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隔月可以作废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红字跨月了可以作废。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解决方案2:
开 么 、
解决方案3:
可以。
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错误且尚未使用的,可到国税局申请作废《信息表》。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征管规范》中关于凭证管理的规范要求,纳税人申请作废《信息表》,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已开具《信息表》全部联次,并填写《作废红字信息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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