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
海关监管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专业整理
一、监管区概况 .................................................... 3
(一)基本情况 ······························ 3 (二)建设规划 ······························ 3
1、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定位 ...................................... 3
2、监管设施配置 ...................................................... 5
二、海关监管方案 .................................................. 5
(一)监管方案依据 ···························· 5 (二)监管总体思路 ···························· 5 (三)海关监管模式框架 ·························· 7
三、实际监管操作流程 .............................................. 8
(一)企业管理 ······························ 8
1.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 8 2.企业备案变更 ...................................................... 9 3.企业备案注销 ...................................................... 9 (二)账册管理 ······························ 9
1.电子账册申请 ..................................................... 10 2.联网监管的申请 ................................................... 10 3.账册的核销 ....................................................... 11 (三)通关管理 ····························· 12
1.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 12
(1)商品的备案 ························ 12 (2)海关归类、审价 ······················ 13 (3)商品备案的禁用和变更(税号的变更) ············ 13 2.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 14 3.与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流程 ........................................... 19 4.对监管货物的查验 ................................................. 20
(1)进出境货物查验 ······················ 20 (2)转关运输管理 ······················· 20 (四)卡口管理 ····························· 21
1.实行智能化管理 .................................................... 21 2.实行单证放行与实物放行分离的验放模式 .............................. 21 3.卡口验放流程 ...................................................... 22 (五)国际中转管理 ··························· 22
1.区港联动: ........................................................ 23 2.转关模式: ........................................................ 24 (六)辅助管理 ····························· 25
1.审批管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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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退运管理、货物退还管理 ....................................... 26 3.集中报关作业 ..................................................... 26 4.非报关类进出园区作业 ............................................. 27 5.物流中心内货物流转 ............................................... 28 6.简单加工管理 ..................................................... 29 7.货物临时进出中心 ................................................. 30 8.免税货物管理 ..................................................... 30 9.空箱管理 ......................................................... 31
四、应急处理 ..................................................... 31 五、物流中心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 31
(一)系统开发需求 ··························· 31 (二)总体目标 ····························· 32 (三)联网监管信息系统的体系 ······················ 32 (四)业务流程 ····························· 32
为加快东莞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本形态发展,逐步完善其功能,充分发挥中心物流枢纽作用,建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效监管、高效运作的监管体系,结合东莞保税物流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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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区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局2008年12月26日联合发文(署加发[2008]515号),批准建立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施封闭式围网管理。
(二)建设规划
1.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定位
(一)保税仓储。园区内可保税储存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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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根据需求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深度分销等,使园区可发展成为全球供应链的核心节点。
(四)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进行快速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同时,可开展以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活动,提升口岸功能。
