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函
为了做好基础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小学、初中、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我局所属学校的管理,并对相关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按照国家有关资助的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做好以下工作:
1、对学校负有管理、指导和督办的工作职责。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要通过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入学并完成学业。
2、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分配、评审、公示、发放及签收手续等档案留存工作。
3、积极指导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4、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5、加强资助的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资助标准、资助对象、资助资金分配的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6、建立长效检查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对于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如涉及组织、领导、督查不力的,要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育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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