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规与标准的概论
※1、请说明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P5 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结构图:
①是建设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基础
②市场主体法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和地位的法律规范。市场主体就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以及事业性质的法人。
③市场主体行为规则法是关于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④市场管理规则法是规定市场平等竞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性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计量法等
⑤市场体系法是确认不同市场,规定个别市场法则的法律法规 ⑥市场宏观法是对市场实施宏观的法律法规
⑦社会保障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⑧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法规与标准的关系
※1、标准与法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P12 相同点: ①一般性 ②公开性 ③明确性和严肃性 ④权威性 ⑤约束性和强制性 ⑥稳定性 不同点:
①法规在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标准必需有“法律依据”,在内容上绝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
②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 ③法规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较为微观和具体。
④法规较为稳定,标准则经常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 ⑤法规为强制性,标准较注意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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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法规的执行为强制性,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
⑦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的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第二章 标准化与食品标准制定
第一节 标准与标准化
※1、概念
(1)标准化: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2)标准:为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3)法规;由权力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标准化的方法原理有哪些?P18 ① 简化原理
简化原理就是为了经济有效地满足需要,对标准化对象的结构、型式、规格或其他性能进行筛选提炼,剔除其
中多余的、低效能的、可替换的环节,精炼并确定出能满足全面需要所必要的高效能的环节,保持整体构成精 简合理,使之功能效率最高。 ② 统一原理
统一原理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其它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的一致规范,并使这种一致规范与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 ③ 协调原理
协调原理就是为了使标准系统的整体功能达到最佳,并产生实际效果,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协调好系统内外相关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建立和保持相互一致,适应或平衡关系所必须具备的备件。 ④ 优化原理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标准系统的构成因素及其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样的标准化原理称为最优化原理。 ※3、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21-22
1)超前预防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不仅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后造成的损失。
2)协商一致的原则:标准化的成果应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3)统一有度的原则: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和特征应作出统一规定,以实现标准化的目的。
4)动变有序的原则:标准应依据其所处环境的变化而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才能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合适时性。
5)互相兼容的原则:标准应尽可能使不同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实现互换和兼容,以扩大标准化效益。
6)系列优化的原则:标准化的对象应优先考虑其所依存主体系统能获得最佳效益的问题。 7)阶梯发展的原则:标准化活动过程是阶梯状的上升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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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滞阻即废的原则:当标准约或阻碍依存主体的发展时,应立即废止。
第三节 食品标准的制定
※1、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有哪些?P29
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报批阶段、标准复审
第三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一节 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和体系
※1、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是什么?P61
食品法的渊源(食品法的法源):指食品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1):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是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或标志
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是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 2)食品法律:
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指由最高权利机构,即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 3)食品行规
由根据和法律,制定的食品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和法律 4)地方性食品法规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所在地的市和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②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 5)食品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食品规范性文件。
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域有效。 6)食品规章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从其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
一是由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另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7)食品标准
技术标准是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是管理的有力助手。 8)国际公约
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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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
※(1)食品行政执法: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等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 (2)食品基础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术语标准、食品综合基础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残留限量标准、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标准的编写标准等。
第二节 食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1、食品法律法规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P65 ①遵循的基本原则 ②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③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④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⑤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 ⑦预防为主的原则
⑧发挥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2、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 P72 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法的位阶——指法的效力等级。
②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③ 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④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⑤不溯及既往原则
3、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非正式解释 P73 ※4、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什么?P71-72
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什么人适用,包括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
①食品法律法规的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等。 ②食品法律法规的空间效力:指生效的地域范围。 ③食品法律法规对人的效力:指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 ※5、当前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存在哪些问题? 师姐答:
大量发布,相互重复
新鲜果蔬质量标准重复制定,如苹果既有国家标准,
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 还有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 另附 师兄答:
1)食品标准数量不少,但结构不合理,系统性较差 2)标准的更新滞后,先进性程度和实用性较差
①多数食品标准的标龄过长,技术内容相对滞后; ②食品标准规定的内容简单,技术指标不尽协调; ③食品产品标准中缺乏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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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标准覆盖面小,使用范围窄。
1)食品标准体系不尽完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①食品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较多,市场秩序问题严峻; ②标准化意识不强,规模化企业集团数量有限。
第三节 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
1、概念
※(1)市场准入: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2)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第五章 中国食品标准
※1、请叙述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体系之间的关系。P147 联系:
①三者都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产品清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在食品认证时必须严格依据的,生产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技术文件。
②三者都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运输标准等标准。 区别:
①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牲畜饲料添加剂,产品为纯天然食品;
②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完全按照有机食品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
