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工作,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现对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原则上应是我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基地以外,且具有与我院现有实习基地同等实习条件的单位。
2、学生必须正常参加四年级一年必修课的选课和考试。 3、四年级的毕业实习成绩可以用联系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但在此之前必须由本单位同意接受你实习的证明,由学院领导小组认定是否有资质,同意后方可生效)。
4、学生必须修够学分制手册中规定的165个学分,且学分构成符合学分制管理规定中的结构要求。
5、毕业论文必须服从安排的校内指导教师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并于5月10日前完成,按时回来答辩,如果不能按要求完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自行联系实习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的时间应至少比学校规定的实习开始时间提前2周。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2、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3、申请表需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
1
4、建议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统一办理个人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自行联系学生自理)。学院可以为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办理实习介绍信。
5、学院在实习前给学生发放相关的实习材料,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负责填写相关表格并给出评语和成绩(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自行联系实习的管理
1、在进行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强调实习的重要性,充分告知学生要处理好考研、就业与实习的关系,重申实习纪律,强调学生需严格执行实习方案,保证实习的质量,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学院要建立自行联系实习相关情况档案,以便加强与自行联系实习学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学院要安排人员采取抽查、巡视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要求辅导员、带队老师在学生实习期间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对实习质量的监控。
4、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学生实习纪律的管理。
5、为切实保证实习质量,学生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内容。
6、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向学院提交实习报告等有关材料,并请实习单位将考勤、评价意见以密封公函或其它形式送达学院。
2
7、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要定期向学院汇报自己的情况。 8、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校报到。 9、第四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统一要求交纳的费用必须在出去实习前交清,否则不予办理自行联系实习的相关手续。
本规定由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09年8月1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