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法规-9统计执法监督检查-9.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

统计法规-9统计执法监督检查-9.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

来源:99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统计法规-9统计执法监督检查-9.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统计调查对象、地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涉外调查机构。

一、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依据这些规定,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有义务接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关所进行的执法监督检查。

二、地方、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检查机关对下级、本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的情况实施监督。具体来说: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涉外调查机构

《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涉外调查项目的管理以及违法进行涉外调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则明确规定,依法开展涉外调查情况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事项之一。这意味着涉外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对象,其涉外调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涵盖了统计调查对象、地方及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以及涉外调查机构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统计秩序和统计数据的公信力。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