(五)出口退税。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税收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收付汇手续。
(六)区港联动。利用紧邻港口优势,通过对进出境物流操作功能的整合、优化,具有“区港联动”的功能优势,入驻企业可开展多种涉及口岸监管的货物操作业务,为发展第三方物流提供了操作平台。
(七)解决一日游。以手册方式进口的企业,上下游之间可以转厂,当企业将其货物先入中心,即视同出口,再进入国内视同进口转给下游企业,也可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
(八)物流信息处理。第三方物流企业可适时向物流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配合本项目提供的业务平台、信息平台及平台,开发出针对本地区企业物流需求的配套方案,包括物流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物流优化配送解决方案、物流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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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设施配置
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文)要求,遵循“符合营运、满足监管、适度超前”的原则,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围网、卡口、验货场地、监管仓库、海关的办公用房、执勤用房,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物流中心设置一个进出闸口,闸口通道有7个,其中“进出”通道各两个,进口配置120吨地磅;行政车道和人员通道各一个;超宽通道一个;出物流中心设预判通道一个,配置120吨地磅。 二、海关监管方案
(一)监管方案依据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0号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署加发[2007]143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考《保税物流园区及中心(B型)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需求报告》海关总署加贸司、科技司2005年8月会议。 (二)监管总体思路
1.按照海关业务、法制、科技一体化原则,整合沙田办事处监管资源,形成进出口功能齐全、进出口通关方式齐备,监管有力、通关快捷的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关监管模式。
2.按照“规范化、网络化、区域化”的管理目标,开发物流中心管理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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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实现“电子账册+联网核查”管理模式,提高海关的监管效能,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技术全面融入海关监管各个环节。 3.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区内企业中推广诚信管理,使区内诚信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的和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健全“企业自律、海关监管、支持、社会参与”综合管理机制。
4.按照“严进宽出、前推后移”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心物流企业出口配送为主的业务特点和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强化进区管理,方便企业开展配送服务,通过申报行为前置,事后的核查核算确保海关有效监管。
5.推动全程风险管理,形成系统管理企业、稽查验证企业、科学评估企业、守法便利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
6.合理设置业务管理机构,按单证流、货物流、信息流、事务流管理需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对应设立业务内勤、业务外勤、业务监督和业务保障功能,优化海关监管。
7.驻点监管场所,在卡口24小时值班,对监管场所进行巡查和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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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监管模式框架
企业管理,对中心的资源信息管理,为入驻物流中心企业进行基本情况备案和变更,汇集稽查核查情况,企业走私、违规情况信息。
账册管理,以中心内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和联网监管信息系统,记录货物的备案、进出区、账册核销情况。
通关管理,对所有货物进出中心的通关环节实行管理;在H2000系统上进行通关操作。
卡口管理,包括进出区车辆管理、卡口自动控制管理、卡口人工控制管理、卡口操作日志管理。
国际中转管理,发展高附加值的二次拼箱,尤其是国际中转货物与国内货物的集拼、集运,对企业中转货物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管理。 辅助管理,对中心内特殊业务的审批和进出园区管理。
※风险管理,对已放行结关进出境转入转出清单或进出口报关单未成功核注到账册底帐进行风险预警,多系统关键节点比对,相关环节设置预期风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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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监管操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
由物流中心内海关在获授权后,受理办理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手续。
1.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
提交申请 沙田办海关审黄埔海关审批 领取批准文书
(1) 提交申请;提供以下单证:
① 申请书;
②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⑥ 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合作企业)和投资主体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
的复印件;
⑦ 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⑧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资信证明文件;
⑨ 物流中心内所承租仓库位置图、仓库布局图及承租协议; ⑩ 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⑪ 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 海关需要逐级审批,审批完后会将材料交由黄埔海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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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埔海关审批完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
