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南京青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市场,提升重汽豪沃牌汽车的品牌影响力,提高豪沃重卡市场占有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豪沃重卡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为重汽豪沃重卡经销商,乙方为甲方的特约二级经销商。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全力开拓豪沃重卡市场,甲方为乙方唯一进货渠道,甲方提供资源保障并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二.合作区域:江苏盱眙马坝
三. 合作期限:在双方共赢的前提下,可以长期合作。 四.2011年商务: 乙方年销量 折扣 现金返利 20—50辆 5.5% 500元/辆 51—100辆 5.5% 800元/辆 101—200辆 5.5% 1000元/辆 201辆以上 5.5% 1500元/辆 说明:1,乙方年销量以实际回款为准。
2,阶梯奖励每达到一个台阶结清一下,到第二个台阶的按第二台阶标准执行,并补齐前一台阶返利,以此类推。
计算方式如经销商销量为20辆,返利即为20×500=10000元,合同执行次工作日返还,如达到51台,返利即为800×(51-20)+(800-500)×20=30800元,合同执行完次工作日兑现,依次类推。
3,如有商务调整,按新执行,现金返利不变。
五,付款方式:每次订车时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乙方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合同生效。订单车入重汽南京库后7天内必须发车,车到重汽接车点后7日内乙方必须付清全款后提车,逾期付款提车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50元/天/辆,滞纳金在车款或现金返利中直接体现。
甲方: 乙方: 南京青曼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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