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雇用合同由____(以下简称雇主)和____(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服务和履行义务。
1.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__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2.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从____点至____点,一周共____小时。
4.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服务提供以下报酬:
a.每(小时)____美元;
b.每加班(小时)____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c.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办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5.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____)税收和社会_____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项目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____。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____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7.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论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8._____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_____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担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9.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a.(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_________美元。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b.每日____餐,每月_________元。
c.(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d.(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e.(同上)津贴:_________________
f.(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11.其他规定:下列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则,以及雇员行为规范。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12.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下列规定终止:
a.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b.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____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买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b)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雇员____次无故旷工和(或)____次无故上班迟到;
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c.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d.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e.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f.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g.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h.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
13.争议的解决
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a.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
b.如管理员不能立即解决问题,管理员应将怨情或争议写成书面材料,同时写明被触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五天内解决怨情或争议,
或写出其认为没有违犯规则的理由。
在怨情或争议解决期间,雇主和雇员的雇佣关系存在,经工长、工长代理人或特派调查员暂时准予的除外。
d.汇款及其他义务:雇员必须按原籍国的规定向其家人汇款和缴纳所有?税收。
合同双方特此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的名字、称号和签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的名字和签名)
(注:下面是合同上所附的公证书,供公证时填写)
马里亚纳群岛(_____托管)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和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的面前,签订了以上雇用合同。
经查,此行为是他(她)(他们)按合同精神自愿签订的。
公证员(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工长(签名):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
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2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天即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 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 (国) (地)(以下简称"工地")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__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
第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________月合同工资
25________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 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 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 天即 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其中:______ %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帐号 ; %支付给中国XX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 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________ =休假天数
12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开始偿还,分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 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 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 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 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 (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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