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并交沙田办海关;
(4) 沙田办海关通知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
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企业备案变更
(1)物流中心企业提交变更营业场所面积、地址等事项的申请; (2)沙田办海关受理后报黄埔海关审批。 3.企业备案注销
(1)物流中心内企业终止时,向物流中心内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2)逐级审批同意后,在H2000系统中进行企业注销操作,有关资料归档。 (3)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进入保税物
流中心的申请,由沙田办海关报黄埔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企业设立的同时对物流中心仓库予以备案,另对办事员、操作员、报关员进行登记管理。 (二)账册管理
在保税仓储管理上,实行电子账册管理和联网监管。中心内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必须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向物流中心内海关申领电子账册。货物每次进出中心,都必须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料号及数据并归并形成电子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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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每家企业的电子账册做定期的核算、盘库工作。企业必须将企业的仓库管理系统与海关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连接,将两者的数据取到联网监管平台上,实现数据的对比分析、预警检测,辅助海关监管。 1.电子账册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电子账册是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货物进行监管的基本载体,反映货物进出物流中心情况,是以中心内企业为单位、料号为基本单元进行管理。
提交申请 海关给出账册编号 开通账册
(1) 中心内企业提交申请; (2) 海关给出账册编号; (3) 海关经办关员开通电子账册。
※: 采用记账式账册,账册信息包括名称、代码、注册资本、账册类型、联系人、商务主管部门批文编号等。 2.联网监管的申请
提交申请 安装联网设备 海关审核 监管前核销 系统联网 (1) 向物流中心海关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含企业的运行现状、运行的业务
量;
(2) 安装联网监管设备;
(3) 物流中心海关对联网监管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运行现
状,企业的业务量,资信,与海关的配合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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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流中心海关在正式联网监管前需要进行一次核销,将核销结果作为正
式联网监管的期初对比数据;
(5) 系统联网,物流中心海关对正式联网的企业开通分拨权限。 3.账册的核销
物流中心海关着重审核库存报表是否有项号,中文品名,料号,数量,金额,库位等内容。对于企业提供过合理解释的进出不平衡料号,企业统一申请账册调整,包括结关时间调整、虚拟转入转出、删改单等方式。
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若实际库存小于系统库存,则要求企业对相应商品进行补税处理;若实际库存大于系统库存,则提高企业相应商品的系统库存量,或由企业申请货物的放弃或在海关的监管下销毁货物。
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核申请 海关审核库存报表 盘库 形成差异报告 核销结论 (1) 企业自行盘点,申报核销申请; (2) 海关审核库存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有效;
(3) 海关由双人或多人实施中心内企业仓库实地核查。核查后形成《实地核
查报告》,并逐级审核。
(4) 海关形成书面差异报告,由企业对核销核算平衡表中的差异进行解释,
企业负责提供相关单据(转入、转出单、合同、收发货记录、运单、装箱单、提单、等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单证);海关可查阅企业仓库原始收发存记录,必要时可调阅企业有关财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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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关对核销结果形成核销结论,并告知企业。 (三)通关管理 业务需求:
1.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1)商品的备案
企业在每次货物进出物流中心前对商品的品名、商品编码、单位等商品信息的备案,其中包括商品品名的备案和商品料号的备案。企业应在每次货物进出中心前做好商品的归并工作,确保料号级商品归并在正确的品名级商品项下。
企业在归并申报时必须在企业备注栏填写所申报商品的用途,成分,形状,贸易方式,加工工序等商品信息。
提交申请 沙田办海关审批 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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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企业登入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端,在本企业的电子账册下,向海关发送商品的电子信息申请;
② ③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企业发送的电子信息; 沙田办海关审核通过。
(2)海关归类、审价
海关按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状态核定商品归类、价格,海关将着重审核品名是否规范、归类是否正确、成交价格是否成立、常用单位是否满足海关后期核销的需要,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商品的样品,图片或文字说明,以协助海关审核。
(3)商品备案的禁用和变更(税号的变更)
海关发现需要禁用或变更的商品,直接在联网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禁用或变更操作,并将禁用原因口头或书面告知企业;企业发现需要禁用或变更的商品,需口头或书面向海关说明原因,海关认为合理的,给予禁用或变更。
商品的海关编码变更是指在品名级商品项下的所有料号级商品都需变更且无需更改中文品名、单位或其他的,方可申请操作。商品禁用是指已经通过商品备案的品名或料号某项参数错误且无法申请商品变更的情况下,海关认为合理的按照先申请禁用后申请备案顺序操作。
提交申请 沙田办海关审批 审核通过
①
企业登入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端,在本企业的电子账册下,向海关发送商品的禁用或变更电子信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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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③
海关经办关员审核企业发送的电子信息; 沙田办海关审核通过。