③无公害食品是针对我国当前消费市场上各种食品特别是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的情况提出来的,其宗旨是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更大众化、更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2·无公害食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六章 国外食品标准与采用国际标准
第二节 采用国际标准(重点)
※1、采用国际标准的概念是什么?试说明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P205-206
概念: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 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 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 原则:
(1).符合国情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基础标准原则:制定(包括修订)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实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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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3).最小差异原则: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
(4).一对一原则: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当我国一个标准必须采用几个国际标准时,应当说明该标准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
(5).同步制定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6).与技术需求相结合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 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
(7). 标准同一原则(一视同仁原则):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8).国外标准采用原则: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2、采用国际标准最明显的益处:P205
①能协调国际贸易中有关各方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与贸易各方的争端。 ②使本国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 3、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理解):P206 (1).国际标准产品优先纳入技术改造:
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产品,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2).优先引进使产品达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和文件: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3).优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
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应当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
(4).管理部门提供资料和咨询:
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准情报部门应当积极搜集、提供国际标准化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并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5).实施方案:
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标识制度。 4、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P206-208 (1)等同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是“等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方面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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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下述小的编辑性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 ——对印刷错误的改正或页码变化
——从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的版本中删除其中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 ——把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或修正案并入文本中 ——为了与现有的系列标准一致而改变标准名称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增加资料性内容(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应变更、增加或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典型的资料性内容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供参考,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
反之亦然原则(vice versa principle)适用,即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国家标准的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符合国际标准。 (2)修改
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是“修改”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国家标准应尽可能仅采用一个国际标准。
个别情况下,一个国家标准中采用了几个国际标准可能是适宜的,但这只有在使用列表形式对所做的修改做出标示和解释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作比较时,才是可行的。 修改”可包括如下情况:
1. “国家标准的内容少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如,国家标准不如国际标准的要求严格,仅采用国际标准中供选用的部分内容。
2. “国家标准的内容多于相应的国际标准”,如,国家标准比国际标准的要求更加严格,增加了内容或种类,包括附加试验。
3. “国家标准更改了国际标准的一部分内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相同,但都含有与对方不同的要求。
4. “国家标准增加了另一种供选择的方案”,国家标准中增加了一个与相应的国际标准条款同等地位的条款,作为对该国际标准条款的另一种选择。
注: 国家标准可能包括相应国际标准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不属于该国际标准的一部分附加技术内容。即使没有对所包含的国际标准作任何修改,其一致性程度也只能是“修改”或是“非等效”。
至于“修改”还是“非等效”,这取决于技术型差异是否被清楚地标示和解释。 “非等效”程度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5、示例:判断等同?修改?
6、采用国际标准方法 总则
(1)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把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减到最小。并清楚地标示这些差异、说明产生这些差异的理由。
(2)按GB/T1.1的规定编写我国标准。文本结构与国际标准一致。 (3)国家标准编写方法——前言: ① 相应国际的一致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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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括号内表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语 言文本 ③ 陈述
④ 编辑性修改的详细内容
⑤ 技术性差异和文本结构改变及其解释,或指明安排在附录中 ⑥ 增加的资料性内容的说明,或指明安排在附录中
⑦ 该国际标准已出版的全部修正案和技术勘误以及标示方法的解释、规定的标示方法。 ⑧ 在使用新方法时,本部分中关于一致性程度的选择和标示的条款仍然适用。
※7、试判断国家标准“GB/T*****—1990/IEC60068-1:1998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与指南(IEC60068-1:1998,IDT)”的一致性程度,并解释该一致性程度的内涵及其所包含的情况。P212 ?
※8、试判断国家标准“GB/T20000.2-2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ISO/IEC Guide21:1999,MOD)”的一致性程度,并解释该一致性程度的内涵及其所包含的情况。P212
第七章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第一节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1、概念:
※(1)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
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一管理体系称为质量管理体系。
※(2)过程方法: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3)自我评定:当组织为改进业绩、评价组织自身是否需要采取改进措施时可用这种自我评定方法,它是ISO9004:2000标准建议的一项活动。
※(4)审核:所谓审核就是“未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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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进:指为改善产品的特征及特性和/或提高用于设计、生产和交付产品的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所开展的活动
(6)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7)技术规范: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8)新资源食品: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
2、质量管理的原则P214-216(理解+适当扩展) ①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 ②领导作用 ③全员参与
④过程方法——PDCA法 ⑤管理的系统方法 ⑥持续改进
⑦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⑧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图: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方法,如何编写) 3、质量管理体系方法 (PDCA循环)(了解) –确定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确定所需的过程和职责; –确定和提供所需的资源; –规定测量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 –确定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确定防止不合格并消除产生原因的措施; –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
※4、利用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实现并完成什么活动?P223 文件真正的价值在于通过使用文件传递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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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足顾客要求和质量改进; 2) 提供适宜的培训; 3) 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4) 提供客观证据
5)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适宜性。
5、统计技术的作用:过程活动的状态和结果存在变异或变差。P227
第二节 ISO 9000(GB/T 19001)标准的文件要求
1、ISO 9000 (GB/T 19001)体系文件结构类型:质量手册、质量计划、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2、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哪些要求? P239 1)系统性:
①各层次文件应分布合理
②从整体考虑,对其质量体系中采用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规定,有系统、有条理的制定成 各项方针和程序。
③所有的文件应按规定的方法编辑成册 2)协调性:
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所有规定应与公司的其他管理规定相协调 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印证 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互协调 ④处理好文件之间的各种接口,避免不协调和职责不清。 3)唯一性:
①对一个组织,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唯一的 ②在组织内,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理解是唯一的 ③对同一活动,决不允许相互矛盾的不同文件同时使用 ④不同组织的文件可具有不同的风格。 4)适用性:
①遵循“最简单、最易懂”原则编写各类文件
