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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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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明福世家(填充墙)工程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砌体(填充墙工程)

  一、承包方式: 只包工不包料,包搅拌机以下的小型工具,如:搅拌机、斗车、铁锨、镐、锤、木抹、砖刀、线坠及劳保用品(安全帽手套等)。

  二、承包范围

  1. 乙方完成主体工程后预留的所有填充墙、女儿墙、栏板墙、地面阳台的挡土墙等建筑面积以内的所有砌体工程。

  2. 建筑面积以内的砼构造柱,门洞口过梁现浇以及植筋下料,构造柱以及过梁的钢筋下料制作,绑扎安装,模版的配模和支拆,包括施工用的小五金,如铁丝、扎丝、钉等。

  3. 材料的平行运输和垂直运输,内脚手架的搭拆,施工材料的现场清理,搬运,堆放,以及楼层落地灰的清理和二次再生利用。

  4. 施工现场的平整,搅拌机位,安装,机械工作棚的搭拆,机械使用后的清理,冲洗和养护。

  三、工期:一个月。

  四、承包价格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元/每平方。

  五、质量、安全的制约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产品(以质检部门评定的等级标准),如达不到质量要求,则扣除乙方承包总价款的20%。

  2、乙方上架前应自检内外脚手架是否安全,在确保安全并防护符合要求后方可上架作业。作业架必须保证安全,保证自身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如果违章作业,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现场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否则后果自负并承担因此造成全部责任的损失和公司罚款。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得有破坏浪费和偷盗行为,如发现,按实情实价处双倍或十倍罚款,在生产过程中,主管部门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未达标或造成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主轴线控制线,标高基点的提供,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甲方负责向公司协商按结款点向乙方发放工程款。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经过施工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代表及工程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确保工程的需要,乙方对自身进场人员作出调动时,需经甲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自负,必要时甲方可责令乙方退场。

  4、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施工。

  5、乙方每完成一道施工工序需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工作,如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无条件返工,返工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并赔偿材料损失费用,同时处200—500的罚款,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无条件自行退场。

  6、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和无条件返修。

  7、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因不听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甲方视情节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8、乙方自配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除此乙方还要配备维护电工一名,施工中甲方讲配电盘送至楼层内施工所需要的机械接线,维护由乙方负责,乙方所配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自行支付。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甲方原建筑或设施或损坏原施工单位的工作成果,由此发生的损失和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10、乙方自配机械维修人员,负责机械维修、保养,工资由乙方支付。

  八、结算与付款

  付款基本上随大合同执行,砌墙至地上六层完十天内付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完工付总款的80%,余额待粉刷完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全部结清。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赔偿。

  2、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自双方工程款结清及保修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第二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应同时承担合同内所有乙方的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防水部分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铺设及伸缩缝处SBS防水卷材施工。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造价: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元/m2;SBS防水卷材 元/m2;水泥基渗晶防水 元;(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附加层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执行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进场复试、清理基层、刷基层处理剂、铺涂复合卷材、检验施工质量等一切图纸中有关防水施工所有费用。

  四、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合格

  2、 技术标准:严格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_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__),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条件。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 乙方责任:

  (1)施工质量必须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执行。

  (2)材料的购进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并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无证者不准进场,不得擅自更改和以假乱真、以次充优,不得减少施工程序。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周围其它邻近的建设物和管线不得破坏,否则将承担有关费用。

  (7)乙方及其工人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施工操作程序,严禁高空抛物,严禁违章作业,若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环境或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0)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2)竣工验收之前乙方退场时,必须清理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同建设单位拨工程款进度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在 工程质保期内出现防水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质保期(指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质保期)过后,经业主和监理单位

  检验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

  七、其他

  1、 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增减,乙方需无条件接纳。

  2、 本合同附《安全生产合同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附相关图纸及技术交底各一份,由乙方签字确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以第 (2) 种方式处理: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建筑物所在地诉讼。

  6、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 乙方壹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将其承建的华宇·上院——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项目部的具体管理要求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一致共同遵守。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第一条、承包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的50%人工挖孔桩、独基、条基、筏板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场内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抽基槽(坑)内积水、清理坑槽内泥渣等直到甲方验收浇注砼为止,挖出的土石方人工转运至指定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上述承包内容以人工费形式承包给乙方,甲方只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三级配电箱以后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余机械设备(包括抽水设备、所需的电缆、电灯、空压机、水钻、铁铲等工具、用具)由乙方自己提供并负责维修保养。

