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来源:99网


某项目某期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工程概况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工期 质量标准 合同价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

工程管理人员 1、 甲方人员 2、 乙方人员 3、 工程监理

三、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四、

施工工期

1、 工期制定的依据及变更条件: 2、 工期及进度计划控制

五、 六、

材料设备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1、 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2、 质量控制及保证 3、 施工技术要求 4、 检查和返工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七、

现场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平面布置; 2、 安全管理 3、 文明施工管理 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5、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八、

工程分包管理 1、 乙方分包工程 2、 甲方委托工程

九、

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1、 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组成 3、 合同价款调整 4、 合同价款结算

十、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 付款条件及比例 2、 支付程序

十一、 竣工验收及移交

1、 工程竣工验收 2、 工程移交

十二、 预算、结算管理

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 2、 竣工结算

3、 新技术新材料结算

十三、 奖励与违约金

十四、 销售配合

十五、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十六、 不可抗力 十七、 保险和担保 十八、 文物和障碍 十九、 违约和争议 二十、 合同生效、终止 二十一、 合同解除 二十二、 合同份数 二十三、 其他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1:本工程总工期(重要节点控制工期) 附件2:本工程特殊施工技术标准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协议书》 附件4: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 《承诺函》

附件7:《万科集团北京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附件8:《乙方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9:《乙方施工设备清单》 附件10:《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确定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原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连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补充合同)。如本补充合同与原总包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概况: 。 2. 工程概况: 。 3. 工程名称: 。 4. 工程地点: 。 5. 监理单位: 6. 甲方代表姓名: 7. 总监、及其代表姓名: 8.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9. 本工程概况:本次工程为 (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概况如下表,实际建筑面积以施工图为准。具体情况可参考施工图纸。 楼号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地上) 半地下车库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除下列2、3条说明以外)。

2. 不包括附件10.《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名称清单》中规定的甲方委托工程,但包括委托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和总包管理配合。

3. 不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运输,但包括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 4. 包括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但合同总价中为暂估量。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暂定):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期总有效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 质量目标: ; 质量提升目标: ;

五、 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 合同价款支付及比例:

1) 工程进度款:根据实际形象进度来支付工程款,每月一次付款,按进度产值的80%比例支付。

2) 工程竣工后,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甲方验收及行业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款至结算总金额的90%,竣工备案完成后一年付至结算总金额95%。

3) 余款5%作为保修金,付款时间按国家有关工程保修期限而具体确定,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

3、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5、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及预算书;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双方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

《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承诺

书》、《廉洁协议书》等本合同相关附件;

七、 合同工程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定义除本补充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

程和临时工程。

1.2.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计算的承包天数。

1.3. 开工时间:指甲方在完成红线外“三通”,并将乙方施工作业场所全部

或大部移交乙方后,向乙方下达《开工令》的日期。

1.4. 竣工时间:指本补充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

的竣工验收的日期,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

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7. 等额工程款指依据税法规定提供与产值等额的税务。 1.8. 小时或天:本文件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9. 设计变更:指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经设计单位出具手

续并经甲方下发给乙方实施的工作内容。主要类型有:

1)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

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 由于甲方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

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 由于甲方认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

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1.10.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主要类型有:

1)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

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甲方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乙方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1.11. 甲方分包工程: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确定中标单位,由甲方与中标

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进度款,乙方负责对指定分包单位进行总包管理并提供总包配合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的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0.。

1.12. 甲供材料设备:指由甲方直接和厂家或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

同,支付合同货款,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卸货、倒运、验收及保管,并对供货数量负责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0。

1.13. 甲指材料设备:甲指材料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单一品牌或供货商,并

限定结算价格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本工程甲指材料设备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0.;

1.14. 甲限材料设备:甲限材料是指甲方根据选定的样板、品牌及市场情

况,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多个许可供应商并指定最高结算限价(甲方保证乙方在现金交易的方式下可以以该价格从许可供应商处购得相应材料设备),乙方可以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定最终合作人并实施采购的材料设备。本工程甲限材料设备清单执行本补充合同附件10.;

1.15. 三方订货材料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甲指材料设备或甲限材

料设备时,由甲方、乙方以及供货方三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

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3) 本补充合同及其附件;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 甲方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6)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7)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8)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9)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

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补充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4. 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

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保密措施费已在本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行计算。

3、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

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 工程管理人员

1、 甲方人员:

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详见专用条款,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1.2. 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

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1.3.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

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4.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5. 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

安全、环保等进行管理。

2、 乙方人员:

2.1. 乙方驻工地总代表(即项目经理)详见专用条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

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补充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2. 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设备应按附件8~9(同乙方的投标文

件)配置,且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3. 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承包工程(包括所有分项工程)施工

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

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理。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4.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

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2.5. 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

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甲方要求的销售活动配合)者; 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 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3、 工程监理

3.1. 本工程监理单位、监理驻工地总代表(即监理总监)详见专用条款,

甲方委托其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3.2. 监理公司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以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

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补充合同进行处理。但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相符合,以本补充合同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补

充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

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违约金处理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

3.4.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或其授权人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三、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施工准备期间

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 完成红线以外的“二通”,提供路、电接口到红线。并在乙方进场后与

乙方及时办理临时路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3) 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一套(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

探明,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不另计算)。

4) 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

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

5) 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在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的前提下,甲方应

代为复制。

6)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

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1.2. 施工期间

1) 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2) 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申报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

材料进场计划等本补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上报的材料。 3) 监督检查乙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作业。

4) 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问题进行处理。 5) 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订货组织并对其进场验收成果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确认。

6) 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核。

7) 负责工程款项审批、支付并同时核查乙方支付作业工人工资情况。 8) 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如乙

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2.2. 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2.3. 协助甲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

等手续。

2.4. 负责保护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承担此后由于破坏或失

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5.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

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负责维护,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6. 按本补充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

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2.7. 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销售需要,按甲方规定采取措施配合样板房及

室外环境的施工。

2.8. 在进行管网外线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标准无条件清理场内由

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碍物,包括但不限于塔吊等建筑机械基础。 2.9. 严格遵守甲方对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

程信息管理的管理规定以及现场工作纪律,按照甲方规定标准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并出席甲方要求出席的所有会议,并对违犯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0. 负责未正式移交甲方的已完工程之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

或丢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整体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2.11. 对于由甲方负责缴纳的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

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2.1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律、法规。

2) 遵守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

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3) 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

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

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的规定,

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2.14.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4.《廉洁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承担相应责任。

2.15.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

的保修责任。

2.16. 按本补充合同附件6.《承诺书》的规定,履行本工程承诺。

四、 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重要节点控制工期)见第三部分 附件1:】 1、 工期制定的依据及变更条件:

1.1.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

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2.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

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本补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补充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

响已由乙方在投标施工总工期中综合考虑);

2) 甲方未能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电接驳点; 3) 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4) 甲方不按时提供图纸,或变更增加工程费用超过工程总价的5%; 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

需更换的;

6)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按时组织验收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工期延误的;

7) 甲方无故延迟支付进度款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30天以上的,

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8) 本补充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 意顺延工期。

