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专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专用开错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废,但部分特定类型的专用只能开具红字。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可作废的专用条件根据《专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用可以作废:
时间要求:收到退回的和抵免券的时间不超过卖方开具的月份。未抄税和记账:卖方没有复制税款(即抄税),也没有记账。购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购方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及号码与认证不相符”。二、不可作废需开具红字的专用类型电子版专用
电子专用(电子专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专用转换为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有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红字电子进行处理,然后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
成品油专用
成品油专用开具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差错和销售折让等情况的,应当按照红字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销售货物退回或开票有误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上填写相应数量。
机动车专用
纸质机动车销售开具后,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开具错误的,销售者应当开具红字,红字票应当与原蓝字一一对应。机动车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不允许作废,只能开具红字。
全数字化电子
试点纳税人因开票、退货、暂停服务、销售折让等错误需要开具红字全电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付款人未确认使用和入账,付款人应开具全额红字全电;如收款人已确认的使用或入账,开票方或被开票方均可启动红字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信息确认单”,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全电的全部或部分。
三、作废与开具红字的操作流程作废流程:
收回已开具的专用各联次。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
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开具红字流程:
购货方或销货方提出开具红字的申请。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销货方依据通知单开具红字。
四、注意事项专用作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超过规定时间则无法作废。作废的专用必须全联次留存,不得私自销毁。开具红字时,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综上所述,专用开错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废,但部分特定类型的专用只能开具红字。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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