  第三条、施工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工起售楼部、1#、9#、10#、15~20# 及1、2号车库的50%部分 天必须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延期的除外)。每延长一天工期甲方向乙方按20xx元/天进行处罚,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承包单价:

  1、条基、柱基、筏板基础土方单价按50元/ m³计算。

  2、条基、柱基坑、人工挖孔桩、筏板基础(含护壁、护壁模板、支护、浇筑和拆除等工作内容)用空压机施工的按深度1米小于1立方米的按150元/m、深度1米大于1立方米按150元/m³,桩基深度12米以上按160元/m³。

  3、人工操作用水钻作业凿打条基、柱基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按0~12米以

  注:以上各条所列单价为全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内的其它相关费用(如材料转运、抽水、三级配电箱以后的线缆、材料进场下车、清理、堆码和施工中涉及到的所有工具等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税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垫支利息等,为工程结算价。

  第五条、工程量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达到混凝土浇灌时,由甲方的施工员、造价员、生产经理与乙方代表共同对开挖深度及石质成分进行收方签字确认,长、宽按设计尺寸。收方后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工程质量要求交底和安全生产教育。

  2、办理入场手续,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位置。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要求和必须完成的劳动力作业计划。

  3、根据合同到期支付工程款给乙方。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退场,则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按计划和本合同约定及时供应施工用材和周转材料。

  5、提供必需的材料库房、职工的住宿(一人一个床位),对于班组多占的床位(包括空余的上铺),按15元/月·辅计费。

  6、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监督,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发出整改指令。

  (二)乙方职责

  本合同乙方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教育、检查等负全面责任,负责做好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量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教育工作。

  1、对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职工班前教育(并作好书面记录)交甲方安全员存档,落实甲方发出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指令。

  2、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张、照片3张,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乙方不得接受,更不得参与施工。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重庆华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务工须知”(附后)有关规定。

  3、乙方必须配备兼职质量员、安全员各1名,进行现场安全及质量检查工作,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专业培训并取相关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违者按章接受处罚。

  5、承包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进场施工,保证每月工资的按时发放。

  6、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如乙方在施工中有安全事故发生,按下列条款执行:

  A、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B、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C、凡安全事故医疗费每次在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由乙方自行负责。凡每次安全事故医疗费在20xx0元以上的部份,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交通费、续医费及伤员治疗期间内的工资、护理费、一切赔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将合同中的工作范围转包给他人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农忙季节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作业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工地。乙方如不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或转包给他人施工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委派给他人施工,并对乙方已做工程款下浮30%结算。

  8、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任何零星点或签证计工。凡属于使用的材料进场,乙方必须及时派人下车、清理、堆码整齐。如进场材料乙方无人处理的,甲方可指派他人进行处理,指派他人施工按2倍的工资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施工中如有疑点及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以免造成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隐瞒不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材料损失等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如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甲方不理睬,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对甲方材料造成浪费或对甲方财物有所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视其情节处以相应价值的1~2倍罚款。

  11、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乙方在能够胜任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施工,其施工部分按计件或计时计算,如发生计时工按70元/天。

  12、每天必须对所有基础的洞口进行防护(包括遮盖或在洞口边搭设栏杆),如果乙方没有进行防护,甲方可以指派其他人员防护,所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承包单价中扣除。

  第三条、质量安全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

  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

  本工程由乙方全部垫资完成,垫资期为基础土石方完工、收方结算后付50%,余款6个月付清。

  第五条、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乙方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本工程中,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

  2、工资公示制度

  乙方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每月必须公示工资发放表,如实记录发放时间、发放名单、发放数额等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发放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乙方应提供详实的工资发放书面原始记录。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一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管理人员不到场、有再转包行为;质量、工期、安全达不到要求;不服从甲方人员的安排指挥;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地点:

  签订日期: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绿化工程及养护

  1.3 分包工作内容:整理绿化用地、土壤改良(含材料二次倒运的人工)、测量放线、挖种植穴、苗木栽植前树穴浇水(排盐)、二次倒运(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种植、回填种植穴、支撑、修剪(含清理)、浇水、打药、除(拔)草、卸苗及卸发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节绿化施工技术措施(施生根粉、打营养液、搭遮阴棚、搭遮阴棚的架子等)、施工阶段及养护期内补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种植施工前后产生的植物枝叶垃圾,清理种植工作面的各种建筑垃圾,有组织清运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并将垃圾装车由甲方场外转运至渣场。