1.3. 凡由于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

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

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计算方法参照有关变更签证条款。

1.5. 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

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2、 工期及进度计划控制

2.1. 乙方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计算,并

在20日内完成工程施工作业计划编制及报送到监理公司。 施工作业计划的内容包括:

1) 形象进度计划:按照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工程内容(含甲方分包工程)

及计划采用的作业流程(施工顺序及分段方式),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并同时提供project2002版的电子文件;

2) 劳动力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工

程)工作量、需要的工种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工种所需人数编制而成;

3) 工程实体材料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

分包工程)工作量、需要的实体材料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种实体材料(含甲供材)所需数量编制而成;

4) 施工周转材料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

分包工程)工作量、需要的周转材料及施工时间,计算各时段各种周转材料(含甲供材)所需数量编制而成;

5) 施工设备计划:按照形象进度计划中的各分项工程(不含甲方分包

工程)工作量、施工工艺及施工时间,确定所需要的施工设备种类、数量编制而成.;

6) 施工临时房屋计划:按照施工作业材料、人员(含甲方分包工程)、

甲乙双方及监理方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仓库、办公、生活等用房编制而成。

2.2. 施工作业计划经监理审核并经甲方最终批准后,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

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3.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于每周的周四向监理上报上周(从

前一周一至本周三)实际形象进度报表及次周(从本周一至下周末)施工作业计划。对于实际形象进度与计划形象进度不符者,乙方必须随附原因说明及进度追赶措施,并按甲方及监理的批示意见实施。

2.4.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向监理上报下月(从

下月首日到下月末日)的施工作业计划。

2.5. 在施工准备期间及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委派指定人员参加任何与进度有关

的例会及临时会议(原则上甲方将在4小时前通知)。

2.6. 乙方若不能遵守上述(工期及进度计划控制)第四.2.1.条~第四.2.5.

条的约定,则违约处理按照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执行。

五、 材料设备管理

1、 本工程材料设备按其采购供应方式分为:甲供材料设备、甲指材料设备、甲

限材料设备、三方订货材料设备、乙供材料设备,其中乙供材料设备为除甲供材料设备、甲指材料设备、甲限材料设备之外的其他材料设备。 2、 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

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当地允许使用的备案证。

3、 主要乙供材料设备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乙方均需向甲方报

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有未报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并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的权利。 4、 无论是哪种采购供应方式的材料,均必须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检测(仅适用

于按规定必须检测的产品),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计取(但若材料检验不合格,则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5、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

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

6、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代换,材料代换引起的费用

差异;

7、 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 20 天内编制甲控材料设备(包括甲供、甲限、甲指、

三方订货)的总体供货计划,并在每月5日向甲方申报下月(下月首日至下月末日)材料设备的材料进场计划;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8、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1)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甲方有权对供货

数量质疑乙方,乙方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

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验收卸货。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价格应承担保密义务,切实保障甲方供应商的合

法利益不受损害,如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违约,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万;

4) 甲供材料的数量上报(接到施工图纸后2周内),需注明材料的数量、

规格及计划进场时间,如确需分批进场则明确注明每次进场时间。(施工完成后如材料剩余量<进货总量的1%且保存完好,甲方予以回收;材料剩余量>进货总量的1%,甲方只予回收1%保存完好的材料,其余部分施工单位自行处理),另如在材料供应上,供应次数超出计划则超出部分材料运输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 甲指材料设备管理:

1) 甲指材料设备由甲方组织招标,并由甲方确定中标单位。乙方有权按照

甲方规定的合格供方标准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供应商应优先中标。

2) 在确定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商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与指定供货

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提交合同副本一份供甲方备案,如乙方拒不签订合同,则该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改为甲供,结算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九.3.3.条~第九.3.4.条(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并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指定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在供货方有

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已经履约而乙方拒不付款时,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工程款直接代乙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参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否则甲方将拒付乙方等额的工程款并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10、

甲限材料设备管理:

1) 对甲限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在使用前40天向甲方提交限定申请,甲方

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品牌、许可供应商名单并通知乙方,乙方不及时申请或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完成限定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

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对于甲方仅限定价格但未提供许可供应商的材料设备,乙方如认为甲方

的限定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函后 5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认可此价并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供,结算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九.3.3.条~第九.3.4.条(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并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4) 甲方指定样板或品牌的材料和设备,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

符合样板质量要求或未按照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甲方有权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中任选其一:

5) 允许乙方使用,但该材料设备以甲方掌握的成本价计入结算,并按本补

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6) 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对甲限材料设备,若甲方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限定,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

定的合格供方标准推荐供应商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推荐的供应商应优先中标。

8) 在甲方完成对某类甲限材料设备完成限定后,乙方有权自行推荐供货

商,该供货商在经过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向其实施采购,价格仍执行原限价。

11、

三方订货材料设备管理

1) 在实施甲指或甲限材料设备采购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供货方

要求签订三方合同等)将该材料设备变更为三方订货材料设备,如乙方拒不接受签订三方订货合同,则该材料设备改为甲供,结算时按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格扣回,并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2) 三方供货合同中,乙方作为采购实施人,供货方作为供应实施人,甲方

作为履约监督及保障实施人。乙方在签订三方供货合同后,应与供货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具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

严格按照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在供货方有充分证据表明自己已经履约而乙方拒不付款时,甲方有权以乙方的工程款直接代乙方向供货方支付货款(参照三方合同及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工程款,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六、 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1. 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以下文件: 1) 本工程特殊施工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各专业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品标准);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DB21/1234-2003); 4) 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对于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 5) 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6) 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原则上将高于上述文件的规定,甲方将

在相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制定并报当地质量管理部门的认可后下发乙方执行);

乙方施工质量必须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甲方方认可乙方的工程质量合格并予验收,尤其是对于甲方制定的相关质量控制标准,乙方绝对无权拒不执行。 2. 质量控制及保证

2.1. 乙方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自检、交接检、

专检制度,质量评比及例会制度,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制度,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制度等,并应将质量管理与经济奖罚挂钩。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监理及甲方要求完成有关制度的编制并上报监理审批。 2.2. 乙方必须在现场配置质量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至少配置

专职质量检查员一名常驻现场),并明确规定各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在开工前乙方必须将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申报监理审批,并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备案。

2.3. 在收到施工图纸20日内,乙方必须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现场施工

条件状况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并报送监理审核。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构成工程项目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量说明;

2) 需重点进行质量控制的分部分项工程分析(以下简称重点分项工程); 3) 所有重点分项工程拟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目标、施工工艺、施

工材料、施工监督检查及验收程序和人员四个方面阐述);

4) 主要非重点分项工程(即非重点分项工程中工程量大或者持续时间长的

分部分项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

5) 上述质量计划通过监理审核后,必须经乙方公司总工、质量管理部门第

一负责人、现场项目经理、现场质量管理员、监理总监共同会签,并报送甲方备案。

3. 施工技术要求

3.1. 除楼梯间外,室内天棚一律不允许抹灰; 3.2. 给水、采暖管道在地面敷设时,采用PVC-U型槽;

