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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安装合同范本(供水工程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

来源:99网


客户:(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持信誉,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1本工程为甲方工程的供水工程。

1.2项目位置:项目。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2.1合同方式:以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的形式,乙方以包申报、包设计、包工程、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机械费、包工程计量费、包勘察费、包管理费(包括道路挖掘手续和管道安装的修理费)、包验收、包水表(指每户一米)、包供水、包保修、包税、协助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等形式进行承包,不得增减,并应自行负责盈亏。

2.2合同范围:本工程供水管道的供应和安装,管道的试压、消毒、冲洗和验收,生活水池的清洗,市政水表的安装使用。

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乙方的质量保证3.1质量标准: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现行相关规定,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自来水公司验收标准。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材料进行施工,确保质量。

3.3供水竣工前,如本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修复。

3.4供水完成后,乙方应制定坚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减少碰撞或损坏;如果甲方的其他专业工程造成损坏,乙方将不免费维修。

第四条、工期4.1工期:天,其中工期为天。乙方应在年月前完成DN300市政管道的安装,并通过市自来水公司的试压验收、冲洗和消毒,年月前安装DN50-150市政水表,并交付甲方使用。

4.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的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5.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如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及所有施工措施。

预算中未列出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发生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5.2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该总价含税,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

第六条、签证与结算6.1现场签证6.1.1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清单项目增减或出现合同清单以外的签证项目,乙方应在签证项目完成后5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如涉及隐蔽项目,应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6.1.2乙方申请签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和监理的意见和签字)、《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数量、单价和总价)。

工程量应附有计算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设定价格书、现场验收测量原始文件(由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及监理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签证理由书面陈述、签证对应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的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6.1.3上述信息应由甲方签字确认有效。

签证确认的费用是含税费用。其他费用将不单独计算,在项目完成后一起结算。

6.2结算6.2.1所有工程经甲方和供水公司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交付竣工资料(包括竣工蓝图复印件4份,合同复印件《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

7.1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施工并通过压力测试和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款项。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仪表安装并投入运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在甲方批准总结算价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结算价格的100%。

7.3乙方必须在收到每笔付款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上述规定向乙方付款。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支付。

7.4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国家财税规定向甲方提供与甲方付款金额相当的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7.5如乙方未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完成付款申请手续或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1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申请和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和坐标点,并指定施工水源、电源和材料的堆放地点。

8.2甲方应指定甲方为其代表。

8.3甲方代表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如果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及时签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并对工程进行整改。8.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金额。

8.5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编制和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预决算

8.6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处理竣工结算。

8.7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单位的合作。

8.8甲方应在仪表安装和供水前25天完成室内生活给水系统的调试,提供室内生活水池供乙方清洗,并向乙方提供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办理相关仪表安装手续。

8.9在DN 300市政管道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在_ _ _ _ _ _(日期)前向乙方提交有关水表安装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如不能按期提供,安装日期将顺延,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在_ _ _ _ _ _(日期)前完成项目,甲方将不承担提供信息的义务,双方另行协商。

8.10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付款方式9.1办理本分项工程供水管道的施工申请、试压验收和连接手续,并办理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证书。

乙方应提供道路当局同意安装管道挖掘路面的证明文件。

9.2乙方应指定乙方为其代表。

乙方代表应根据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计划)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联系甲方代表时,可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代表。

9.3乙方应保证其具备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资质,并保证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

性。

9.4乙方应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9.6遵守当地和有关部门关于施工现场交通、卫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声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后对工地进行清理(包括建筑周围的泥浆和其他堆积的泥浆,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的拆除等。),并将门窗、玻璃、地面、墙体清理干净。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罚款及一切损失。

9.7未经甲方和设计人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工程建筑的承重结构。

9.8在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竣工工程的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自费修理。

9.9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甲方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办理正式的工程移交手续。

乙方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9.10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与总承包商协调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施工期间服从总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但不得向总承包商支付施工协调费或总承包商服务费。

9.1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甲方批准后,作为确定结算金额的依据。

第、甲方责任10.1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购买和提供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相关规定如下:10.1.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的规定、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并应符合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10.1.2甲方代表有权拒绝接受乙方采购的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设计、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应通知甲方检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开工。

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因此造成竣工延误的,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乙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储存工作和储存费用,并在材料计划中列出选定的储存地点。

第九条、乙方责任11.1隐蔽工程验收: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达到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

验收合格后,甲方和监理单位代表应在隐蔽工程施工前签署验收记录。

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通知验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导致工程延期完工,乙方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隐瞒,甲方有权要求拆除或拆除。乙方应剥开或打开孔洞,经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补。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11.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验收。

如工程仍需提交相关部门验收,乙方应负责办理验收,并确保工程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方可交付甲方验收。

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乙、丙三方应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并

12.1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支付违约金的5/10000,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12.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材料、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示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人民币/次处罚乙方。

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12.4如果乙方向第三方传播或转让甲方的技术或数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2.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在竞争或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2.5.1“行为”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和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影响甲方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行为;12.5.2“欺诈”是指投标人之间在投标前期(提交投标文件前后)的串通,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导致甲方做出错误判断,从而损害甲方利益的虚假事实。

12.6甲方有权从从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经济损失赔偿金,如金额不足,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甲方

1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13.1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不仅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解除工作,包括人员的退出和材料的交接。同时:13.1.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双方应按部分工作成果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后10天内将甲方支付的额外款项退还给甲方。

13.1.2如果甲方不需要乙方完成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将所有已付款项退还给甲方。

13.1.3如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将上述款项返还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款项1%的违约金。

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直接影响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合同,且这些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无法预见和避免, 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应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有效证明文件。

该证明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处出具。

根据事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15.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15.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提起诉

讼。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广州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17.1乙方保证提供本协议中注明的乙方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有效。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中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相关通知和文件,该通知和文件应被视为已送达乙方,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机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负责人(章)、承包商(章)、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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