②所有文件的规定都应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完全做到,做不到就不要写进文件
③编写文件都应从组织的实际出发,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不提过高的或达不到的要求, 也不追求过分的完善。
④一旦发现文件不适合实际情况,应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以保持其适用性。 5)证实性: ①过程被识别和确定 ②过程被批准 ③过程更改处于控制中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方法(熟悉,结合联系过程方法)P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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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件编制应注意的事项 P242 (熟悉) ① 标准、手册、程序一致 ② 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 ③ 简便易行
④ 用词确切,注意分寸 ⑤ 反复斟酌 ⑥ 严格审查会签
第三节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成与示例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类型P243
(1)质量手册:向组织内部和外部提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致信息的文件。 (2)质量计划: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如何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文件。 (3)规范:阐明要求的文件。
(4)指南:阐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的文件。
(5)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图样:提供如何一致地完成活动和过程的信息的文件。 (6)记录:未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层次P243
第一层:质量手册——对质量管理体系做出原则和总体的描述。
第二层: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对由谁做、做什么、什么时候执行做出原则的规定。 第三层:其他质量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和其他支持性文件。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特性P245-246
1) 法规性: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组织管理质量的法规,是严肃的指令性文件。 2) 唯一性:对一个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唯一的。
3) 适用性:遵循最简单、最易懂原则编写各类文件,所有文件的规定都应保证在实际工作 中能完全做到。
4) 系统性:文件各层次之间应互相协调、互相印证,不同层次体现不同特点。 4、质量手册的内容 P249-250 (1)标题、范围和使用领域 (2)目次
(3)有关组织及手册的介绍页(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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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组织的基本信息 ② 手册本身信息 ③ 组织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④ 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的说明
⑤ 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和涉及的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的描述 ⑥ 定义
⑦ 质量手册使用指南(含质量手册的管理) ⑧ 支持性资料的附录 5、程序文件的编写要求 P254 (1)程序文件的层次性
层次的多少根据组织的规模而定。第一个层次的程序文件是按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的简明程序文件,供组织的上层管理者使用;第二个层次的程序文件是对第一个层次 的程序文件的展开和细化。 (2)程序文件的完整性
程序文件的详细程度以满足对有关质量活动进行恰当而连续控制的需要为准,要注意 具有可操作性。
(3)程序文件的结构和格式要统一
以相同的结构和格式编写每一个程序文件;结构和格式由组织自行确定。 ※6、请说明编制质量手册的性质。P248 ①指令性 ②系统性 ③先进性 ④可操作性 ⑤可检查性
第八章 中国食品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国食品法律
一、食品卫生法 1.概念:
食品卫生法是关于食品卫生的内容、标准、管理、监督和实施的法律规范。
食品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食品卫生行政机关在食品卫生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原则、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任命和使用,这些机构及其人员从事食品卫生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与食品卫生有关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权利、义务。 2. 食品生产要求
①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②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③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④食品中不得加入药物;⑤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二、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用户及消费者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体
①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关;②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③生产者、消费者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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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内涵)P272 ①标准化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②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推行 ③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准
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了解,判断违法行为) 1)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涵义: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
2)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①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②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3)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①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②执行产品质量标示制度;③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P269
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的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得食品等。
第二节 国家相关食品法规
1.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了解)
2.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了解) 背景与规定: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 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环生加原产人储检质包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卫生许可制度: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3.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本制度是一种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①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②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 ③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QS ※2)我国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
(1)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提高食品质量、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
(2)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
(3)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适应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经济运行环境的需要。 3)违规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4.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1)无公害农产品标识: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是施加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违规处罚: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5.绿色食品标识管理办法P286
※绿色食品概念:是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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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违规处罚:违反规定由农业部撤销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
6.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2)保健食品申报范围﹡
一般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功能应在公布的27中功能范围内,具体是:
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排铅;促进消化;清咽;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 (3)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总的要求 ① 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 ② 应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
③ 生产普通食品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卫生行政部门公布获批准的可以食用的原料和辅料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可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
④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不在公布范围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该原料和辅料相应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的资料。
⑤ 国家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
第三节、地方食品法规(看)
(1)明确授权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行政工作中可发布决定和命令。
(2)地方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规章性文件是依照法定权定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更好的完成食品卫生法赋予的任务所必需的。
第四节 食品违法处罚与程序(熟悉)
1. 违犯《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①行政责任;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2. 违犯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判断那些属于违法行为)P311 (1)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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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⑤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⑥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2)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明的。