3.3. 外墙施工完成后交屋前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方案加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3.4. 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基座必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不得影响外管线施工。 3.5. 本工程外管网在基础施工完成后施工;

3.6. 本工程档案编制除按国家档案编制办法要求执行外,另要求按分户编制

《 户质量检查表格档案》,表格形式统一按万科公司要求。

3.7.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除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万科项目安全环保

现场管理标准》的规定

3.8. 根据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的场区划分情况,按《万科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

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围合式管理。 3.9. 外墙禁止留设脚手架洞眼;

3.10. 雨水及污水出户支线管由总包单位负责接入管井; 3.11. 现场成品保护工作统一划归为总包单位的职责; 3.12. 施工技术要求:

1) 防水工程需完成如下蓄水实验:a、防水施工前结构面b、施工后防水

层c、保护层完成后d、物业接管验收前e、业主入住前;

2) 厨房楼板线管予埋时,靠煤气施工管线一侧,予埋线管离墙外边

线>300mm。

3) 室内净高误差<10mm 、棚平整度<10mm 、地面平整度<5mm ;整套房间

地面高差误差<10mm。

4) 室内天棚在地面成活后,要求弹控制墨线(距地面成活面500mm 距棚

面100mm) 。

5) 卫生间、厨房地面、墙面如有预埋水暖管线,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用墨线

弹出管线予埋位置并用红色字体标准“此处有管线”。

6) 套内平行墙体,要求在抹灰完成后两墙间的任一点净距误差<10mm。 7) 对门窗、栏杆、配套等甲委工程承担现场管理及工程移交后的成品保护

职责。

8) 抹灰施工前必须对不同材料界面、开关插座周边、线管予埋补灰后墙面

采用挂钢丝网处理,实行按套单项工程报验制,待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并下发抹灰通知单后方可进行。

9) 室内抹灰要求分层进行,每层完成后需请监理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入抹

灰通知单中,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0) 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样板通过甲方、监理验收通

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1) 排水管:洁具排水口留位准确。阳台地漏位置为最低点,低于地表面

0.5 cm;座便孔距,距离成活墙面330mm;工程交工前胶带封口,距地面高度200 mm;

12) 甲方给每个施工单位安装一块电业局电表,由施工单位自行向供电部门

缴纳电费,甲方给施工单位的结算价格按照电业局公布非工业电价计算。从电表至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缆由总包单位自行施工,甲方承诺接驳点距施工单体一层距离不超过200M。

4. 检查和返工:

4.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4.2. 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

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3.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

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1. 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补充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乙

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资料,如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隐蔽施工前对验收合格部分不能做任何改动;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5.2. 对于本补充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

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基与基础:测量放线、土方开挖、钢筋绑扎、混凝土、土方夯填; 2) 主体结构: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拉结筋; 3) 建筑装饰装修:楼地面测量放线、基底处理、洞口处理、各构造层,

抹灰测量放线、基底处理、各构造层、线脚及分格缝,门窗框固定、塞缝、收口,饰面砖分色、分格放线、基底处理、粘贴,涂料基底

处理、分色放线;

4) 建筑屋面:基底清理、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挂瓦条固定、屋

面瓦安装;

5)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及燃气:给水暗设管道定位、安装、系统试

压;排水管道坡度设置、伸缩节、检查口、存水弯设置,采暖系统试压,燃气系统试压;

6) 建筑电气: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防雷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引下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

5.3.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

工方案和措施经甲方确认方可施工。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阳台厨卫装修及水电安装等),样板及标准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5.4. 为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总承建商除负责对

工程的正常保修外,还特别要对渗漏负连带责任,每个渗漏点将会被甲方罚款,金额一般区位为1000元/点次,开盘展示区为3000元/点次。

七、 现场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平面布置:乙方进驻现场后5日内,必须依据甲方划定的现场红线,综合考

虑栋号施工、小区管线施工、小区环境施工及甲方的销售展示要求,按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别向监理报送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必须全面并准确地反映各阶段所有施工材料、施工机具、临时房屋的摆放位置以及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场地排水设施、施工道路的线路位置,同时必须说明材料堆放场地、施工道路、施工场地排水设施的修建作法。该平面布置一经监理审核通过并报甲方批准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修建作法执行。 2、 安全管理:

2.1. 乙方必须在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至少

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常驻现场),并在开工前将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人员名单、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有关人员的上岗证书报送监理备案。

2.2. 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实施当地规定的安全教育,

严格按照当地的规定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使用前检验、使用中的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

2.3. 乙方必须制定现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该制度中明确对于违犯制

度的人员的处罚措施。

2.4.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制度及规范组织施工,服从

甲方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管理,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

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6. 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

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2.7. 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8.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

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9. 上述安全管理如与万科标准冲突,按《万科集团北京区域--安全文明

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执行;

3、 文明施工管理:

3.1.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

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3.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

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

3.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3.4.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

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3.5. 乙方的施工场地围墙、入口、施工机具上悬挂的标志、临时房屋设施

的建设及安装必须符合本补充合同附件7.的要求。

3.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

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否则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3.7. 上述文明施工管理如与万科标准冲突,按《万科集团北京区域--安全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执行;

4、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4.1. 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4.2. 甲乙双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

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水电费由总包单位自行交付,同时甲方移交的水电接驳点由总包单位自行管理。

4.3.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现场施工用电应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

且施工用电应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4.4. 严禁乙方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乙方不得将违章用电器具带入施工现场,

否则不论是否使用,均按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4.5. 严禁窃电、窃水行为,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监理、行业主

管部门)一旦查实乙方存在窃电、窃水行为(无论是否有意),均按第16.条执行违约处理。

4.6. 本工程施工用水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甲方不提供施工用水。 4.7. 本工程应考虑所有临设地面做硬化处理,(包括现场临时施工道路),

并在车辆出入地盘位置设立车辆冲洗装置。

5、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5.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

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5.2.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

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加盖甲方公章或未经甲方现场楼盘工程师验收签字,视为无效。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甲方下发的标准表格,否则视为无效,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5.3.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

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4.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

工地代表签字验收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验收确认, 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5.5. 设计变更单和签证施工后验收合格方能作为结算或计算造价的依据。

对未按设计变更施工或没有在施工后验收的变更和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主动要求验收的变更和签证,甲方有权对该变更或签证所涉及的费用在结算时作不予考虑或加倍计取处理。

5.6. 对甲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应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批后以签证的方式

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视其为无效。误工连续

超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只补偿工期;误工连续超过三天,除工期补偿外,对超过部分的时间,在结算中按签证所确认的现场实际人员和机械设备等合计的日摊销费用计取误工损失费; 计算公式:

1) 误工损失费=(实际误工天数累计- 连续误工3天)*日摊销费用*

(1+10%管理费)

2) 日摊销费用=现场实际人员日工资+现有机械设备停歇台班 3) 现场实际日工资费用标准按零星项目内确定的日工资额度为准 4) 机械设备停歇台班按2001年机械台班中一类费用计取

