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养宠物房屋租赁合同
1. 合同背景和目的
本合同是为了确保房屋租赁期间养宠物的问题得到明确规定,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房屋的正常使用,并规范双方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养宠物的行为。
2. 合同条款
2.1 宠物种类和数量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养宠物。任何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在房屋内外养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猫、狗、鸟类、爬行类等。如须养宠物,需提前向出租人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具体宠物种类和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宠物责任和2.2.1
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养宠物,承租人应对其宠物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清理宠物粪便,保持宠物的健康和卫生,避免喧哗扰民。
2.2.2
承租人需确保其宠物不对他人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如产生异味、噪
音、破坏房屋设施等。如因承租人宠物导致邻居投诉或出现其他问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将其宠物移走,如承租人违反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养宠物或因宠物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3 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如出租人因违约行为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承租人应自迁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迁离,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的违约金。
3. 其他约定
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3.2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人和出租人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本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