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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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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怎么办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一、假释出狱的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1、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书;
(2)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3)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4)人民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5)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办理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手续需复以如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的材料。

解决方案2:

法律分析: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和服刑人所在交单位的检察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假释的监督工作主要由假释犯所在地的机关承担。在假释考验期内,由机关监视他的行为,对他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教育,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思想,努力争取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假释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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