2.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物流中心按进境入区、出境出区、出口入区、进口出区设计四种流程。 一线:指境外进出区(中心),包括:进境入区、出境出区。 二线:指境内进出区(中心),包括:出口入区、进口出区。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沙田办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物流中心与境内间进出的货物,物流中心货物跨关区提取,可以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其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货物进入境内视同进口,按照货物实际贸易方式和实际状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物流中心一线进出货物采用备案清单管理,H2000作单项统计,二线进出情况:区内企业采用入仓单,区外企业报关。一、二线进出口报关都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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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关(提前申报的期限是3个工作日),在货物未运抵保税物流中心前,企业可提前向海关进行单证申报,海关经过审核确定查验或者单证放行,在货物实际运抵保税物流中心监管场所后再实行查验或实物放行。
在主管海关可以进行申报的主要贸易方式: ① ② ③
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对口 、进料非对口、来料加工、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料件退换 、来料成品退换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料件退换、进料成品退换 (复出及退换货物之货源限保税物流中心); ④ ⑤
外资设备物品 (限进口,货源为进中心加工贸易货物); 保税间货物。
第一种流程:一线进境入区
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 《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一线转入单》; ② ; ③ 装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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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提(运)单;
⑤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⑥ 其它有关单证。 第二种流程:一线出区出境
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一线转出单》; ② ; ③ 装箱清单; ④ 提(运)单;
⑤ 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⑥ 其它有关单证。 第三种流程:二线出口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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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⑥外汇核销单; ⑦其它有关单证。
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电子手册; ⑦外汇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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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其它有关单证。
保税间货物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入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入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对方海关的出境备案清单; ⑥其它有关单证。 第四种流程:二线进口出区
以加工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出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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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电子手册; ⑦外汇核销单; ⑧其它有关单证。
以外资设备物品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转出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进出口许可证(旧设备); 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⑦其它有关单证。
保税间货物贸易方式申报的二线转出货物报关需提供以下纸质单证: ①《海关保税物流中心二线出入单》; ②; ③装箱清单;
④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⑤对方海关的进境备案清单; ⑦ 其它有关单证。 3.与特殊监管区域业务流程
对于与其它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货物往来,按一线(非区港联动)模式,采用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对与本关区出口监管仓、立沙岛液体保税仓间货物流转,目前虽各自有不同管理系统,但都使用账册管理,采取一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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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方式,定制H2000信息,通过自动倒入中心监管信息系统,在账册相应的增减,尽量简化流转手续。 4.对监管货物的查验 (1)进出境货物查验
按海关布控指令要求,在车场对进出货物进行查验。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报关企业需向查验海关提供清晰完整的下列单证:
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 、装箱单、运单; ③ 减免税货物提供免表。 (2)转关运输管理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均可办理转关手续。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志。转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①在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以提前报关方式办理;
②在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以直接填报转关货物申报单的直转方式办理;
③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申报的中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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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需向查验海关提供清晰完整的下列单证:
①《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签进境地海关验讫章),提前报关货物提交《进出口货物申报单》原件;
