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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春事业单位公基《刑法》中关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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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2019长春事业单位公基《刑法》中关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

一、绑架罪

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特点在于:

目的多样性:可以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报复等。手段强制性: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性地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侵犯客体双重性: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也往往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规定,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的特点在于:

目的单一性:仅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不包括勒索财物等其他目的。手段多样性:可以采取拘押、禁闭等多种强制方法。侵犯客体单一性: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二百三十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表明,在索取合法债务的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不构成绑架罪,而构成非法拘禁罪。

三、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在于:

目的明确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为了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手段威胁性: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侵犯客体复合性: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如通过威胁人身安全来敲诈)。

四、三者的区分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

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勒索财物或其他非法目的;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侵犯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非法拘禁罪仅侵犯人身利益。

手段差异:绑架罪一般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拘禁罪一般采取扣押行为。

财物性质:绑架罪索要的是非法财物;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索要的是合法财物。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控制方式:绑架罪通常直接控制人质;敲诈勒索罪可能通过通信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一定事实,也可能直接控制被勒索人(但此时需判断实际危险性)。

索要对象:绑架罪向第三人(通常为亲友)索要财物;敲诈勒索罪通常向被勒索人本人索要财物。

实际危险性:绑架罪对被害人有实际危险性;敲诈勒索罪(向被勒索人本人索要时)可能不具备现实危险性(如为虚拟事实)。

总结: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于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分,关键在于理解各罪名的构成要件、目的、手段以及侵犯的客体。同时,要注意区分各罪名中涉及的财物性质以及控制方式的不同。通过仔细分析题目中的案情描述,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可以准确判断各罪名的成立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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