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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合同(5篇)

来源:99网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及具体位置描述:。

  2、广告制作规格:数量: ,尺寸: , 面积 平方米。

  3、广告制作内容:以甲方提供的画面内容为准

  4、广告材质及制作工艺: (见附件 )。

  5、制作完成时间:乙方承诺于 年 月日制作完成。

  第二条 质量与标准要求: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平整、美观。

  3、广告画面需要光源的,要以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光源数量需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第三条 报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____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全部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___ __元 (大写) 圆。

  B、本合同规定的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协议签订且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大风等),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办理广告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在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须提供施工现场的联系人员、施工时,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的制作、安装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第六条 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45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画面平整、颜色符合VI识别色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 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等保修 个月。广告画面的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3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BAO动、罢工、等。

  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诉讼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代表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

  签字日期:

关于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银行名称:

  账号:

  大额支付行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账号:

  法人代表: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班车服务,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合同:

  1 班车服务内容

  1.1 租赁车辆

  乙方提供车辆数量:1辆;

  1.2 服务期限

  20xx年1月1日至20xx后12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仍需班车,双方另签服务合同。

  1.3 班车服务

  按照甲方制定的路线和时间,负责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行车线路暂定:原厂区南门发车—繁荣路—硅谷大街——万顺小区——新厂区

  行车时间暂定:上班:从原厂区南门,07:10发车;下班:从新厂区17:15/20:10发车。

  具体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1.4 双休日、国定节假日和夜班用车由甲方通知乙方。 2 乙方承诺服务

  2.1 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私人隐私。

  2.2 司机礼貌热情,车容干净整洁,安全、准时。

  2.3 需满足甲方的各种车辆需求。

  2.4 司机在开车时不吸烟,不接电话(紧急及简短电话可以迅速接听)。

  2.5 对于中外方人员一律友好接待。

  3 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费用。

  3.1.2 甲方不得将承租车辆擅自转让挪作它用。

  3.1.3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不交租金,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2 乙方责任

  3.2.1 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3.2.2 车辆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并承担车辆各项费用。

  3.2.3 确保优良的驾驶服务,及时供车、出车、否则,当月不予结算班车费用并赔偿双倍的相应损失,直至甲方找到接替班车为止。

  3.2.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司机服务有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司机。

  3.2.5 车辆行车一切交通事故涉及费用和违章罚款均由乙方承担,且在修车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同档次的替代车辆。

  3.2.6 如遇到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提出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3.2.7 乙方车辆必须要有司乘人员保险和交强险。

  3.2.8 乙方车辆必须车厢内温度,车内平均温度冬季在20℃以上,夏季在30℃以下。

  4 服务费用付款方式

  4.1 租赁费用

  一个接送班次*元/天,两个接送班次*元/天,每月班车租赁费用按照月份实际出车数量对应单价进行核算,核算出月份总费用。

  4.2 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5日向甲方提供上月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与当月15日前开具正式,结算上月全额租赁费用。

  5 服务质量保证及处理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优秀司机,如甲方不满意,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替换。

  5.2 乙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

  5.3 所租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应立即安排其他车辆接送乘客上下班。

  5.4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则乙方应报销所有乘客上下班打车的全部费用。

  5.5 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司机的言行对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7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优化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长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有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订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有关争议的解决,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行。

  9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未续签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20__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管制、国家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于中国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书》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后,乙方应在一个星期内组建并使用专门力量,对甲方内部的重要目标、场所、出入口进行守护和巡逻,以维护公共秩,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现补充如下约定事项:

  1.护卫的范围主要在福利院范围内及门卫周边。

  2.护卫的主要目标有福利院出入口、三栋楼(福星楼、老人公寓会议室)及各楼层、洗衣烘干房、实操室、厨房、医疗室、婴儿安全岛、消控室等。

  3.分定点护卫和巡逻两类。定点护卫主要指门卫的管理;巡逻主要指保安员在院内及婴儿安全岛巡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和接收弃婴儿,并做巡察记录。

  4.门卫保安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①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及登记工作,如有志愿者或慰问者时,应及时与综合办联系并交其办理;②负责报刊、杂志、邮件、包裹的收发工作,对收到的物件要及时发放;③负责夜间院内每3小时的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汇报,同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记录;④在婴儿安全岛及其周边发现弃婴儿时,应先报警(110),待出警的.民警处置后再交由护理员抱至育婴房抚养,如由110民警送至院内的弃婴儿,应注意观察,发现有疾病的应要求民警先送医,发现超过14岁的应要求送救助站先行安置,无法处理的汇报至后勤办负责人或院长,同时做好弃婴儿入院登记及工作记录;⑤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及室内清洁卫生;⑥未经充许,不得让服务对象外出,如发现服务逃走应到外寻找,超过6个时仍未查找到的应报警;⑦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事项。

  5.保安员应按照民政部、联合制定《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合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和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给甲方,并做好工作记录。

  6.对于其它突发事件,保安员应照20xx年1月《福利院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汇编》第三章应急预案执行。

  7.保安员应保存甲方安全工作的完整记录和档案,包括日常安全工作记录、涉及甲方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安全设备及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更换的记录。

  8.保安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后勤办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事宜,对突发事件应及时沟通并采取应急措施,对发现可疑情况及火警苗子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对发生打架斗殴、争吵等各种治安纠纷及案件的处理,应及时报告给甲方后勤办。

  9.乙方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保持良好的有效的工作关系,以取得他们对甲方安全工作的协助。

  10.甲方应向乙方保安员提供上述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范本。

  11.本补充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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