②《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签进境地海关验讫章); ③电脑打印磅单;
④经海关核对无误后拆下的进境地海关施封锁。 (四)卡口管理 1.实行智能化管理
运用电子闸门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与H2000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建立整体的卡口管理系统,实行卡口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判别,在保证严密物流监控的前提下,实现快捷高效通关。
2.实行单证放行与实物放行分离的验放模式
单证放行:纸质单证及在H2000上的通关审核、放行保持原有模式,H2000布控信息及通关状态自动定制到卡口系统中。
货物放行: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车辆及货物必须进行货物信息与车辆信息的捆绑,通过司机IC卡触发卡口设备,以实现卡口验放无纸化。
自动核放:卡口的控制由物流中心海关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完成,实现卡口系统自动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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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港联动:物流中心卡口与港区卡口实现联动。 3.卡口验放流程
卡口系统接收物流中心海关监管信息系统发送的申请回执、核放单捆绑信息(包括车牌号、箱号、称重)以及风险布控信息。
车辆到一线卡口,卡口设备自动采集车牌号、车重数据,并判断该车牌号是否为已备案车辆。如果采集到的车牌号为已备案车辆,则系统根据车牌号寻找所对应的核放单,如对应的单证存在,系统根据采集到的称重数据,与清单中的重量数据比对,并保存称重数据与比对结果。
系统根据采集到的车辆是否已经备案、进区(出区)回执(是否成功)、单证与IC卡的捆绑信息(是否存在)、布控状态(是否为布控状态)、以及比对结果生成抬杆判断条件。
对于正常货物,自动抬杆放行进出区,同时货物进出区信息反馈至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增加或扣减电子底账数据。
如货物需要查验或数据出现异常的,电子栏杆关闭,卡口报警,电子条形显示屏提示相关信息,货物转查验或人工处理。
(五)国际中转管理
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发展高附加值的二次拼箱,尤其是国际中转货物与国内货物的集拼、集运,不列入海关统计,凭舱单等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出手续,整体流程与一线进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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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沙田海关其他监管点(港口、出口监管仓、保税仓)与物流中心间采用电子走廊联接。海关电子走廊是由启运地卡口、指运地卡口和分布在两卡口间海关指定线路上的监测基站组成的电子围网。电子走廊是电子围网的一
种形态变形延伸成点对点的线性形态,形成路线的形式,来完成对途经这一线路上转运货物的监测,解决货物在园区间转运的监管问题。
1.区港联动:
对于毗邻港口的,可采用区港联动模式,主要通过舱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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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企业提出货物入区申请,海关予以审批;
② 运输工具负责人提前申报电子舱单,海关予以审核确认; ③ 将舱单数据预定至联网监管信息系统; ④ 货物通过电子走廊运抵保税物流中心; ⑤ 卡口自动验核相关数据,无误后放行入区; ⑥ 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底账,并核销进口舱单;
⑦ 保税中心仓储(转口贸易增加区内简单加工、拆拼箱等业务); ⑧ 企业提出货物出区离境申请,海关予以审批;
⑨ 货物出区,在卡口放行环节对出区货物自动判别选查指令; ⑩ 放行出区,监管信息系统自动对企业电子账册进行扣减; ⑪ 货物运抵码头办理装船离境手续。 2.转关模式:
对于园区(中心)离港口较远的,其转运、国际中转业务使用转关单加提运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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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图中黄色为主管海关,红色为口岸海关)
① 企业提出货物入区申请,海关予以审批; ② 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直转手续;
③ 将H2000系统的转关单、提运单数据预定至联网监管信息系统; ④ 卡口自动验核相关数据,无误后放行入区; ⑤ 联网监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底账,并核销转关单;
⑥ 保税中心仓储(转口贸易增加区内简单加工、拆拼箱等业务); ⑦ 企业提出货物出区离境申请,海关予以审批; ⑧ 企业向海关报送出口转关申请,并发送至口岸海关; ⑨ 卡口放行环节对出区货物自动判别选查指令;
⑩ 放行出区,监管信息系统对账册预扣减或置标志于底账; ⑪ H2000转关单结关核销后监管信息系统正式扣减中转底账。 (六)辅助管理 1.审批管理
对异常申报货物、放弃货物只作审批处理,不设计进出园区流程。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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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货物不核扣账册,对于放弃货物,物流中心海关审批通过后,直接核扣账册。
说明辅助管理 人工操作 电脑操作企业端录入或导入货物明细单电子口岸归并原则海关端审批环节确定单证类型形成归并后单证N回执帐册比对Y审核通过单证申报
(1)企业在电子口岸平台录入或导入“货物明细单”,确定业务类型和补充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申报。
(2)电子口岸平台将申报的单证,通过归并关系形成按HS编码归并后单证数据,向海关申报。
(3)物流中心海关在对单证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信息返回企业。对于放弃货物,海关审批通过后,直接核扣账册。 2.货物退运管理、货物退还管理
货物退运管理、货物退还在审批通过后,按H2000正常通关流程申报。 3.集中报关作业
“分批进出,集中报关”适用于海关审核后具有资质的企业在二线货物出区,鉴于货物已实际进出区,在集中报关环节海关不实施布控,下达查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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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收到审批通过回执后,调入审批表对应货物明细单,输入本批次进出园区的数量,本次数量不得超过本审批表对应货物明细单的剩余数量。经归并形成集中报关清单,向海关申报。
(2)物流中心海关收到集中报关清单后,与审批表比对。符合要求,予以通过(电脑可自动通过),并向企业发送回执。
(3)企业通过审批回执,捆绑运输工具信息,生成卡口核放单。海关设置查验指令。
(4)卡口放行。卡口根据采集的信息与核放单信息比对,判断是否放行。对于进区货物,卡口放行后,根据海关要求设置查验;对于出区货物,卡口放行前,根据海关要求设置查验,放行后核扣库存底账。
(5)当审批表中所有货物进出完成后,企业汇集集中报关清单形成报关单,正式向海关申报,物流中心海关完成审单、接单、放行后(不查验),核扣H2000账册相关内容。 4.非报关类进出园区作业