5) 以上所有误工损失费合计不高于20万元/月,即每月20万元为误

工损失补偿上限。

5.7. 所有的变更,签证应在开始之日起的28天内完成相关的申报手续,超

过28天所有的变更及签证将视为无效。

八、 工程分包管理

1、 乙方分包工程:

1.1. 乙方可依法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分包

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中止该分包合同,并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1.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

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3. 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

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

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2、 甲方委托工程:

2.1. 甲方委托工程清单执行附件10,乙方负责对指定委托单位进行总包管

理并提供总包配合,配合费执行乙方投标报价;

2.2. 甲方指定委托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或推荐

具备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 2.3. 乙方对甲方委托工程进行的总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参与审核甲方委托工程承包商的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2) 参与审核甲方委托工程的施工作业计划、专项质量管理计划、专项

施工方案,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3) 监督甲方委托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

场保安管理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4) 负责对甲方、监理所发出的工程指令的传达并督促分包单位执行; 5) 参加甲方委托工程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核委托工程的竣工技术

档案资料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电梯、消防、燃气工程除外);

6) 对甲、乙双方委托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并组织每周1次的委托

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度计划会议(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指定分包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

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2.4. 乙方对甲方委托工程提供的总包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在施工作业计划中总体安排甲方委托工程的进退场时间; 2) 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具备甲方委托工程开工的条件;

3) 对工地内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

械等优先供甲方委托工程使用(如乙方现场已有的设备无法满足甲方委托工程需要,而需另外增加运输设备的,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委托乙方实施);

4) 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

作业时间;负责分配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由委托单位自行解决);

5) 为甲方委托工程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

(费用由甲方分包承包商自行负责),并对用电用水安全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6) 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供甲方委托工程使用

(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委托方自行解决),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甲方委托工程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甲方委托工程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 7) 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

8) 甲方委托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委托单位协助(电梯

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除外);

9) 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方委托工程承包人联系,核对清楚各委

托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及时向甲方委托工程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10) 乙方应熟悉甲方委托工程的具体要求,了解其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

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隐蔽工程之前,请甲方委托承包人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标注预埋以外的专业分包工程);

11) 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工的委托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并接收,并承

担接收后的成品保护责任;

12) 甲方委托工程的预留预埋、施工损坏的内外墙瓷片修复、安装后的

修补及塞缝均由乙方负责施工;

13) 甲方委托工程的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统一清运,甲方委托工程承包

人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如甲方委托工程承包人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经甲方委托承包人确认后知会甲方,甲方将在委托工程款中扣除。

九、

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合同价款详见专用条款。

1、 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组成:

2.1. 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工地现场条件、企业自身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等报价(综合单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总价格。 2.2. 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施工图纸、甲方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

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实验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费、采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2.3. 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

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甲方发包时的相关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必须先送甲方审核通过,甲方原则上不会根据所修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而给乙方增加任何费用,但如由于调整施工组织设计而节省的费用,甲、乙双方应平分其利益。

2.4. 按国家及地方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如超标环

境噪音排污费、垃圾排放管理费等)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乙方向税收等部门缴纳。由甲方代理的,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回。 2.5. 虽未单独列项,但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在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

费用。甲方提供临时生活用水、施工用电的接口,临时生活用水、施工及生活电按实际计算,在当次工程进度付款中扣回。

2.6. 本合同价款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费,并包括乙方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

验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检测、保管等的相关费用。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图纸范围内 ,如图纸发生变化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调整:

3.1. 本工程措施费用为 ,结算时以

测绘面积为计价依据。措施费已包含完成本工程(包括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所需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全部费用,具体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及安全维护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挡板的搭设; 2)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搭拆费; 3) 垂直运输机械费;

4) 建筑物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的增加; 5) 大型机械进退场、安拆及基础施工费;

6)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

7) 排污费、地下施工照明等增加费、降水及排水措施费、环境保护费; 8) 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

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基坑及场地降排水、全部分包工程预留、线管通穿铁丝、墙体内空调预留导管的埋设等(不含管); 9) 停电、停水、二次搬运费、施工场地不足所引起的措施增加费 、

夜间施工费、不利施工条件增加费;

10) 应甲方要求搭建暂设、现场通道围档、楼体及现场CI等费用;

1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在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

的要求施工或搭设;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或搭设,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调减措施费总价,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如甲方现场调整削减的项目在结算时扣除。

3.2.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计入合同总价:

1) 如《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表》、《零星工作清单项目报价表》

中已有列项或相似列项之项目,按价格表中的综合单价执行; 2) 如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报价表》、《零星工作清单项目报价

表》中未包含的分部分项项目,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辽宁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相应定额计算工程量,执行现行估价表,取费标准为: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丙类取费,材料价格的确定由甲方在限定价格(甲方保证乙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以该价格购得所需材料)和采用施工同期《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副刊市场信息价格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

3.3. 主材材料差价调整:

乙方自采材料可调整价差项目仅为钢筋、商品混凝土及电线,调整原则如下:如以上三种材料施工当季《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季刊)与2007年一季度《大连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价格变动率超过±5%,其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计算公式:主材材差调整总额=(施工当季材料季刊价格-投标当季材料季刊价格)×材料调整量×(1+税率)。

3.4. 对于甲供材料和设备,结算量=图算材料设备用量×(1+主材损耗率)。

其中“图算材料设备用量”为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算用量的总和。

3.5. 在施工过程中,如采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

艺,或者材料设备代换(以下统称特殊工艺),合同总价按以下原则调

整:

1) 如系甲方要求使用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甲方按实际

增减额对合同价款调整;

2) 乙方提出使用特殊工艺,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

的工程费用的增加不得相应调增合同价款,由此引起工程费用的减少由甲乙双方各获益50%,即按实际费用减少额的50%调减。

3.6. 投标人部分:含总包管理配合费、材料采保费为包干价: 元。 3.7. 合同价款结算

4.1. 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包括:

1) 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3) 材料进场计划、甲供材料进场验收单; 4) 各月形象进度报表;

5) 本补充合同以后双方洽商文件及补充协议; 6) 本补充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 7) 《材料限价确认单》;

8) 《违约金扣款通知》及索赔、补偿确认文件; 9) 《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季刊); 10) 其他甲方要求及认可的经济技术资料。

4.2. 审定结算定案值仅由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其他项

目报价(零星工程报价除外)、材料设备价差调整值、合同约定可调整项目的调整值、按甲方规定手续完备的变更和签证值三部分组成(按合同规定的各类奖金和违约金另行计算)

审定结算定案值=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报价+其他项目报价(零星工程报价除外)+材料设备价差调整值+合同约定可调整项目的调整值+审定签证、变更值;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结算额的审减值,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否则,向甲方支付超出额的5%的违约金,并

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结算造价公式:A=B-(C-1.1×B)×5% A――最终结算定案值 B――审定结算定案值 C――乙方申报结算值

C<1.1B时最终结算定案值A即为审定结算定案值B 审减值仅由预算审减值构成。

十、 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 付款条件及比例

本合同付款为集中付款日付款,各款项在达到付款条件的第一付款日由甲方支付。

工程付款条件及比例详见专用条款。 2、 支付程序:

