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师职业有哪些制度保障
摘要: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随着社会、经济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社会保障逐步从“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由“福利型保障”向“风险型保障”转变。
关键词:教师,制度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法
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是第一部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资格与任用、待遇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系统规定的法律。《教师法》实施十多年来,义务教育教师的职业保障度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但是该报告同时也指出,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这表明,尽管我国义务教育教师的职业保障制度已初步成形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制度设计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对教师职业身份的定位不够充分,而这又引发了其他的一些问题。我认为,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应尽快以法律手段重新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职业身份,加快义务教育教师职业保障制度建设。
下面试从我国教师管理的特殊性和社会保障入手,探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一、义务教育是国家兴办的公共事业,担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符合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确保提高教育质量这一公法目的;待遇由国家财政保障;教师与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与其他阶段、类型学校之间的关系,更需要稳定感和职业身份上的安全感。可见,义务教育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具有最为强烈的公务性,但是现行法律对其职业身份的定位并没有将这一显著特征充分体现出来,这成为当前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为了使教师教育专业化,尤真是教学专业水平得到保障,需要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般来讲,它是由四个部分或四个步骤组成,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定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确立教师资格论证考试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教师营业化、教师职业化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要想从事教师职业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为了以获得一种边疆的质量保证,需要建立、更新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无论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还是更新教师资格证书,都必须达到教师资格论证标准,为此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论证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成为教师资格论证的两个重要手段。
三、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必须尽快确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基本框架,建立教师真正的社会化养老、疾病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所谓真正的社会化,有两方面含义,一是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是法定的、完善的,管理机构必须是统一思想的且具权威的机构。社会保障的内容很多,若全部能够按实际需求设置保障项目,当然是最理想的。事实上,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亦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有选择地,按轻重缓急逐项设置,一般而言,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住房、死亡是最基本的七项内容。这七项内容中,由于老年、疾病、失业是全体社会成员最普遍遇到的,也是风险最大的事件,同时也与社会、社会发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重点解决这三项保障内容显得十分迫切。这三项内容在学校中已经初步建立,但问题是没有与教育和社会改革的需要相配套。因此,首先将教师的公费医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之内,实现国家补助下的社会统筹,分别由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的医疗保险体系。其次,教育管理改革,使教育队伍的管理从封闭型的管理向开放型的管理转变,教师由“单位人”变为“社会
人”,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我们要按国际通行做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养老金收缴费,完善养老保险金制度,加强养老金的管理,同时我们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努力做好下岗教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需要照顾的离退休教师、灾难性疾病和残疾等生活能力弱者,努力提供保障性福利及上门服务,这些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负担,也可通过社会团体开展赈灾、捐款等形式来献爱心、送温暖,形成多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民办学校的发展十分迅速,民办学校的教师虽然在工资收入上明显高于公办学校的教师,并且国家对其实施扶持,但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教师却面临缺少社会保障和失业的高风险。在市场经济下,民办学校经过一段高速增长和发展后,必然有一段缓慢增长和调整的时期,虽然将采取宏观措施,但由于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其中,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就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完全社会化的民办学校教师养老、疾病、失业等保险体系。从目前民办学校和教师个人收入水平来看,也已经具备了可能性。
四、理顺管理,规范管理方法和程序。我国社会保障的管理混乱,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现在我们的社会保障系统划分成几块,分属许多部门实行封闭式的条条管理。这样,一下子很难建立一个统一的教师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由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与国家公务员相似或相同。因此,可以考虑先建立一个协调机构,然后逐步理顺关系,提高协调程度。社会保障的特点之一就是社会程度越高,基金周转余地越大,保险功能也就越强。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机构的调整和建立都必须是一个由上而下的过程,国家必须对此有通盘考虑和完整思路。
五、为了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必须坚持市场自由原则和社会平衡原则的结合,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我们要在立足现有保障体系内容的基础上,采取总 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办法,推进我国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根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统一社会保障,实行法制化管理,重点搞好教师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使社会保障逐步扩大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全体教师,将教师的社会保障建立在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基础上,确定稳固合理的资金来源,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教师担负了育人之职,掌握了未来一代乃至几代人的发展方向,关乎国家教育、文化、科技的进步、发展。其群体权益必须得到制度性保障。教师权益要切实得到保障,必须从建立教师工资福利保障长效机制,财政单列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等处破题。这些尚需时日,但我们应该充满信心,相信国家必定会通过制度智慧,向教师致谢、致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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