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我签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但不想做了,他们说做不满35天劳务公司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1、如果单位主张的不需求合同你是有赔偿的,赔偿金额根据以下条例,也就是一年一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的这个钱是派遣公司出的,因为是根据你签署合同的对方。
3、如果派遣公司重新安排你工作,那你是得不到赔偿的。当然安排工作的地点是根据你签署合同里面约定的工作地点。
例子:你合同写的地点是烟台,那在烟台内调动是合理的。否则,调出烟台其他的地方,这样就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有权申请赔偿。
4、根据你的情况一年一签合同,你应该检查后面第三次签合同的时候是否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决方案2:
签了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什么原因不想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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