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XXXX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及管理工作机构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公司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取得、使用、保护等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公司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总经理)
成 员:XXX(副总经理) XXX(副总经理)
XXX(技术部) XXX(技术部副)
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部 组 长:XXX
成 员:XXX(技术部) XXX(质量部) XXX(生产部)
XXX(市场部) XXX(综合部) XXX(采购部) XXX(财务部) 三、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责
1、归口管理公司所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事务; 2、负责对上级知识产权工作部门、机构的联系和协调; 3、负责社会有关专利,有关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
4、及时向公司领导及XX部提出有关科研发展方向性建议; 5、负责公司专利申请,起草专利申请的基础性文件; 6、负责公司已申请专利的维护年费及有关费用的催交工作; 7、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代表公司处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各项法律事务;
8、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XXX公司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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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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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X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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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XXX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XXX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二) 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三) 商标: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标识等;
(四) 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XXX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XXX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五)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XXX公司拥有的工程、技术、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六) 其他机构委托XXX公司进行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等;
(七) 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XXX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第三条 各部门的对外业务,如果涉及第二条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内容,以及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办法,并报XX部备案。
第三章 归口管理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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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科研成果、专利权、著作权由XXX公司XXX部负责管理。商标工作由XXX部负责管理。各相关部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主要职责:
(一)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
(三)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四)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五)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六)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七)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项目主管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XX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第 XX部、开发项目主管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方案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XX部备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取得
第九条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一) 以XXX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二) 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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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四) 主要是利用XXX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五) 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十条 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XXX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在职发明跟公司业务不相关的,7日内需报公司备案,经公司会议评定批准可申请专利。
第十一条 公司技术成果的署名权、奖励接受权和其他人身权利,属于对该成果单独做出或者共同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其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完成者的权利,并有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二条 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公司安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XX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知识产权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由公司XX部集中统一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所有的研究课题(包括本公司自行研究、委托或者合作研究、招投标项目的研究课题),从立项起到结题止,技术部应对项目全程跟踪,掌握科研、开发等工作的每一阶段进程。在每一阶段进程和科研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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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相关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项目负责人归档。在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全部各种载体的完整资料,按照要求完成归档手续后方可结题。如文件资料没有归档,或归档不完备,管理部门有权不予验收,项目承担者不因项目未验收而解除相应的责任。
前款所述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任务书、技术合同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图纸、声像制品、论文、手稿原始资料等。
(二)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对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实行分类动态日常跟踪管理。
(三)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保管,并严格执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原件严格控制,需要相应复印件或物品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由XX部审核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 (四)XX部负责专利权申请工作。
第六章 交易、变更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在国内外科技开发、经营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向XX部申报备案。
第十五条 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XX部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第十七条 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 公司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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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竞争中的作用。
(一)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技术部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技术部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可能侵权,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技术部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第八章 知识产权宣传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每年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员工制定培训、宣传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拟定或者修改由XX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见公司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其它产权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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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专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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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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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
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
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
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
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XX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 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 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 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 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 保护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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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管理、利用与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七) 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八) 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九) 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
公司专利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七) 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构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技术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 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 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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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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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第十六条 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主要完成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完整明确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
第二十条 XX部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
第四章 专利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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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三)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XX部委托专利事务所进行检索。XX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
第二十四条 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XX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专利的保护
第二十 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技术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二十九条 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
(一) 未经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二) 未经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三) 将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 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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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条 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第三十一条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技术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综合管理部主管法律事务的人员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XX部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XX部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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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商标管理办法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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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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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质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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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信誉,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
