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湘潭市城区主、次干道消防栓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领导对市住建局《关于对回复意见的函》(潭住建函〔20xx〕122号)的批复意见、市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自规局《关于湘潭市城区主、次干路消防栓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潭自然资复〔20xx〕0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公共消防设施,保障消防供水安全,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城区主、次干道消防栓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市中心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11条无消防水源的主、次干道给水管道及消防栓;补充缺失的515个消防栓、更新改造破损的199个消防栓、更新改造不能正常使用的207个消防栓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630.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55.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5.94万元,预备费239.1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安排。
五、项目建设期24个月。
六、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令第16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入使用,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