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个人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 间),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变更相关过户手续。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个人买卖合同]
通用个人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营业执照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轮(以下简称“该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船舶概况
船名:船型:
船籍:船级:
总长:型宽:
型深:总吨:
净吨:载重吨:
建造厂家:建造年月:
其他:
二、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该轮的完整的所有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船价
该轮售价总计人民币(或美元)
四、定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的个银行工作日内以银行汇票方式将人民币(或美元)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人民币(或美元)账号:
五、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天将剩余船款人民币(或美元)及剩余油款汇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银行,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六、验船
乙方已于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时的船舶状况接船。
七、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由甲方选择)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并签署跟船保函后,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状况,但跟船人员不得干涉或妨碍甲方船员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员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该轮3天交船预报和1天交船确报,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预报通知后,应立刻安排付清剩余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确报后,必须在天内接船。
交船时,该轮必须处于安全漂浮且可正常航行的状态,甲方按该轮验船时确认的状态交船,自然耗损除外。
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等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正式移交给乙方。甲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车费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人民币(或美元)。
交船前,倘若该轮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
八、备件和燃料
该轮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算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九、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轮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拥有的该轮的其它技术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包括:该轮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技术证书、电台执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等。交船时,甲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乙方:1、授权书;2普通商业(不含),甲方应在交船后日内办妥该轮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1、营业执照复印件;2、授权书;3、乙方办理该轮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十、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轮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十一、费用的约定
交船前,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船后,该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乙方应办理该轮所有权登记,其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费用和标记
该轮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烟囱标记及(船名)。
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预报后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确报后日内接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归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按年利率%)。
十四、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个银行工作日内退换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计算)。
十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另外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雾以及国际机关规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规定之日期交船,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时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选择撤销合同,则本合同立即终止;若乙方选择保留合同,则乙方应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十六、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旅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说明:本条款适合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均在上海的企业/个人使用,如果双方均不在上海的企业,可以选定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进行诉讼。)
十七、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伍份。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通用个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机关报案并配合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用个人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装载机,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装载厂牌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为_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购买甲方装载机,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
4.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本装载机交付乙方所有,该装载机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负。
5.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确定诉讼地,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清缴欠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