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第1.3款定义);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贷款债权;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风险,并在确定买价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乙方确认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贷款债权作了必要的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 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诺不因该等瑕疵和/ 或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