  1.4 分包工作范围:以发包方指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开工日期年月日(暂定)

  2.2 完工日期年月日

  2.3 在合同工期内,若承包方不能按发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总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在质保金里进行扣除)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的内容:

  3.1.1 栽植人工费:按甲方苗木到场价%计取(含施工区域周边转运);

  3.1.2 平整场地:按总绿化面积以元/㎡计算(只包含细平;粗平由甲方负责);

  3.1.3 草坪铺设:按进货量以元/㎡计算;

  3.1.4 麦冬:按实际栽植面积以元/㎡计算;

  3.1.5 大于20公分以上的乔木如需二次移栽,由发包方另行计费;如出现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双方各承担损失的50%;

  3.1.6 6~8月份反季节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时间存活率为100%。

  3.1.7 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人工,按元/人·8小时计算。

  3.2 若施工期间承包方绿化专业的技术工人不足,施工期间发包方有权在施工期间从发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调专业技术工人补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发包方抽调到该工程的技术工人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交通费等的相关费用,按发包方实际支付给该部分绿化技术工人的的工资、加班费、餐补、手机补助等的相关费用计算,并将此项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进度款:每月按%计算支付人工费;

  4.2进度款项的工程量核实以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为准。工程完工并验收后,对现场的苗木进行一次最终数量清点;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3 质保金: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由双方确定养护时间,付清总合同价款的%。余下的%作为质保金,在养护期到期后结清。

  4.4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据发包方每个月的入库单数量对应现场实际栽植数量进行清点,按清点后数量进行结算;清点数量小于入库单数量,苗木死亡更换及成活风险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减去5%的'损耗)

  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1 安全施工:发包方、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5.2.2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属协议 《安全责任书》(附件一)中的相关条款执行。若协议条款不完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5.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养护

  6.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如图纸、发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方应在取得发包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6.2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发包方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收方为依据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6.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在养护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苗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发包方要求种植苗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未要求苗木补栽,相应损失费用(苗木采购费、栽植人工费、存活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 养护期:一年,养护时间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取;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经发包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2 因业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 文明施工

  8.1 发包方、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8.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执行发包方相关文件及要求,确保文明施工达标。

  第九条 发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9.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9.2 负责安排工人宿舍,负责施工工地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

  9.3 负责施工场地的粗平。

  9.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5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

  9.6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9.7 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直接给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

  9.8 本工程发包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拨付等工作。

  第十条 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10.1 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机具、材料,如:旋耕机、吊车、挖掘机、手推车、运输车、绿篱机、割冠机、油锯、筛子、铁锹、镐、手剪、手锯、斧子、镰刀、高枝剪、耙子、扫帚、药品、钉子、杉杆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0.2 承包方进场施工人数根据甲方的指令、工程进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增减。

  10.3 承包方进场时,必须配备1名绿化施工员配合发包方;必须配备能熟练修剪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图纸、放线的技术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练吊装的技术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业人员,设立一个班(组)长,上述人员必须在进场正式施工前,经发包方认可,否则发包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承包方的任何损失。

  10.4 苗木草坪到场后,12个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并栽植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苗木价值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0.5 承包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无残疾、无传染病、心脏病等)和技术水平,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作业人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5%。

  10.6 当发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施工时,承包方在不影响发包方施工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

  10.7 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指令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应注意绿化、土建、水、电等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造成损坏,由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

  10.8 施工期间工人意外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10.9 发包方提供到场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一次性扣罚承包方人民币5000元。

  10.10 承包方每月应向发包方提供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11 承包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发包方违约责任

  11.1.1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方赔偿损失。停工应办理书面通知作为依据。发包方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11.1.2 由于发包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所使及有关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1.1.3 发包方超过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即按进度节点逾期二个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产生的相关人员,机械产生的损失,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 承包方违约责任

  11.2.1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承包方应当立即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方应承包方退出施工现场后,与承包方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11.2.2 承包方在工期紧张时无法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增加作业人员时,发包方有权自行安排其他作业人员进场施工,同时在承包方劳务费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11.2.3 因承包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2.1 若承包方的人员不服从发包方管理,出现语言顶撞、辱骂发包方人员或殴打发包方人员等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20__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负责将该人员清退出场。