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三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
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XX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本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及办理,对暂不使用的其他类别商标,应每三年公告一次;
(三)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四)指导或参与解决本公司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商标使用工作,以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
(六)负责本公司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七)向本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与培训;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各位员工有
义务配合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做好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六条
商标查询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核准注册之日止,为本公
司特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七条
做好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安全性的原则,统一存档管理。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以下内容分类:商标注册资料;商标侵权案、纠纷资料;广告资料;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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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标的许可和受让使用
第
对拟使用本公司注册商标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
《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综合考察,对经审核和考察合格的
企业,可与其签定商标使用合同,并提供许可使用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标准。
第十条
使用合同文本可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合同双
方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使用许可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及相应的生产规模,使用许可的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双方也可在此基础上另行商议,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视情况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标局备案。
第十二条 许可合同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有义务配合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办法和许可合同对被许可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本公司因经营需要的确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需对受让商标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与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后,方可受让商标。
第十五条 向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受让商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该商标的所有资料,由XX部审核通过后签署受让合同。
第四章 商标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使用注册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本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XX部员工负有对本公司商标档案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 因商标申请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国家商标局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销售服务网点有义务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对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对经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分别采取报请工商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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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难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受控状态:.;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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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者: 版次/修改:A/0
XXXX公司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第一章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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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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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
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
第四条
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
改该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
各部门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保密员,负责对涉密事项进行登
记、管理,对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六条
XXX部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
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相关负责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七条
XXX部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
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 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公司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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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的责
商业秘密的内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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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条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
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及技术合同等)。
(一)技术秘密:
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
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等;
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
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商业函电(包括电子邮件)、合同订单等;
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
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
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 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信息资料;
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的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
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
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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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密级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商业秘密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及利益、同行业竞争的影响程度,以及一旦泄密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秘密等级。
(一)技术秘密划分为技密A、技密B、技密C三个等级。
技密A级:一旦泄密会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技密B级:一旦泄密会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技密C级:一旦泄密会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二)由于市场因素复杂多变,其时效性较强,公司的经营、管理秘密不进行密级划分,但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确定: 一、技术秘密的确定
公司在科研、生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产生的技术秘密,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由产生技术秘密的部门及时申报,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营、管理秘密的确定
公司在科研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经营、管理秘密,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和各自业务需要确定,应由产生经营秘密的部门及时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 密级的变更:
根据竞争形势以及技术发展的变化,公司应对商业秘密作适当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
一、有关工艺、测试、材料制造等技术已失去先进性或有新的技术替代,可降低或解除密级;
二、同一项技术,其秘密内容已公开的,可解除密级; 三、经批准已公开对外宣传和介绍的秘密内容,可解除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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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秘密内容,公开后不影响公司生存与发展及经济利益的,可解除密级;
五、发现密级明显偏高或偏低的,要重新确定密级。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由原申报部门提出,按本办法中的确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技术秘密保密期满前三个月,由确定密级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原申报部门发出通知,申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报告,未提出书面报告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到期十五日后公告解除密级。
第十四条 技术秘密一经确定,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所管理的技术秘密档案及技术资料目录,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在相应的档案及技术资料的封面签署位置上加盖技术秘密等级印章。
第十五条 未经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披露商业秘密的内容,非相关人员不得了解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不得随意进入商业秘密的现场。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参观访问制度,未经批准,接待人员不得让外单位人员参观、学习、了解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进行录像、摄影。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复制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和档案。确需复制的,复制件应与原件按同级秘密资料管理。
第十 不得在知悉人员以外的计算机上记载商业秘密的有关信息。不得在外部网上发布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凡需要宣传报道和展示含有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的论文和展品,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参加对外活动,不得披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需携带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或实物(包括复印件、抄件)出差,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凡私自将商业秘密带出者,一经发现按泄露商业秘密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商业秘密采取的保密措施以及非相关人员接触商业秘密
的情况,有关部门都应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
商业秘密知悉人员在办理调离、辞职、退休手续前,必须清
理、移交、退还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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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保密条款的约定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有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须
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二)保密协议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密期限;
(四)调离、辞职、退休竞业条款; (五)违约责任和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离开本企业,在与企业结束劳动关系后,仍然对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的管理
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
(一)经公司技术秘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技术秘密的有关涉密人员; (二)掌握商业秘密的各级领导和管理干部,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工作的有关涉密人员;
(三)从事专业技术发展研究和军民品开发、预研课题的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四)在工作期间接触或掌握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的离退休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年。
第二十七条
对签订保密协议书的员工,应发放相应的保密费。其中既是与退休职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
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又是商业秘密涉密人员的,保密费不重复计发。
第七章
第二十
奖励与处罚
对在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
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证据或重要线索
的人员,经查证属实,应予以保护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产生商业秘密的部门和个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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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倍返还已经发放的保密费; (二)追究经济责任;
(三)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受控状态:.;
第八章
附 则
本规定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文件编号:
.
