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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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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合同

  离岸外包合同认定准备材料清单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向服务外包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合同认定证明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定审批表;

  (二)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三)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或其他有效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xx房。

  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服务外包主管部门盖章

  深圳市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审批表

关于服务合同

  当事人姓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嫂中心名称:(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人

  产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合同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婴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同产妇进住。

  □单独托婴。

  紧急联络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产妇或婴儿之关系: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关月嫂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后,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称月嫂中心,是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的提供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月嫂中心为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者,依有关法律、法规或诚信原则确定。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格式合同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月嫂中心的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 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合同实际生效日以进住月嫂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 乙方的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配备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的评估。

  2.婴儿居住的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的提供。

  3.产妇居住的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的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的提供。

  上述所定服务的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 本合同的预约定金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大写) 元。

  第六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探视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时至______时,下午______时至______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_______时至_______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的同意,单独托婴的情形,非经甲乙双方的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 为顾及产妇及婴儿的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 乙方对产妇及婴儿的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征得产妇的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的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儿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的需要,有关托婴的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 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 在第二条第二款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无法接受乙方的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上述事由外,甲方可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合同。但乙方仅可没收甲方缴交的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必须出院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在第二条第二项所称的合同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的事由,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的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接受乙方的服务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已发生的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情形,乙方向甲方请求终止合同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的 %。

  第十四条 合同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可请求合同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月嫂中心期间的天数的全部费用百分之_______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可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造成产妇或婴儿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依第十五条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时,对每一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上述最高赔偿金额的。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法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 本合同成立后,可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 其他协议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日报社

  乙方:--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安装楼宇电视视频广告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乙方场地位置及电视广告机安装数量

  1、液晶电视广告机安装点:

  合计装机数量 台,尺寸: 寸。

  甲方在乙方所管理的上述楼宇内的电梯大厅安装液晶电视广告机,共 台,尺寸: 寸 。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在上述楼宇的独家电视广告播放权,乙方不能再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同。

  二、合作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壹 年,使用期自 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场地租赁期满后甲方如需续约(在同等条件下)将拥有优先权。

  三、电视广告机播放时间

  每天 点至 点,全年不停播。

  四、电视广告机场地安置使用管理费

  双方协议书签定后,在使用期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 台广告机一年的场地使用管理费(含电费)共 元人民币(小写:¥ 元),以后在每年使用期到期后30天内支付下一年场地使用管理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视广告机由甲方投入并归甲方所有,负责安装拆动、使用和维护。

  2、甲方所播放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工商广告管理法,禁止播出反动、淫秽、不雅及有损乙方企业利益、形象的广告信息, 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甲方负全责。

  3、甲方人员维护电视广告机时,须向乙方出示可以证明为甲方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由乙方备案。

  4、甲方对电视广告机进行安装及维护时,应在白天工作时间进行,要文明施工,不能损坏乙方电梯口外墙及其他设施,如因安装施工时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5、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在其他场地的甲方电视广告机上发布广告,将拥有折上折的'价格优惠。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支付所有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场地管理费。

  2、提供安装电视广告机所需的场地及用电(由乙方将220V电源插座接到安装广告机位置),配合甲方安装及维护电视广告机。

  3、如非甲方的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拆动电视广告机及终止电视广告机的播放。

  4、当甲方维护人员对机器进行维护时,乙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管,并有权要求维护人员出示身份证明,对无法证明为甲方维护人员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阻止其拆动电视广告机。

  5、乙方须将电视广告机视同本单位的物业来保护和管理,有义务在甲方设备受损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受损原因。乙方不承担电视广告机损坏、遗失的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缴交的未使用租期租金。

  八、其他

  1、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合同,如果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确须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本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再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起诉。

  甲方:--日报社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关于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监控系统20_年度(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的维护保修项目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维护保修内容

  20_年主要维护任务是将安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所有设备进行全包式(即:维护部件、材料、维修及人工差旅费全包性质的)维保(荧光屏显象管部分损坏的监视器,以及雷击、强电入侵、人为等引起的非自然损坏因素除外)。具体维保设备清单见附件.

  二、维护保修的任务与要求

  1、按照总额承包方式结算的项目内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一年内,每半年对分布在市、县、镇各地的设备、系统、转接部件及其视频、电源和控制转接线路进行维护检修与性能测试一次,检修所需要更换的元、部件和线材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修复一年内所有自然损坏(荧光屏显象管部分损坏的监视器,以及雷击、强电入侵、人为等引起的非自然损坏因素除外)的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乙方维修所需要的元部件、线材、辅助材料、维修费用、人工费用、食宿费、交通费、返修设备往返运保以及与维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系统主机故障时,乙方应及时提供备用主机接替。

  3、乙方必须保证对发生故障的设备现场维修的修复时限不超过70小时;返修设备的修复时限不超过150小时。

  三、维保质量的考核与验收:

  1、甲方应根据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的实际状况和系统设备的故障现象及乙方进行维护保修处理的情况做好详细的电子和纸质纪录。乙方应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维护保修项目建立一个详细的维护保修工作档案。

  2、甲方按照合同条款的《维护保修任务与要求》对乙方的维保工作进行考核,根据电子工单处理与登记的情况或根据纸质纪录的情况,每季度主要从维保质量和时限两方面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修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与验收。考核合格,验收通过后甲方方可支付该季度的维护保修费给乙方;经过考核与验收,如果乙方的维保工作没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

  每延迟24小时,按照当季维保金额的0.25%比例扣除相应的维保费用。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30日以前将上一季度的维保款汇到乙方的帐户上,甲方无故逾期付款超过10天,从次日起,每加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62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年度维护保修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1、总额承包方式结算的项目全年维护保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当季维保费用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30日以前结算一次。维修保修时间为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期限壹年。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协议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 肆 份,双方各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协议变更

  本协议约定事项如有任何变更,变更之处均应有签字确认,否则变更无效。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南京名品城

  (盖章)

  签字:

  乙方:南京汉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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