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3)国家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②各级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b 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c 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 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节、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1.生产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案例分析(如何判断、分析、处理) (1)盐城市肉联厂
(2)东方肉类食品加工厂
第九章 食品标准与法规文献检索
※1·现代文献的划分类P316 按文献的载体划分: ①印刷型文献; ②缩分型文献; ③声像型文献; ④机读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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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献的表现形式划分:
图书、报刊、科技报告、会议文献、学术论文、标准资料、产品资料、科技档案、 出版物、专利文献、网络文本等11类。 按文献加工程度划分: ①零次文献; ②一次文献; ③二次文献
2.文献检索系统的类型:
手工检索:①书本式检索系统;②卡片式检索系统
计算机检索系统:①计算机光盘检索系统;②计算机联机检索系统;③计算机网络检索系统 3.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们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
括以治疗目的的药品。
4. 食品标准主要包括食品产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分析方法标准、食品管理标准、食品添加
剂标准、食品术语标准等。
5.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
6. 食品法规:是指以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规章、国际条约形式存在
的,与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
※7.试说明食品标准文献检索的作用。P320
标准文献检索的作用:通过标准文献可以了解和研究国民经济、技术、工农业生产发展水平,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原材料,提高技术和劳动生产率,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法规文献检索的作用:可以了解并遵守各国在食品方面的法规,有利于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法规文献检索,对于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 ※8.标准文献的类型:
按适用范围和颁布机关不同来划分,标准文献可以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9.标准文献的内容
标准文献按内容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组织管理标准。 ※10.标准文献的特点: ①具有法律性; ②具有时效性; ③具有检索性。
※11.标准文献检索途径: ①分类途径;
② 准号途径; ③ 络途径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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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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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一、名词解释 ⑧ 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或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⑨ 标准化: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法规:泛指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的总称。 ⑩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等的总和。 ⑪ 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食品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包括两种方式:“遵守”和“适用” ⑫ 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指食品法律法规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食品法律法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⑬ 食品行政执法指国家食品行政机关等依法执行适用法律,实现国家食品管理的活动。 ⑭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食品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合理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 ⑮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⑯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 市场准入:一般指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市场的程度的许可。 ⑰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⑱ 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资源食品与传统食品或食品原料或已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比较大体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标准基本一致,可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⑲ 食品法典(CAC):唯一国际参考标准,得到国际和各国的认知,增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产品标准: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⑳ 法规:由权利机构通过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1 合格: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22 合格评定:有关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是否达到相应的要求的活动。 23 规范性要素: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的要素,分为一般要素和技术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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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资料性要素:标识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的附加信息的要素,分为概述要素和补充要素。 概述要素:标识标准,介绍其内容、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
25 补充要素: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
26 必备要素: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求。包括封面、前言、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包括目次、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
27 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和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标志是: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28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9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0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1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2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33 保存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最终食用日期。 34 主要展示版面: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35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即“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全过程影响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6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与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
37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将这些规范分为:出口食品企业GMP、食品生产卫生规范、有机食品GMP、农业部颁发的GMP
38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是食品企业为了满足食品安全的要求,在卫生环境和加工过程等方面所需实施的具体程序,是实施HACCP的前提条件。 39 HACCP:是一种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控制危害的管理工具,它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的发生。
40 关键控制点(CCP)是指通过实施预防或控制措施,能够消除、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在特定的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使每一个CCP所产生的危害经过控制得以防止、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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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关键限值(CL):定义为设置在关键控制点上的具有生物的、化学的或物理的特征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操作限值(OL)是比关键限值(CL)更严格的限度,由操作人员使用的,以降低偏离的风险的标准
42 关键控制点:能实施控制,从而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加以预防、消除或把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的加工点、步骤或工序。
43 无公害农产品: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44 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生态环境质量符合标准,采用安全生产技术生产,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认定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 无公害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主要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三个方面 45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46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分为三个层次:绿色食品生产的通用准则;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作业历。 47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反映了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及质量控制水平,是树立绿色食品形象的主要标志。 认证是质量认证的简称:第三方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认可:指权威机构对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或个人给予正式承认的过程。
48 认可的对象是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 49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50 有机农业指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产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维持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的规范生产加工,并经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等。
51 有机产品指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并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和其他各类产品,如有机纺织品、皮革、化妆品、林产品、家具以及生物农药、肥料等有机农业生产资料。
52 辐照食品是指将食品经一定量的放射线照射,以抑制食品的发芽,杀灭食物中的害虫和食品中的微生物,从而防止食品的变质,延长食品的保存期限。 食品标签最重要的原则:求真务实 53 二、简答题