2.1. 对于第十.1.1.条规定的款项(即工程进度款):

2.2. 乙方在每月20日填报付款申请表(付款进度为截至当日形象进度)并

附预算书,该工程款次月20日支付;

2.3. 甲方在接到监理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期工程造价的审

定及奖金、违约金、应扣款、代付款的核算,并在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支付额度提供等额工程款后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以网上支付的手段将相应工程款划转到乙方指定帐号;

2.4. 基础工程款必须在乙方办理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后方可支付;

2.5. 各期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公式:每期工程进度款=(合同价款中已完工程

金额+已审核补充预算书)×相应付款比例+奖金及违约金―代付款―应扣款;

2.6. 对于第十.2.4.条规定的款项,在按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完

成竣工移交及竣工结算后,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审定支付额度提供等额工程款,甲方在最近的一个集中付款日以网上支付的手段将相应

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帐号。

2.7. 因为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达不到要求,预算申报及核对滞后、

资料提交达不到要求等)造成的付款滞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8. 每月的20 日为集中付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

需于上月20日上报准确资金计划方可于次月付款的规定。(如上报额度<审核额度,则按审核后额度支付,差额部分于下次付款时支付;如上报额度>审核额度,则差额按5%进行责罚并于下次付款时减扣,但在工程上如表现良好,项目部可酌情进行奖励。)

十一、 竣工验收与移交

1、 工程竣工验收:

1.1. 初步验收: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

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初步验收,并提出初验的整改要求,乙方须在此后的十天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初验。

1.2.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有

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2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在收到整改意见后 7 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

1.3.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

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

明确各方责任。

2、 工程移交:

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

序移交手续。

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

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并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

2.3.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移交。乙

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乙方应按拖延竣工日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

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5.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工程。

十二、 预算、结算管理

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行一单一算,要求每份签证变更附一份完整结算书,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签证事项实施前,商谈确定签证价款;特急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签证结算书,应不高于事先商谈的价格,如果结算书价格高于事先商定的价格,则该签证结算价格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结算。 2.

竣工结算:乙方应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完工程交接手续及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 30 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符合甲方审核要求后,甲方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审核完毕,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3.

新技术新材料结算:

3.1. 甲方要求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乙方应积极配合。超过标准之外的工

具器具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3.2. 新材料新工艺开始使用15日内,乙方应报审该子项工程的计算价格,

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未按规定报审的,以甲方依据定额编制的估价表为结算价格。

4.

所有预算和结算书格式按照工程量清单标准格式和定额格式(补充项目),电脑打印(纸张大小A4),一式两份。 5.

乙方必须有固定的预结算专业人员,预算员应出具年审后的执业资格证书,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要更换预算员的,应提前15日书面报甲方批准。对结算过程中乙方预算员3日内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和甲方批准的书面报告的结算子项,甲方有权根据单方测算确定该子项造价。 6.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及竣工结算,否则违约处理执行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 7.

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否则,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三条执行违约处理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十三、 奖励与违约金

1、 奖励:

1.1. 本补充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条.1.条规定的工期,如乙方按时完成,且

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则甲方奖励乙方 0 万元;如乙方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甲方另行奖励乙方 0 元。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上述分项的工期必须顺延,则按时或提前的基准日期相应调整为经甲方批准的完工日期。

1.2.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

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 乙方责任导致入伙后渗漏乙方赔偿甲方1000元/处,责任的判别以

监理的书面判别意见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2) 如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乙方除支付给甲方工程结算价5 %作为违

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若获得辽宁省世纪杯工程奖励额度最高10万元。

1.3. 甲方鼓励乙方与甲方的管理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甲方将对乙方在现场

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分包配合管理、材料管理、档案资料管理、预结算管理等方面定期(每月一次)进行评估,若乙方连续三次被评估为优秀等级,则甲方将对乙方奖励 0.3 万元/次。

2、 违约处理:

2.1. 乙方违犯第二.2.3.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每项(或

每人次),如是项目经理变更违约,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2. 乙方违犯第二.2.4.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2.3. 乙方违犯第二.2.5.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 2.4. 乙方违犯第二.3.3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 2.5. 乙方若不能按时完成本补充合同中第三部分附件中的合同工期(总工

期),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则每项每延后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0.3 万元;如不能按时完成本补充合同中第三部分附件1中[本工程总工期(重要节点控制工期)]规定的重要节点工期,除扣回已支付的分段工期奖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损失,但上述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上述分项的工期必须顺延,则按时或提前的基准日期相应调整为经甲方批准的完工日期。

2.6.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第十四.条中要求的销售配合

工作,每延期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甲方的销售配合指令,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完成,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实际发生费用2倍额的违约金。

2.7. 乙方若不能按第四.2.1.条~第四.2.5.条规定上报相关材料,每项每

延迟1天,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8. 乙方违犯第六.5.2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次。 2.9. 乙方违犯第七.3.6.条规定,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次。乙

方未及时排放建筑垃圾的,甲方因需要可由甲方自行安排外运排放,乙方按实际外运排放土方外运合同金额支付违约金。

2.10. 乙方将违章用电器具带入施工现场,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个,乙方在现场违章用水,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2.11. 乙方的窃水窃电行为已经甲方发现,必须向甲方支付与甲方实际以

支付的水电费总额等同的违约金。

2.12. 乙方违犯第八.1.1.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5%的违

约金。

2.13. 乙方违犯第五.3.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价款20%的违约金。 2.14. 乙方违犯第五.9.2.条或第五.10.3.条或第五.11.1.条,必须向甲方

支付该材料价款10%的违约金(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与采购价中的高者计算)。

2.15. 乙方违犯第五.9.3.条或第五.11.2.条,必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价款

10%的违约金。

2.16. 乙方违犯第五.10.4.条,如甲方采用第一种方式处理,乙方必须向

甲方支付该材料价款20%的违约金。

2.17. 乙方违犯第十一.2.2.条,必须向甲方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

约金,同时按每天每平米6元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8. 乙方违犯第十二.7.条,每延迟一天,必须按结算申报值的0.1%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2.19. 乙方违犯第十二.3.7条,按超出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出

额的计算公式:超出额=审定结算额-1.1×乙方申报结算值。 2.20.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乙方除支付给甲

方工程结算价5 %作为违约金外,还须自费返工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2.21.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安

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2.22. 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1)一般事故5千元~2万元;(2)重大事故2万元~5万元;(3)特大事故5万元~15万元。

2.23. 乙方不得向甲方代表(包括监理人员)贿赂,或以其它不正当的方

式损害甲方利益,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次,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24. 如乙方在过程评估中,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等级,则必须支付违

约金3.0万元,如最终的总体评估仍不合格,则甲方有权降低结算付款比率或者推迟付款时间。

3、 违约金或奖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发放。

十四、 销售配合

1、 甲方有权根据销售包装需要,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如工作

需要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则甲方应另行支付)。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标准甲方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销售配合工作通知单》,除非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是按照法令规定不允许乙方实施的,乙方不得拒绝。 2、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五、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

