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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99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是否一定要承担还款责任”。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不一定承担还款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第三人在借条“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其是否承担还款责任,需根据签名的性质及具体情境来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签名的性质决定责任:

共同借款人:若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并被明确标注为共同借款人,或其行为表明其愿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则第三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保证人:若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明确表示其保证人身份,或根据借条内容、签约形式及其他事实可以推定其为保证人,则第三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需承担还款责任。

见证人:若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名仅作为借贷关系的见证,且未明确表示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或保证责任,则第三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具体案例分析:

在提供的案例中,田某振、田某松、杨某某在某废旧物资回收部及田某志盖章、签字右侧空白处签字、捺印,但并未明确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共同借款人身份。根据协议书的签订形式、内容及履行情况,以及翟某某将资金汇入田某志个人账户的事实,认定该三人并非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因此判决其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对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也规定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出借人的注意事项:

在出借人和借款人外有其他人员参与时,出借人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明确签名的身份,备注好是共同借款人或是保证人、见证人。

见证人在签名时也一定要明确表明见证人的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签名捺印,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在借条中“借款人”之外的空白处签名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取决于签名的性质及具体情境。出借人在要求第三人签名时,应明确其身份,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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