54 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修订、废止阶段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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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规的功能:促进技术创新、实现规模化、系统化和专业化、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5 标准的重要性:1、从性质上看,标准是规范市场经济客体的“法律” 。 2、从地位上看,标准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 ,已上升为国家意志。 3、从作用上看,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4、从全球经济形势看,标准是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5、从发展趋势看,标准是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56 简述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相互关系。⑴ 法规与标准的相同之处:①法规和标准都是现代社会和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统一规定,具有一般性,对任何人都适用,同样情况下应同样对待。②公开性,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公开透明。③明确性和严肃性,法规和标准都由权威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都用严谨的文字进行表述。④权威性,法规和标准都在社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享有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⑤约束性和强制性,要求社会各组织和个人服从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作为行为的准则。⑥稳定性,法规和标准都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允许擅自改变和轻易修改。⑵ 法规与标准的不同之处①法规在一切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基础性和本源性的特点。标准必需有“法律依据”,必须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绝不能与 法律、法规相抵触和冲突。②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调整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民事、刑事等法律关系,而标准主要涉及技术层面。③法规一般较为宏观和原则,标准则较为微观和具体。④法规较为稳定,标准则经常随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补充修改。⑤标准比较注意民主性,强调多方参与、协商一致,尽可能照顾多方利益。⑥标准的强制力源于法规的赋予,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对推荐性标准企业有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的权利。⑦标准和法规都是规范性文件,但标准在形式上有文字的,也有实物的。
57 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超前预防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统一有度的原则4.动变有序的原则5..互相兼容的原则6.系列优化的原则7.阶梯发展的原则8.滞阻即废的原则
58 食品标准存在问题1食品标准的总体水平仍偏低2食品标准制定部门分散,缺乏协调和统一3部分标准标龄过长,内容老化,适用度下降4食品标准中尚缺乏真正的食品安全标准
59 食品法制定的特点:权威性(只能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职权性(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立法活动)、程序性(立法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综合性(立法活动包括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食品法律文件等活动)
60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1.遵循2 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3 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4 坚持民主立法5 从实际出发6 对人民健康负责7 预防为主8 发挥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1、是食品立法的法律依据2、保护人体健康是食品立法的思想依据3、食品科学是食品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4、社会经济条件是食品立法的物质依据5、食品是食品立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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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等同法律效力(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5)不溯及既往原则
62 食品法律法规的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法规的含义、内容、概念等所作的分析、说明和解答。
63 食品行政执法的特征1执法的主体是特定的2执法是一种职务性行为3执法的对象是特定的4执法行为的依据是法定的5执法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6执法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2、监督对象是确定的3、监督的内容完整、法定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1、对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食品行政执法行为(按行为方式来分):行政监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食品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产品质量监督、计量监督 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分段监管,统一协调”的监管。具体讲:1是建立一个高层级的协调机制;2是实行分段监管;3是地方负总责;4是企业为第一责任人。
65 食品安全法关于调整范围一是规定在境内的以下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二是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三是食品安全法中未规定的口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是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安全管理,适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五是食品安全法对质检部门有两种表述,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六是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法 食品安全法关于监管一是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分段监管,统一协调的原则。二是在地方,已将监管责任明确给地方,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质量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66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一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在全系统执行的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是各地质量监督局应当在本地本系统执行的实施方案。二是质量监督系统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就是国家计划和区域方案两级。三是质量监督系统针对某些食品原料、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某些项目实施的检测属日常工作,与风险监测工作不同。
67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一是总局负责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问题,按照一事一办、随机编号的原则,认真及时地做好编号工作。二是认真做好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的疏理工作,摸清底数。三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凡地方标准涉及的食品安全要求的,都要引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四是关于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五是除食品安全外,在防止欺诈、维护公平贸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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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生命健康等方面依然需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六是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质量监督部门可以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68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许可一是在经营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生产加工食品属于现做现卖性质的,不在此范畴,无需发放生产许可。二是明确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当先领取工商登记,再办理生产许可。三是要求加强对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等同与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生产许可。但要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四是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卫生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由卫生部门决定是否准予生产,并予以公布。 69 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一是食品安全法中对于标签的规定,与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食品标签标识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执行。食品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其他法律法规关于食品的标签标识的规定,仍然有效。 二是产品质量法中对于标识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三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一是对于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具体监管办法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其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二是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可以添加由卫生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0 食品安全法关于召回一是规定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上市销售或已出口的食品。二是接到食品经营者的通知,得知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三是食品生产者(含小作坊)对召回的食品应当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可以参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四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召回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召回;其余需要召回的,依照《特别规定》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71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检验一是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二是食品安全法施行前,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本法施行后应当依法取得符合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的资质认定后,方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三是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并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