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费用,乙方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3、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的

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

4、 专利技术应用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执行第九.3.5.条。

5、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

1) 烈度为 里氏6.5 级以上的地震,且震中距施工现场_20_公里范围内; 2) 8 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 100 mm以上; 4) 40℃ 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5) -30℃ 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

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

应责任。

十七、 保险和担保

1、 保险

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

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担保

以下两种履约担保方式均为甲乙双方认可:

1) 保金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额度为 万。 2) 保函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并提交由甲方指定银行或专业担保

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 万,履约保函有效期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终止。

十八、 文物和障碍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

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2、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

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十九、 违约和争议

1、 违约

1.1.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程。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则甲方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 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2.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的违约处理执行第十三条。 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争议

2.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

成时,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

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

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一、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并

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

时,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6、 一方依照第二十一.2、第二十一.3、第二十一.4、第二十一.5约定提出要求

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补充合同第十九.2.2条有关的约定处理。

7、 因乙方原因引起合同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

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8、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9、 除根据第二十一.5款解除合同外,解除合同后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

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10、 根据第二十一.5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 7 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

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

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二十二、 合同份数

本补充合同一式 八 份,甲方保留 陆 份,乙方保留 贰 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二十三、 其他

1、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全面地掌握国家及当地行业主管部

门对于建筑施工及建筑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在履行本合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乙方违犯上述规定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2、 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承包商,应该充分熟悉各类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范、标

准,并应该采取最有效的施工方案并保证其正确性,乙方上报甲方的技术文件,虽经甲方审批,但若技术文件存在错误,该审批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3、 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

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三部分 附件

一、 附件目录

附件1:本工程总工期(重要节点控制工期) 附件2:本工程特殊施工技术标准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协议书》 附件4: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6: 《承诺函》

附件7:《万科集团北京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附件8:《乙方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9:《乙方施工设备清单》 附件10:《工程量清单》

a) 《工程报价汇总表》

b) 《土建、装饰、给排水、暖、电气工程清单》 c) 《措施项目报价清单》 d)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 e) 《三项措施费综合单价分析清单》 f) 《冬季施工费清单》 g) 《其他项目报价清单》 h) 《零星项目报价清单》 i) 《乙供材料清单报价表清单》 j) 《甲方委托工程项目名称清单》 k) 《甲供材料价格清单》

附件1:

本工程总工期(重要节点控制工期)按以下事件节点进行控制:

序号 1 2 3 工程节点 开工时间 基础平口 配合进场 结束时间 4 5 6 7 8 9 框架六层 主体验收 落架 配合造园进场 单体竣工 竣工备案

注2:本工程特殊施工技术标准:

序号 工程名称 完成技术标准 1 2 3 4 基础平口完成 地梁拆模、室内及外墙外侧1米范围内地梁以下回填土夯填完成且通过检验; 主体钢筋砼工程封顶完成 主体砌筑 工程完成 现楼样板间 交付使用 女儿墙钢筋砼浇筑完成; 所有楼层内外墙的墙体砌筑均砌至施工图纸规定标高(管道井除外); 室内抹灰、地面实干,外窗安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厨房、卫生间管道套管及基层找坡层实干,电气线管预埋完成且穿通钢丝,暗敷水暖管线打压试验通过; 5 交房标准 样板间完成 室内大白完成(最后以项目部要求为准),地面实干,外窗安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且窗口、窗台板完工,上下水管道安装完成且通过打压及通水、通球试验,电气开关、插座、箱体安装完成,进户门安装完成且可以正常使用,房间卫生清扫完成; 6 外立面完成 外墙外侧所有墙体、檐口、窗口及线脚抹灰完成,墙面涂料、贴砖等装饰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在墙体、阳台、屋面等部位上的空调百页、阳台栏杆等装饰及功能构件已按设计标准安装完成,外门窗安装完成可以正常使用且周边修补完成,室外楼梯、台阶、散水坡等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成,脚手架全部拆除(后搭的临时小型装配式脚手架除外),固定式垂直运输机械拆除; 7 建筑物周边 场地交付 建筑物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所有施工用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房屋全部拆除且撤离,所有施工用材料、架设工具、模板等全部撤离,各类施工设备基础拆除完成,所有施工、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成; 8 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应该提交的资料均已整理或备案资料提交 装订完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错漏,同意接

附件3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 乙方:

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 ,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或未经甲方现场楼盘工程师验收签字,视为无效,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二)签证变更按每单一结原则,每份变更签证须于施工完成后5日内完成甲方代表及监理确认,并于确认后五日内完成预算书上报,10日内完成与甲方核对工作。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由乙方承担超过

部分的结算咨询费,额度按照超过部分的5%计取;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乙方所报补充结算的结算值视为审减额。上述需由乙方承担的结算咨询费,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结算定案值中扣除。

签证、变更结算造价公式:A=B-(C-1.1×B)×5%

A――最终结算定案值 B――审定结算定案值 C――乙方申报结算值

C<1.1B时最终结算定案值A即为审定结算定案值B

(四)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时间申报签证、变更,每延后1天按相应结算值0.1%比例计取结算咨询误工费,此款在结算中扣除。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4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 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

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

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0万元。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

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大连万科房某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加强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示范区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杜绝维修人员的不良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文明的保修服务,甲、乙双方同意在《工程施工保修协议》基础上签订此补充说明,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质量目标:

文明、全面、及时、彻底。项目二次维修率≤1%。 第二条:乙方现场维修操作细则:

1、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唯一现场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万科客户关系中心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现场维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经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时,需第一时间书面知会客户关系中心。原负责人需引领新负责人现场进行相关客户维修及投诉事务交接工作。

2、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到客户关系中心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3、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大连万科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客户关系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操作单》等,并请当面核实清楚。

5、维修工程完工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客户关系中心。

6、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维修单位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费用将直接从责任单位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7、乙方必须服从客户关系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8、维修人员需配合客户关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和投诉处理,不得私自与业主随意承诺。

第三条:乙方现场维修工作及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1. 乙方人员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

2. 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大连万科物业管理中心签发的《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3. 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等连带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有不文明的语言,而引起住户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6. 乙方维修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维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7. 乙方从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中心规定当日归还,乙方每次在空置房维修完毕,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8. 乙方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

9. 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万科的名义承担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 10.

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驱逐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

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 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到乙方后,如乙方未

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2.

