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我工资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员工突然离职的情况下,原则上公司不得随意扣留员工工资,这种行为通常是受到法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员工违反竞业或培训服务协议,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对于普通情况下的突然离职,除非员工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并且合同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公司聘请他人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工资和加班费。
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以上行为,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仅以主张损害赔偿为限。
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权,为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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