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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对开荒地有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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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开荒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为核心,明确确权条件、流转规则及生态保护要求,核心内容如下:

一、确权与延包已确权开荒地:直接纳入第二轮土地承包延包范围,承包期再延长30年(至2057年),无需重新分配。未确权开荒地:需通过民主协商补签承包合同,缴纳合理费用(如土地承包费)后纳入延包范围;若未达成协议,可按“四荒地”流转模式处理,由开垦者优先租赁,租金归集体所有。确权条件:

土地性质合规:未划入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或禁止开垦区域;

集体同意程序:经村集体成员会议2/3以上同意,并报乡镇备案;

持续耕种记录:连续耕种满5年且无撂荒行为(连续2年未种植视为撂荒);

权属证明齐全:需提供开垦证明、承包合同、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材料。

二、生态保护与生态敏感区:位于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的荒地,原则上不予确权,需优先恢复生态。科学开垦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荒地开垦需经科学论证,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垦行为。三、流转与补偿规则流转模式:未确权的开荒地可按“四荒地”模式流转,开垦者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归集体所有。征收补偿标准:若开荒地被征收,补偿依据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争议解决机制使用权争议: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处理方式;若收回土地使用权,需对开荒者作出适当补偿。法律途径:双方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五、意义

通过明确开荒地权属、流转规则及生态保护要求,旨在稳定承包关系(“征人不征地、减人不减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权”分置)及保障乡村振兴(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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