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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童装店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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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 册地 址: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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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一)____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 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第二条 在试用期内,乙方经考核未达到甲方的录用条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任聘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聘工作岗位。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若乙方岗位为区域经理/督导,乙方须接受甲方指派出差支援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下列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因岗位变动后,其工时按新岗位的工时制度执行。 第七条 休息休假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时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2、乙方享有婚假、丧假、生育假、年休假以及法定节日假的权利。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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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填写《加班申请表》,走内部审批流程,并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 其他休息、休假时间依据国家法定通知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和安排。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期间月基本工资为 元,岗位工资、绩效奖金或补贴,依公司人事制度规定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的工资。

第十四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缴纳,在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五条 如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其工资参照调整后的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甲方每年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生活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资,具体调整标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对劳动报酬有异议时,甲方均应即时进行核查。若确定有误,于次月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同时补发或扣回支付有误的劳动报酬款项。 六、社会保险和保险福利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五险缴费基数参照乙方工作地人社局公布通知的年度缴费基数执行,本公司执行最低一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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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缴纳。

第十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以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经考核确定乙方奖金。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三)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害,乙方应依法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合同签约后3天内员工未能到岗或者不服从甲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安排;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七)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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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企业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工作经历与年限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第二十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包括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被客户投诉,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三)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乙方违反此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如一个月内工作不能移交完全的,应延长直至工作移交完成为止。工作移交手续的完成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详见《离职交接表》。工作移交后,其工作交接人在处理离职员工尚未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需离职员工提供帮助的,离职员工应提供帮助,直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如乙方在书面提出辞职三十日内未完成工作交接即擅自离岗视同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及奖金,旷工超过七天以上予以除名。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或未完整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完成工作交接,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仍未与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的,甲方暂不支付乙方最后一个月薪资。

第三十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和支付费用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终止或解除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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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的; 3、乙方(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一)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协商条款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岗期间不得向其他同行业企业,人员透露有关甲方相关信息,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一经核实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工作流程、技术保密合同)及其他规定均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清楚合同条款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了解各项内容的法律意义。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若被发现不遵照甲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甲方将视乙方违反之情节严重,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包括取消当月绩效奖,记过,解除合同。

(三)甲方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轮班工作,乙方如无特别原因应服从安排。 (四)甲方之公司财产不得为个人私用,无论何时,乙方不得利用甲方之名誉或个人职务之便,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务及获取个人利差,诸如行贿或受贿,索取小费和回扣等。 第三十四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相关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单位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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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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