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 of Civil Actionand Civil Judicial Powers——In the Angle of Parties
' None Channel to complain
作者: 施高翔[1];关今华[2]
作者机构: [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2]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出版物刊名: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页码: 35-41页年卷期: 2011年 第3期
主题词: 民事诉权;民事审判权;属性认识;思维设计
摘要:面对当事人投诉无门难题等不正常现实情况,本文从审判权屏蔽民事诉权的现实困境切入,论证了民事诉权与民事审判权的不同属性定位,作为民事审判权的权源之民事诉权的本质是私权,而民事审判权并非纯粹公权力。因此,必须确立"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启动能动司法,树立民事审判权对民事诉权倾斜保护的理念,有诉必理,在司法技术上切实解决当事人投诉无门和"民事审判权拒绝裁判"的难题,保障广大当事人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