甲方开出《工程质保期内各类质量问题投诉、报修通知函》简称通知函)或

《工程质保期内各类质量投诉、保修汇总通知函(季度)》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13.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本补充说明第五条实施罚款(甲方保

留特殊重大情况的直接处理权)。望严格遵守。

14、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函,乙方若没有在通知函中规定的时间内给出书面的措施回复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到乙方,则甲方均视为乙方默视通知函内容。

第四条:工程保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修缮处理,杜绝同一部位的同一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制定本条管理制度:

1、乙方所承建的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履行保修职责,保修时间不少于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

2、乙方接到甲方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修缮。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12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的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在出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完工时间;紧急情况(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

3、乙方接到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本着一劳永逸的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则,从事每项维修任务。一般常

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乙方保证同一部重复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不超过二次。 5、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在《维修操作单》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要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6、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的做法;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履行对业主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有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的行为。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处理,乙方需协助其他公司进行维修事宜的交接工作,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金额将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不再另行知会。 第五条:乙方现场维修人员过失行为违约处理办法

1、为高效、文明的开展返修服务工作,制止返修人员的不良行为,根据本补充说明第二条的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处罚制度:维修人员出现如下不当行为,根据不当行为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维修人员过失行为违约处理标准

严序重号 程度 维修人员过失行为 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元) 维修实施元/次 维修实元/次 方负责人:施方:备注 红线区 ( 禁 令) 1 2 3 4 5 6 7 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 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 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争吵 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 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 未经甲方维修工程师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 严禁私拿业主家的任何物品。 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即使得到客户许可也不允许) 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 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题,打探客户隐私 维修人员使用客户的拖鞋、毛巾等物品 未征得业主同意,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 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同事及原施工单位维修人员)争执,争吵 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礼品和馈赠,包括饮用水、香烟等 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宜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未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 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甲方的利益及形象的任何言语 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向客户说明情况 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关闭 进入已装修好的房间(无论客户是否有人在家)未穿鞋套,脱鞋入户 在业主家中,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5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2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500 若由此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10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1000元若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人.次 方承担 2000 禁令: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黄线区(不得触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50 50 30 30 30 3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10 20元 20 1000 除此之外,维修实施方还要赔偿业主丢失的物品损失。 100 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或因为延迟维修而导致的额外损失,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200元/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所有费用人.次 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100 业主家装修、家具其它设施若由此受损由维修实施方承担赔偿责任。 100元/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情况进行人.次 处罚 100元/即使得到客户同意也不允许 人.次 100元/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所有费用人.次 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100 100 即使客户主动提出也不允许 1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200 包括:抽烟、看报、打骂嬉闹等 100 100 100 100 100 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0元/人.次 100 200 19 20 黑线区(严格遵守) 1 2 杂志、电视; 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直接在地面上进行混凝土搅拌,没有垫放铁板 施工过程中破坏草坪及树木 维修人员将在甲方领用的物品丢失 维修人员在小区内不按照甲方统一要求着装、佩带工牌 维修人员在小区里面出现不文明现象 20 20 50 50 200 200 50 50 还要赔偿损害树木 另外需要照价赔偿 3 50 4 5 6 7 8 9 10 乙方维修人员从甲方客户关系中心或物业管理处领用钥匙,未按规定时间归还 维修材料、工具未在甲方客户关系中心指定的地点存放 维修任务未按指定时间完成,且未提前说明原因 非作业时间,现场维修人员不在指定区域休息 甲方客户关系中心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乙方相关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 乙方维修负责人拒签或拖延签收甲方给予乙方的函件、知会等 未按照要求进行考勤 10 20 20 20 50 100 30元/人.次 擅自更换服装或穿着形式(敞胸、搭肩等),工作服不干净、不平整、有油污、破损、褶皱等。 20.人 维修人员在小区内穿拖鞋、凉鞋、背心或赤脚、挽胳膊、抽烟、、喧哗打架等不。语言不文明,在小区内追逐打闹,在维修现场用工具比划、开玩笑等。 20 视具体情况 20 50 10 迟到、早退或考勤签到时代签、补签、拒签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2、甲方开出《万科维修现场过失行为违约处理通知单》或《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知会》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知会乙方。 3、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进行罚款,若没有类似条款,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以上扣款甲方知会乙方后(包括口头和电话知会)立即生效,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相关费用中扣除。

附:维修时间

工程维修时间要求标准

常见房屋问题 楼板裂缝 结构类 裂缝 非结构类 柱梁裂缝 沉降、变形裂缝 石材、瓷片面层裂缝 涂料面层裂缝 维修周期 备注 3天 10天 5天 5天 3-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砂浆抹灰层裂缝 砌体裂缝 构造、节点裂缝 沉降裂缝 空鼓、脱落 涂料、瓷片、石材、抹灰 屋面 外墙 露台、阳台、花槽等 门窗、天窗 厨房、卫生间土建 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 渗漏 给水管渗漏 线管渗漏 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 室外地面冒水 疏通地漏、洗菜盆、洗手盆下水 给排水 水龙头漏水 更换软管、花洒、水龙头、角阀 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 安装暗线 维修空气开关、漏电开关等 电气工程 维修电源插座、电话插头、按钮开关 维修灯具 维修居家报警系统 室外钢制生锈、脱焊、脱漆 品 栏杆 划伤、脱漆、生锈 推拉门轮子、锁扣 修(换)窗五金 门窗类 部品部件 更换玻璃 更换型材 门窗局部脱漆维修 门窗大面积脱漆维修 油漆、脱皮维修 入户门 入户门划伤、碰痕 管道明装 管道暗装 5天 5-7天 5-7天 5-7天 3天 3-5天 3天 3-5天 3天 3天 5天 1天 2-3天 1天 2天 1天 3天 1天 1天 1天 1天 2天 1天 1天 1天 1天 2天 2天/户 1天 2-3天 2-3天 1天 2-3天 1-2天 3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10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10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10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5天 视工程量大小最多可延长至7天 包括装修恢复 排水管渗漏 若需更换可延长至5天 更换钢化玻璃可延长至7天 视具体情况可延长至7天 入户门变形、起跷 1-2天 10天 1天 局部、现场维修 情况严重,需更换或返厂维修 现场调校 5-7天 入户门五金配件维修、更换 1天 更换或返厂维修

第六条:其他

1、本补充说明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2、本补充说明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6

承 诺 函

对于贵公司与我公司就大连万科假日风景项目签订的《 》,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 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 项目施工的所有工人(含农民

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 二、 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三、 若我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贵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相

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我公司的工人,并有权解除《 》,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 》终止前

一直有效。

中标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7

《万科集团北京区域—安全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目 录

目 录 .................................................................................................................................................. 66 1一般规定 .............................................................................................................................................. 67 2 脚手架 ................................................................................................................................................. 68 3 基坑支护 ............................................................................................................................................. 69 4 模板工程 ............................................................................................................................................. 71 5三宝四口防护 ....................................................................................................................................... 72 6施工用电 .............................................................................................................................................. 73 7起重机械设备 ....................................................................................................................................... 74

8 施工机具 ............................................................................................................................................. 76 9 消防 .................................................................................................................................................... 78

1一般规定

为加强北京区域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现场管理,使现场安全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北京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及工程技术委员会设备分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结合北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凡本标准与当地有关规定相冲突时,则执行当地相关规定;否则,一律按本标准执行。

1.1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区域范围内开发的所有在建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一律执行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安全施工现场管理除满足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规程、条例等。各区域及公司也可根据当地要求制定更高标准,报区域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1.3 本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审查投标文件及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之一。 1.4本标准所附照片供参考,并作为工程项目管理评估的依据。