对于出区维修管理、商品展示管理等进出中心,不必填制报关单。 (1)企业收到审批通过回执后,调入审批表对应货物明细单,实际进出时输入本次进出园区的明细数量,本次数量不得超过审批表剩余数量。捆绑运输工具信息,生成卡口核放单。
(2)卡口放行。卡口根据采集的信息与核放单信息比对,判断是否放行,物流中心海关凭卡口核放单放行,凭卡口核放单核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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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物流中心内货物流转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提交申请 物流中心海关中心内转让转入转出单审核 审核通过 (1)提交申请:中心内货物流转申请表(需转入企业附加是否同意转入意见),货物的原始转入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箱单。
(2)物流中心海关需要逐级审批;
(3)物流中心海关审核中心内转入企业和转出企业分别生成的对应关系;
(4)物流中心海关对中心内转让转入、转出单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系统将会自动在转出企业账册中相应料号进行扣减数量,同时在转入企业账册中相应料号进行增加相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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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简单加工管理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
提交申请 物流中心海关虚拟转入转出单审核 审核通过
(1)提交申请。提供简单加工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须填制加工前商品和加工后商品的对应关系(对于组合包装、分装等,对应关系较多较复杂的可以随附清单详细列明),加工前商品货物转入单,报关单复印件。
(2)物流中心海关逐级审批。
(3)虚拟转入转出单审核,海关审核企业生成加工后料件的虚拟转入单、加工前料件的虚拟转出单的对应关系。
(4)审核通过,海关对简单加工的虚拟转入转出单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系统将会自动在加工后商品料号增加相应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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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货物临时进出中心
临时进出中心物品不入企业账册,不参与核销核算,只纳入园区管理,监管信息系统会有货物临时进出中心清单。
提交申请 物流中心海关审货物进出卡口和系统记账 审核通过 (1)在海关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端中拉出非报关货物转入转出单申请表提出申请;
(2)物流中心海关逐级审批;
(3)货物进出卡口和系统记账,申请表经过审批后货物就可以进出卡口,此时系统将会将此记录写入系统;
(4)审核通过。 8.免税设备管理
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因其享受出口退税,参照进口免税货物进行管理。
物流中心海关对免税货物的管理主要采取“电子账册+核查”的模式,具体为:监管信息系统为每家中心内企业设立一本免税货物流水账册,二线退税货物入区时,区外企业(或区内企业)在H2000系统中进行出口报关,监管信息系统将定制的报关数据与转入单数据自动进行比对,两者比对一致后,有关数据写入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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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空箱管理
设置空集装箱在物流中心入区、堆放、提用、出区的网上报备管理。
四、应急处理
1.建立应急处理中心和技术人员联络机制,实行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和协调解决各种突发事件,保持现场通关秩序稳定;
2.当计算机出现故障,现场应急处理中心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报告,按《黄埔海关通关事务应急中心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启动应急措施;
3.因海关人手不足引发事件的,现场应立即调配人员加快通关作业,必要时应延长工作时间;
4.卡口自动判别功能出现问题时,采取人工传递布控指令的做法,在卡口判别选查指令;
5.因海关外部因素引发事件的,通关现场应立即调配人员到报关现场进行业务咨询并指导电脑操作。
五、物流中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一)系统开发需求
1.为确保物流中心今年能顺利通过验收,在总署统一平台开发之前,暂时使用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以支持物流中心运作需要。
2.监管信息系统是对物流中心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海关从物流企业的WMS系统中实时获取大量的收发货数据,并与企业在海关的进出申报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承担通关事务辅助管理,实现对进出中心物流的全过程监控及区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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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管理,现有的H2000系统尚无法满足此项业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构建保税物流中心监管信息系统,与中国电子口岸,海关H2000系统相衔接,通过海关、物流中心、中心企业等之间物流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实现对物流过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具备对物流中心业务统计分析功能,提高物流中心的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 (三)监管信息系统的体系
由海关监管信息系统、物流中心管理系统、中心企业仓储管理系统、电子口岸交换平台、H2000构建的组织框架,在实现上进行技术分解,细化各子系统,最后做好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使整个系统高效快捷运作。
海关监管信息系统 海关子系统 卡口子系统 企业子系统 物流中心管理系统 中心企业仓储管理系统 电子口岸交换平台 备注 审核各种单据、电子账册管理 识别车辆信息,核放车辆及货物 申报各种单据 对进出中心的车辆及其货物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和放行 定期向海关监管信息系统传送实际库存数据 负责身份认证、数据加签、通关数据传输 进口/出口报关单、进境/出境备案清单的审结、接单、放行及结关。 H2000 (四)业务流程 进境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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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出区:
出口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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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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