  12.2 若承包方的人员有围攻项目部管理人员或影响项目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罚款5000以上,并有权将承包方清退出场,并有权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并过养护期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章)

  承包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劳务委托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概况

  1.1工程名称: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

  1.2工程地点:福建省宁化县曹坊镇

  1.3工作范围:第 F 标段范围内为黄金进1#桥、黄金进2#桥的墩台身、盖帽梁及附属工程、预制空心板梁、桥面系、防撞护栏的施工。

  1.4劳务协作内容:协议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工程内容的延伸或变更,包括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劳务、材料、设备、机具及其他费和配合工程等。

  1.5承包方式

  协议分项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包含为完成本分项工程所有施工工序及辅助工序施工内容的全部工作。在本协议履约期间,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第二条 劳务工期

  2.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个月。其中阶段性形象进度必须达到业主、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如乙方未达到阶段性形象进度,则按业主阶段性目标处罚规定给予罚款,甲方将从乙方任

  2.2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施工计划,并最终按甲方每月批复下达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调整工期或阶段工期的实现。

  2.3因实际工期调整,甲方要求乙方劳务、机具设备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满足调整要求,对由此给乙方带来成本增加或减少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公路验收质量合格的等级。否则,将对乙方处以结算总价的5%罚款,但并不免除乙方责任。

  第四条 协议价款

  工序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中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法定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三项费用除外)、各类保险费、风险包干费用、管理费和利润;施工期间本协议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认可已完工合格工程量为准,该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

  第五条 材料、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1材料供应管理

  5.1.1本工程混凝土由甲方有偿限量供应(单价补充),

  5.1.2乙方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并履行书面领取手续。

  5.1.3除甲供材料处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并提供送检甲方,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5.1.4材料控制:乙方对甲供材料不得自行采购或超定额使用。对于超过甲供限量部分按甲方采购价另加10%管理费收取乙方费用;如出现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或偷工减料现象,甲方将从当期计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合理节约的费用。

  5.1.5乙方生产、生活用电由乙方自行负责。

  5.2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5.2.1乙方的机械设备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场到位。

  5.2.2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须签订书面协议,租金可自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3乙方需自备120KW以上发电机1台,用于施工发电或备用电。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6.1本工程无预付款,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按月办理计价。工程进度款按照计价款的90%进行支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和结算,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另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6.2若业主不能及时或不能全额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对乙方的拨款亦相应顺延或按相应比例递减。

  6.3乙方办理拨款人员须为经授权的专人,甲方账务部门留存乙方授权书原件,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6.4若业主或有权审计部门确认核减了工程量,则本工程不论是否已经结算,均应核减,核减部分的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6.5计价程序

  6.5.1月计价程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乙方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在业主与甲方办理月计价后于每月25-30日前进行当月计价。

  6.5.2最终决算程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将工程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30日内完成对结算的审核。

  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结算书,甲方有权自主编制结算书并通知乙方。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结论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书。

  6..5.3月计价与最终结算有冲突的,以最终结算为准。

  第七条 安全生产

  7.1甲方对乙方承建的工程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损失自负。

  7.2乙方必须为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本工程施工期间向雇用劳务人员提供劳动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用具。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须按程序和事故报告制度进行上报。相关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由责任方负责支付相应处理事故的费用,同时接受相应的安全处罚。

  7.3为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禁止标识等,为此发生的支出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7.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尤其要对森林防火高度重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发生火灾,责任自负。

  7.5本项目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对现场作业实行全程跟班监控。

  7.6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亡一人给予乙方20xx00元处罚。

  第 项目负责人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技术负责人为: 。

  8.2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为: ,施工队长为: 职称: 技术负责人为: ,职称: 。

  8.3乙方应提供进场主要人员名单,工程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更换,甲方将给予必要处罚。

  8.4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岗前培训,未接受人员不得上岗。

  第九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和义务

  9.1.1负责提供施工主便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

  9.1.2负责甲供材料运至乙方施工工地。

  9.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1.4负责工程控制测量、测量成果复核、提供相应的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9.1.6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事事务,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并办理验工计价。

  9.1.7指导解决乙方书面报告的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9.1.8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9.2乙方权利与义务

  9.2.1乙方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在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防偷拿现场用料。