1.5 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5.1脚手架 1.5.2基坑支护 1.5.3模板工程 1.5.4三宝四口防护 1.5.5施工用电 1.5.6起重机械 1.5.7施工机具 1.5.8消防

1.6 安全施工方案所涉及的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消防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2 脚手架

2.1 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2.1.1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杆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等内容。

2.1.2 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10米的,严禁使用单排脚手架。

2.1.3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其产品合格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时,搭设人员应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钢管混合使用。

2.1.4 脚手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2 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3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风及以上、雨雪天气后; 6 停用超过1个月。

2.1.5 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2.1.6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2.1.7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设18厘米高的挡脚板,并居中设一道防护栏杆。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1.8 卸料平台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

材质符合要求。卸料平台必须有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2.1.9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并进行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0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设层间安全平网,3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2.1.11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2.1.12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

续设置。

2.2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

2.2.1 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

2.2.2 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2.2.3 主框架必须在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钢挑架与墙体应连接牢固。 2.2.4 必须设置防坠落、防倾斜装置,且不得少于两处,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 基坑支护

3. 1 基坑开挖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应按照本标准1.6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3. 2 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 3 对深基坑(5米及以上)的加固与支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3. 4 基坑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边坡上口地坪应硬化,设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或浸蚀边坡

3. 5基坑上口边沿1.5米外,必须加设钢管防护栏杆,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必须设置观测点,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4 模板工程

4.1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本标准1.6的要求,并按照专项施

工方案组织施工。

4.2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4.3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均匀。

4.4 小模板堆积存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模板存放必须要有防倾倒措施。 4.5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经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界区域,设置监护人。

4.6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没有工期、没有效益”的思想认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把好安全的“教育、措施、交底、防护、验收、检查”六关,杜绝三违现象。

4.7严格执行地方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做到防护设施规范化,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载安全帽,确保生产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4.8吊装大模板由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禁止用人力搬运模板,严防模板大幅度摆动或碰到其他模板和钢筋。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起起吊。

4.9装拆模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施工时除工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要带上安全带。模板存放在施工层上,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沿周边放置,模板平卧堆放,不得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

4.10拆模起吊前,应复查对拉螺拴是否已拆除干净,在确无遗漏且模板与墙体完全脱离且吊钩挂好后方准起吊,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以防碰撞相邻模板和墙体,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超过头部方可松手,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

4.11对于楼梯间楼板支撑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等顶牢,拆模间歇时,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坠落。顶板模板拆除时,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传递模板不得乱扔。

4.12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有效,绳索不得有断股、油芯外露情况,并设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密切配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坚持每周一次的班前安全学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三宝四口防护

5.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5.2 建筑物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5.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

5.4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5.5 楼梯口必须设牢固稳定的防护栏。

5.6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门,宜采用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产品。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5.7 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高层建筑应设双层。通道口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

5.8 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不移位。

5.9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并涂红白相间警示色。

6施工用电

6.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有施工单位电气工程师参加会审,方案的编

制和审批程序执行本标准1.6的要求。

6.2 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3 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必须使用登记备案产品。

6.4 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应同时满足供电部门要求。 6.5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器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漏电保护器测试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类电器的绝缘、接地电阻测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雨雪天气后必须进行测试,并做好检查维修纪录。

6.6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

6.7在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内的照明使用行灯时,应采用36V电压照明,在潮湿的环境使用24V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7起重机械设备

7.1 起重装置必须根据相关工作安全守则要求进行作业。吊运松散材料例如石块、

砖瓦、散装水泥或其它材料,必须使用已检验合规格的吊斗或吊笼;气焊用乙炔瓶及氧气瓶,必须使用已检验合规格的专用吊笼进行吊运。

7.2现场常用机械设备应设立操作告示牌,提醒操作工人随时注意安全操作守则。

7.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在线路旁作业时,需采取保护措施。

7.4施工现场内的井字架、起重机、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7.5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米时,应再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7.6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或大雷、大雾、大雨,不得运转,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7.7履带和轮胎起重机在起重时发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灯不正常现象,立即放下重物,待调整后,继续作业。

7.8卷扬机安装时,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休息时,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或脚踩钢丝绳。

7.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作用。人货两用的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的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

维修,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7.10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证书。安装完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拆装、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限,通过所在城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单位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7.11 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后,组织实施。

7.12 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7.13 设备的产权、安装和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应对安全限位保险装置和钢丝绳、吊索等易损部件每天进行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7.14 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8 施工机具

8.1 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使用前应经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8.2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踞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8.3 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8.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8.5 电焊机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8.6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承在地面或其它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应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8.7 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乙炔瓶不得平放。

8.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毫安,负荷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8.9 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8.10 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米,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8.11挖掘机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距作业面边缘至少应保持1-1.5米的安全距离。作业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的地带,将铲斗落地,使提升绳松紧适当,臂杆降到40-50度的位置。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作业。

8.12蛙式打夯机作业时,电缆线不可张拉过紧,,应保证有3-4米的余量,递线人员应依照夯实线路随时调整,电缆线不得纽结和缠绕,作业中需移电缆线时,应停机进行。

8.13施工水泵安装必须牢固,平稳,并有防雨防寒措施,潜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篮筐里再放入水中,或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网,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小于0.5米。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8.14混凝土搅拌机严禁将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作业后对搅拌机进行全面的清理。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和清理料斗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销子锁住。

8.15混凝土泵送设备,严禁将垂直管直接安装在泵的输出口上,垂直管架设的前端应有不小于10米的水平管,风力大于6级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后对泵机、管道进行冲洗。

8.16混凝土震捣器:插入式震捣器的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小于50公分,并不得多于两

个弯,操作时自然垂直沉入混凝土中,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让钢筋夹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机的导线要有足够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拖拉震捣器。

8.17使用射钉时,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口对准人,击发时,应将射钉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

8.18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未安装减压阀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8.19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和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米之外。

9 消防

9.1 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9.2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并实行动火监护确保动火安全。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存放距离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飞溅物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9.3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9.4 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木加工场所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即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9.5油漆作业场所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油漆和防水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库房内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即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9.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高层建筑内的重点部位要设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

9.7 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要用3寸立管,设加压泵,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水带、水。

参考资料:

1 集团项目安全环保现场管理标准2005。1。1版

2 深圳区域项目现场CI统一要求管理规范2004。11。9 3 北京区域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2005。6 4 区域工程管理“质量扫雷行动”--安全环保篇 5 VKBJ-WI-PR0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引 6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 7 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读本

附件8:《乙方管理人员名单》

拟派驻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一览表

专业 管理人员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年限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责任工长 水暖安装负责人 电气安装负责人 施工员 放线员 预算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村料员 档案员 注册证或上岗证

附件9:《乙方施工设备清单》

乙方机械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挖掘机 自卸汽车 装载机 钢筋切断机 电 焊 机 搅拌机 振 动 棒 平板震动器 电 夯 电 锯 混凝土泵 水 泵 塔 吊 塔 吊 套丝机 空压机 翻斗车 钢筋调直机 双笼电梯 洒水车 设备型号 数量 设备性能 进场时间

附件10:《工程量清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