72 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时,或者接到有关以上情形的举报时,应当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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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配合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封存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强制措施。三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积极参与事故责任调查,及时掌握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73 食品安全法关于监管计划和措施一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在县级以上地方的统一领导、组织下,按照总局制定的计划和部署,参与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监管计划制定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二是关于监管措施,食品安全法补充了产品质量法及特别规定的规定。其中,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可以查封、扣押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的场所等。三是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74 食品安全法关于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关于信息报送,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送程序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二是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获知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75 食品安全法关于法律责任一是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二是食品安全法重点增加了对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行为的处罚。三是需要明确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应由质量监督部门实施处罚,不同于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四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应是由事故调查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予以处罚。
76 食品安全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相关的单位、管理部门、相关人员 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类别行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要点 监管全新变革、注重事前安全评价、统一标准迈出坚实步伐、食品添加剂有硬标准、保健食品安上“紧箍咒”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免检食品”成历史名词、“十倍赔偿金”提高处罚力度 ,民事赔偿优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意义: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族发展;关系农业对外开放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77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正式出台,这是关系“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和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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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关于调整的产品范围问题,本法所指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二是关于调整的行为主体问题,既包括农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者和相应的检测技术机构和人员等;三是关于调整的管理环节问题,既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标准化管理,也包括农产品的包装、标识、标志和市场准入管理。
79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的基本制度 一是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这一管理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 有关部门应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三是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四是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制度。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六是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制度。九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十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8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监督的类型:抽查型监督、检查型监督、评价型监督、仲裁型监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二是省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农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置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三是生活垃圾、污泥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义务1.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2.依照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3.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的具体规定:监测计划的制定依据、监测的区域、监测的品种和数量、监测的时间、产品抽样的地点和方法、监测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判定的依据和原则、承担的单位和组织方式、呈送监测结果和分析报告的格式、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等。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县级以上地方的规定第一,县级以上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二,县级以上地方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第三,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农产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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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设,建设农产品标准生产示范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83 产品质量法立法目的和意义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保证产品质量;二是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为了切实地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民事赔偿制度;四是为了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84 监督管理的内容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推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特色产品,执行特殊质量标准,进行特殊管理。 《标准化法》立法目的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
85 颁布《标准化法》的意义是:①标准化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已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有利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 市场准入制度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要求、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人员要求、储运要求、检验设备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包装标志要求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86 食品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食品的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清单;执行标准;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其他特殊标注;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和“强化”字样的,还应当符合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食品不得标识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87 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包装的食品,每件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88 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
WHO食品安全定律: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于一次全部吃完。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到70℃才能食用。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保持厨房清洁。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饮用水和准备饮用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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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CAC的主要职能: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确保公正的食品贸易;促进国际组织、和非机构在制定食品标准方面的协调一致;通过与适宜的组织一起决定、发起和指导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解决将那些由其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纳入CAC标准体 系;修订已出版的标准 食品法典的内容: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91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任务是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及其有关活动,以利于国际间产品与服务的交流,以及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发展国际间的相互合作。
92 国际标准的形成过程国际标准由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经过六个阶段形成: 申请阶段;预备阶段;委员会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发布阶段。 标准化方法原理:简化原理;统一原理;协调原理;优化原理
93 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前预防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统一有度的原则;动变有序的原则;互相兼容的原则;系列优化的原则;阶梯发展的原则;滞阻即废的原则
94 中国食品标准的分类:按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标准的层次和作用范围(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95 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要求(力求完整;清楚、准确、协调;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易理解)、统一性、协调性、不同语种版本的等效性、适应性、计划性、采用国际标准 食品标签的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促进销售;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96 规范食品标签的必要性防止欺诈、误导,保证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国际贸易 修订GB7718-1994的必要性:使其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与《食品安全法》、部门规章协调一致。