持 有 者: 版次/修改:A/0
XXXX公司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 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知识产权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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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
奖励形式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情事奖励相结合。 奖励类别:创新成果奖、技术发明奖、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
科研论文奖等。
第四条
奖励对象:公司在职员工以及成果权归属本单位的其他临时受聘
人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人员。
第五条
创新成果奖
1、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持开展国家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拨款的项目经费的 10% 的奖金。
2、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主持开展省、市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人员,给予拨款的项目经费的 5~8 % 的奖金。
3、积极开展新产品开发工作,主持和参与新产品开发的人员,公司每年提取所开发新产品销售收入的 3~5% 进行奖励。
4、年度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成绩较突出,为公司取得多项知识产权的人员,可参与公司重大贡献奖项的评比,并按评比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技术发明奖
1、积极进行发明创造,在工作中取得了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根据取得知识产权的类别及数量,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a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项。 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先奖励500元,获得专利授权后执行剩余奖励。
b发明专利,2000元/项。在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先奖励5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执行剩余奖励。重大发明专利奖励可追加至5000元/项。
c通过国家级或省、市级鉴定的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单独给予3000~5000元/项的奖励。
2、公司对每年在技术发明方面取得多项知识产权,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 2000~5000 元的奖金。
第七条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
1、在工作中就现有产品的设计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未申请专利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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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生了一定效益的技术改进。由生产部门提出立项,经技术质量部门鉴定后,由公司给予 500~2000 元奖励。
2、在工作中针对公司管理现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由综合部汇总备案,经公司批准后,给予 500~2000 元的奖励。
3、公司就每年对在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方面评选出若干名成绩突出人员,给予 1000~3000 元/人的奖金。
第
科研论文奖
积极努力工作,根据公司工作的心得体会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直接或间接帮助的科研论文,经公司技术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允许投稿,被录用的,给予 500 元/篇的奖励。
第九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失效专利从失效之日起,不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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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有 者: 版次/修改:A/0
XXXX公司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XXX年XX月XX日 发布 XXXX年XX月XX 日 实施
XXXX公司 发 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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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生产技术进步,使本公司的技术合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维护,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专利许可权、技术秘密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引进、技术消化、技术创新及技术产品销售等技术合同(或契约或协议)。
第三条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
(一)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
(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 技术服务合同; (四) 技术咨询合同; (五) 技术服务合同等等。
上述各类技术合同的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第五条
本公司技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技术部。
技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同类型的技
术合同原则上应采用相对应的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合同项目负责人到技术部领取统一合同表格,提出技术合同文本。
公司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对方共同协商,写出合同书初稿,经对方同意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审批单),并同时提供转让的可行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能性等进行相应的可行性论证材料,由技术部和主管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
技术合同经当事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有
效公章后生效;对方为自然人的,由该自然人签字并注明其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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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可生效。在合同书中,由合同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使用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处加盖法人名章。无本公司书面授权,本公司其它盖章一律无效。
第九条 第十条
所签订合同应根据有关规定报技术部备案。
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合同项目负责人若遇出国、培训、
病休等特殊情况而可能影响合同进度的,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选负责继续履行合同,并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批准,报技术部备案。
第三章 技术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明确下列主要条款: (一) 项目名称;
(二) 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本公司; (三) 项目内容、范围、技术要求;
(四) 技术信息和资料,要求提交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 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八) 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界定、归属和分享比例: (九) 承担风险责任的界定; (十) 项目验收的技术标准、方式;
(十一) 技术使用费或报酬的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二)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三) 后续技术改进的提供、技术所有权归属的份额、 (十四) 争议的解决办法、方式; (十五) 名词和术语等的界定、解释; (十六) 合同的有效期。
第四章 技术合同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技术费用的计价,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社会性、实用性,也取决于技术本身的复杂程度、投资额度的大小,更取决于该技术的经济效益,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及法人代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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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应包含以下费用:
(一) 原材料、仪器设备、外协加工、测试、资料出的费用; (二) 人工费
(三) 水、电、气等能源消耗费; (四) 设备折旧费; (五) 公共条件费; (六) 管理费; (七) 技术使用费; (八) 税费: (九) 其他。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价款可参考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一)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二) 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三) 提成支付;
(四) 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我方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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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工程设计、电脑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的传真、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与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质量控制资料及生产操作指南。
第二条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开甲方以后3年内。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甲方的义务:
1、制订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保密期限;
2、定期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期限,若有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泄露(包括口头与书面)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外兼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4、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三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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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保密费的约定
乙方履行第三条义务的,甲方给予乙方保密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第三条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乙方年工资的10%计算;如果乙方不履行第三条第五项的义务,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10倍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取消乙方本年度奖金及要求乙方支付年保密费20倍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聘用合同。 第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作为双方纠纷第一审管辖。
第七条 双方同意,当第一条规定的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 双方同意在乙方离开甲方时,对协议中的条款进行确认。乙方不确认,自行离开甲方,乙方应承担第三条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约定。
1、乙方执行甲方任务时,认为有必要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及时申报,但国家依法公告公开或授权前,乙方必须按本协议商业秘密的保密约定进行保密。
2、甲方拥有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乙方作发明人、设计人、撰稿人、署名人等,除依法享有的权利外,其它从事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必须经本企业授权许可。
3、对违反前二款约定构成的侵权行为,比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有关约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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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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