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预辞退,理由给的是绩效考核不达标.可否要求补偿”。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面对公司以绩效考核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的情况时,需要明确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如果公司确实有相关的绩效管理制度,并且该制度已经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并且已经进行了公示或由员工签字确认,那么辞退行为应当依照制度执行。
然而,如果公司没有建立明确的绩效管理制度,或者虽然有相关制度但未按照规定流程执行,如未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或未公示,也未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那么员工可以据此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因为这种情况下,辞退行为缺乏制度依据,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的具体依据和流程,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聘请律师协助进行劳动仲裁。
另外,员工也可以考虑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与公司进行谈判,争取更好的补偿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应当保留好所有与绩效考核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邮件往来等,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公司有绩效管理制度,但如果该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行为,员工也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进行改正。
总之,在面对绩效考核不达标被辞退的情况时,员工应理性分析自身权益受损的程度,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以期达到最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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