97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内容包括4个方面:设计、制作食品标签必须遵循的原则;食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食品标签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食品标签推荐的标示内容。 GB7718-2004适用的界限是:“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98 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99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内容:水的安全(包括冰);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防止交叉污染;手的清洗/消毒及卫生间设施;防止食品被掺杂;有毒化合物的标记贮存和使用;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控制;虫害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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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GMP与SSOP的关系:SSOP指企业为了达到GMP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指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如何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的作业指导文件。它没有GMP的强制性,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性文件。GMP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是相关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SSOP的规定是具体的,主要是指导卫生操作和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相当于ISO9000质量体系中过程控制程序中的“作业指导书”。制定SSOP计划的依据是GMP,GMP是SSOP的法律基础,使企业达到GMP的要求,生产出安全卫生的食品是制定和执行SSOP的最终目的。
101食品安全卫生预防控制体系(HACCP)七个原理:1. 进行危害分析(HA)2. 确定关键控制点(CCP)3. 建立所确定的关键控制点极限值(CL)4. 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M)5. 建立纠偏程序(CA)6. 建立验证程序(V)7. 建立有效的记录及保存系统(R) 102
103好的关键限值的特点:直观; 易于监测 ;仅基于食品安全;通过控制时间能使只出现少量被销毁或处理的产品就可采取纠正措施;不能打破常规方式;不是GMP或SSOP措施;不能违背法规; 如何采取关键限值纠正措施?1隔离相关的产品2审查这些产品是否可以接受(专业人员)3对这些产品采取措施4纠正产生偏离的原因5验证以决定是否修改HACCP计划(HACCP专业技术人员)
104记录的要求:CCP监测控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记录;验证记录,包括监测设备的校验记录,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记录等。HACCP计划以及支持性材料(HACCP小组成员以及其责任,建立HACCP的基础工作,如有关科学研究、实验报告以及必要的前提条件GMP/SSOP)。有关GMP/SSOP监测和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GMP、SSOP与HACCP的关系:GMP、SSOP控制的是一般的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HACCP重点控制食品安全方面的显著性的危害。仅仅满足GMP和SSOP的要求,企业要靠繁杂的、低效率和不经济的最终产品检验来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给消费者带来的健康伤害(即所谓的事后检验);而企业在满足GMP和SSOP的基础上实施HACCP计划,可以将显著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和消灭在加工之前或加工过程中(即所谓的事先预防)。GMP、SSOP、HACCP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企业具有充分、可靠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加工出安全卫生的食品,保障食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
105核心标准包括: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SO1901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106质量管理原则:1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 2领导作用3全员参与4过程方法5管理的系统方法6持续改进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107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必须符合四条标准: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及食品加工等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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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规定。
108绿色食品的三个显著特征: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准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以下部分构成: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4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5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6绿色食品其它相关标准 其内容包括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及卫生品质三部分,具体体现在原料、感官、理化、微生物学等四个方面的要求。 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关系在我国,同时存在着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种食品标准体系,三者都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产品清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在食品认证时必须严格依据的,生产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强制性技术文件。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体系都包括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运输标准等系列标准。但三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于三者的关系,有人形象地用“金字塔”来形容,从塔底到塔尖依次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牲畜饲料添加剂,产品为纯天然食品;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资料,而AA级绿色食品完全按照有机食品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无公害食品是针对我国当前消费市场上各种食品特别是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的情况提出来的,其宗旨是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更大众化、更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109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不同:标准的不同;级别的不同;认证机构的不同;认证方法的不同;运作方式的不同; 我国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绿色中国绿色发展中心;有机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的认证机构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展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向纵深发展,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10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联系: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同属质量认证的范畴,都具质量认证的特征: 两种认证类型都有具体的认证对象。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以特定的标准作为认证的基础。两种认证类型都是第三方所从事的活动。
111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认证对象不同;证明的方式不同 ;证明的使用的区别;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申请企业类型不同; 112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要求;对有机食品加工的要求;对有机食品贸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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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分哪几类?(1) 食品感官分析(2)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3 )食品卫生理化分析方法(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5)食品卫生营养素检验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原则和方法:(1)采用国际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除非这些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3)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4)我国的一个标准应当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5)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尽可能与相应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步,并可以采用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6)采用国际标准,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老产品改进相结合。(7)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出版、组织实施和监督,同我国其他标准一样,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8)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贸易需要的产品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114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并提交材料。(2)受理:接受企业提出的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3)审查和产品检验:组成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发证前的产品检验。(4)决定。国家质检总局或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进行审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决定。(5)颁发证书期限。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将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颁发送达申请人。(6)审批结果公开
115简述HACCP体系应用的意义和重要性。一、HACCP是一种结构严谨的控制体系,它能够及时识别出所有可能发生的危害,并在科学的基础上建立预防性措施二、HACCP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食品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三、HACCP体系能通过预测潜在的危害以及提出措施使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更加容易可靠四、HACCP体系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督机构提供了一种最理想的食品安全监测和控制方法五、HACCP体系已被监督机构、媒介和消费者公认的目前最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六、在食品外贸上重视HACCP审核可减少对产品实施最繁琐的检验程序 监控的四个因素是:监控对象 监控方法 监控频率 监控人员 116 117
118 三、案例分析题
1191、A县B食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2016年6月初,B公司为客户加工皮肚4000个(规格为250克/个),客户收货后发现存在异味,随即退货。经检验,该皮肚甲醛含量超标,原因是新购进的真空塑料包装袋不合格,对皮肚造成了污染。本批皮肚产品价值达40000元,为减少损失,B公司决定到农村集贸市场以5元/个的低价进行销售。根据举报,A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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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于6月20日在某镇集贸市场上将B公司依法查获,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当场将运输皮肚的货车一辆、尚未售出的皮肚3650个以及出货单一张、销售记录一本予以扣押。出货单和销售记录显示共有皮肚3980个、已售出330个。 120 问题:
1211.执法人员是否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扣押上述物品?扣押应如何实施?