  9.2.2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程标志。现场负责人请假每月不得

  9.2.3临建须搭建彩钢房,活动板房按甲方统一要求和标准布置建设,施工现场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空中管线和已施工工程的保护工程,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责任自负。

  9.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业主及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识、标牌。

  9.2.5乙方有义务协助现场试验、测量放样、监控预报等工作,并负责对现场工程控制桩、护桩的保护。

  9.2.6临时水、电管路的费用已包括在劳务承包单价中,乙方完成自身承担项目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甲方需要时应无偿提供使用。

  9.2.7乙方施工中须采取积极的防治措施,相应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9.2.8负责自己施工区、加工区、生活区交通道路的修建和维护。

  9.2.9乙方须按甲方账务规定,按月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及自购材料等合规票据,并对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2.10乙方须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护;如因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责任自负。

  9.2.11乙方不得在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贿赂、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经甲方综合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在提前14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可终止协议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9.2.12乙方应对其所有施工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若乙方未尽此义务,甲方可随时从应付款中扣除此笔保险费。

  第十条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反之须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2协议履约期间,甲方或上级单位的月检查时乙方未通过安全施工或文明施工或环保要求时,乙方必须全额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内达到标准甲方返还所扣款项,不达标的将予罚没,并指派第三方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10.3乙方在劳务作业中发现矿产、古墓、文物和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物品,以及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上障碍物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承担造成损害的后果。

  10.4桥涵施工、生产生活污水、费用处理须满足环保要求,开挖及施工中产生的余土、碴土要按甲方要求弃至指定弃土场。以上工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在相应劳务综合承包单价中。

  10.5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劳务综合单价中。 第十一条 施工验收

  11.1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1.2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由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11.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积极配合,配合

  第十二条 劳动者保障及福利待遇

  12.1乙方按新《劳动法》规定与雇用的劳务人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月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要求劳务用工合同一份副本交给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建立上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及月考勤制度,每月动态人同名册和考勤结果上报甲方;当劳务人员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解除或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及时上报甲方。花名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资料须与劳务用工合同一致,必要时须附数码照片。

  12.3乙方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额中必须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2.4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方被告代发制。每月乙方做好工资表后交给甲方财务人员,在每位劳务人员核对身份签字后,由甲方负责将工资直接发至个人手中。

  12.5每月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遗漏或伪造用工现象,或出现虚高工资现象,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金

  13.1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仍留做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乙方。

  13.2竣工交验起算日期为业主对普通国省干线纵八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工程F标段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如缺陷责任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瑕疵需修复时,质保金作为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或收到通知未按期到现场时,甲方有权直接

  委派第三方完成修复工作,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 有效签证的约定

  14.1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必须盖有甲方项目部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字,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14.2乙方对计价签认、材料设备签收、拨款签认、文件资料签收应收协议签订人办理或合法授权人办理。无合法授权手续,甲方拒绝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双方现场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必须补力签认手续,否则不具法律效力。现场签证单2个月几必须报项目部计价,过期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51.1乙方不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等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及在社会生产不良影响的;

  15..2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15..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15.1.4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由此对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用,视情节由乙方用履约

  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直接计价款全额进行赔偿);

  15.1.5乙方擅自停工、经劝说仍不复工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5.1.6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5.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终止协议,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六条 变更与索赔

  16.1双方签宁协议后,协议履行中单价一次包干,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单价。

  16.2因电力线路检修、施工方案原因、地质、征地拆迁、社会干扰原因导致的停误工现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索赔要求。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三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为最终裁定。

  第十 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18.1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出现人员、机械停窝工及转场现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因业主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结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放弃对甲方的诉权。

  18.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否则应承提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18.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罚款、强令支付第三人款项等情况时,甲方可自乙方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8.4乙方施工中开挖出一切矿产、文物等资源要及时上报甲方并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不得据为己有或阻挠处理。

  18.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便道主干道,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房屋、临时供水、主干道与各施工场地的连接及场内施工道路及场内供水(电)支线等均由乙方自行修建,并承担在修建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8.6根据本工程工期要求,在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组织开工,保证足够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否则逾期1天罚款5000元,逾期5天仍不能形成生产能力,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18.7甲方试验室负责乙方所施工本项目送检的试验工作,乙方设专职试验员负责送检,乙方承担自购材料的外委试验费用;乙方承担自己负责的施工测量费用,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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