122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可以扣押皮肚,但是不能扣押出货单和销售记录本。 123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的财物实施扣押时,应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依法先行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 1242.B食品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对其作出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
125答:本案中,B食品公司存在三种违法行为,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二是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2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依据是: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27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28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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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29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1303.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31
1322、2014年6月,李嘉诚投资1.8亿港元的人造蛋、人造蛋黄酱在发售。在上市的“人造蛋”和鸡蛋有很大的区别,就是一个罐装的或者桶装的液体,口感像豆腐。该产品与真正的鸡蛋有相同营养价值、但胆固醇较低。由于它价格只是鸡蛋的一半,亦可能为蛋糕行业青睐。 “人造蛋”由美国一名年轻人戴崔克发明,它不是母鸡孵出来的,而是从数百万种植物中提取养分研发出来的“植物蛋”。
133而在内地“人造鸡蛋”是利用化工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而成。其“蛋壳”由碳酸钙、石蜡及石膏粉制成,而“蛋清”、“蛋白”则主要由海藻酸钠加上明矾、明胶、色素等造成。其中,“蛋清”是将海藻酸钠加进水制成溶液后,不断搅拌而成;“蛋黄”的主要成分同样是海藻酸钠液,再加入如柠檬黄之类的色素后,放进模具中,再放入氯化钙溶液中凝固而成。由于“人造鸡蛋”含有99%的水分及1%的添加剂,所以假鸡蛋价格低廉,每只仅需1毛钱。有记者发现部分公司传授人造假鸡蛋技术,声称每个假鸡蛋成本只要5-8分钱。一家公司还向暗访的记者演示了造假过程。专家称造假原料基本上是果冻配方,这些公司的目的系骗培训费。记者与多家部门联系举报均称不归其监管。问:(1)你认为能不能生产“人造鸡蛋”?(2)面对假鸡蛋应由哪个部门监管?为什么?
134答:(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13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规定,即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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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获得“人造鸡蛋”生产许可的可以生产,但不得冒充鸡蛋销售。
136(2)应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为“人造鸡蛋”不属农产品,属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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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 某企业为糖果制造厂,此前已经建立并实施了ISO9000体系,目前又在策划HACCP并申请认证。审核员在第一阶段的现场审核中,发现生产流程中需添加色素等化合物。根据资料,人工合成色素使用不当会造成危害,如致畸、突变等。
139审核员考虑:(1)后道工序无法控制这些化学残留物质(2)我国有关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等法规有此要求。所以判定配料司称工序为CCP,查企业的HACCP计划,并没有把此过程识别为CCP——HACCP小组的解释是:在ISO9000体系中已将其作为关键工序,所以没必要作为CCP。 140审核员参考ISO9000体系程序文件,发现对该工序的要求是:检验物料品种,注意使用正确性和称量准确性,但缺少CCP所要求的:(1)色素添加步骤CCP及建立CL(依据我国以及各进口国的标准要求),(2)确定CCP的监控程序,以及(3)偏离该CL时的纠偏行动。可以看出,虽为同一工序,但两个体系所强调的重点和控制的深度却不同。 141审核员认为,目前仅仅以ISO9000的程序对这一点进行控制是不充分和不严格的,建议将该工序列入HACCP计划中的CCP,并实现与原有体系的融合运行。 142问:何谓CCP?你对CCP怎样理解?结合本案例谈谈体会。
143答:CCP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1)是这个点在某个食品生产过程中,能起到控制作用(控制对象包括生物、化学或物理的危害);(2)理解为这一个点失控将导致不可接受的健康危险,或理解为某显著危害只此点能控制,而后无法控制。这样的点、环节、步骤或工序就是CCP。体会:(1)在建立HACCP体系时,于前期策划阶段就应采用科学方法,合理确定CCP;(2)对关键过程,两体系所强调的重点和控制的深度不同,不能因为有了ISO9000体系,相关的关键步骤就不再确定为CCP,从而不纳入计划中;(3)确定CCP是HACCP原理的核心,如CCP确定过多,会增加工作量及失去重点,但过少,则使危害环节未能全部识别。 144
1454. 2011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本市生产领域的蛋制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产品37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 146 本次抽查依据GB 2749《蛋制品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23970《卤蛋》和SB/T 10369《抽空软包装卤蛋制品》等相关标准要求,对蛋制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铅、无机砷、锌、总汞、六六六、滴滴涕、苯甲酸、山梨酸、合成色素、菌落总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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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和苏丹红Ⅰ-Ⅳf等。
147 经检验,标称上海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玉子豆腐(规格型号:85g/支 生产日期:2011.11.14),检出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148据悉,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色素,属于国家食品添加剂中允许应用的食用色素,但用量有严格。超限量使用柠檬黄会对肝脏、肾脏、胃壁都有不良影响,甚至在剂量很低时肝脏、肾脏的功能都会出现不良反应。 149 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150答:依据: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151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52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53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154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155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156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157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58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159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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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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