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网购侵权现象之立法规制研究

网购侵权现象之立法规制研究

来源:99网


网购侵权现象之立法规制研究

摘 要 虽然网购的蓬勃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效益,但由此引发的各种侵权现象和法律却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规制。由此看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拟通过对网购侵权现象的分析,试寻找出网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网购立法建议,尝试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制网络购物的环境。 关键词 网络购物 侵权 立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

(201210274001))的研究成果。本文系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201210274001))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石晶、刘霜晴、铨,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79-0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代替传统购物方式逐渐开始流行。但是,问题总是与发展并存。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广泛性,网购过程中的侵权现象日益得到社会的重视,亟需制定一套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对其加以规制。本文对我国的网购立法现状进行了探讨分析,综合概括我国网络购物存在的侵权现象以及法律问题,对我国网购立法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网络购物的稳定发展。 一、网购侵权现象

本课题小组采取网上调查问卷的方式,对网购侵权现象相关问

题进行调查,并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经过调研,结果显示有26.99%的人认为自己遭受过侵权的事件。①

(一)侵权问题主要是实际货物与网上描述差别大、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两个方面(图一)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利。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购物缺乏真实透明。消费者仅能通过商家单方面的描述来判断商品的质量。这样极易造成侵权问题的发生。由此可见,消费者的知悉权、公平交易权最易受到侵害。 图一②

(二)侵权问题集中在卖家和供应商环节(图二)

作为商品的供应来源,卖家在对商品描述方面自由裁量尺度较大,极容易造成对商品虚假或夸大宣传。正因为这种不客观性,消费者对商品的预期与实际差距拉大,最终导致侵权问题直指卖家和供应商环节。 图二③

(三)侵权问题的解决方式较为单一,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图三)

大部分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都是选择通过联系售后客服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少量消费者会选择投诉甚至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侵权问题。由此可见,消费者行使基本权利的方式比较单一,在网购方面缺乏依法捍卫自身权益的意识。 图三④

二、网购侵权现象中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交易行为中的各方主体责任问题

网络经营商的身份认证问题:与传统的实体店相比,网上开设店铺无需昂贵的租金、无需复杂的手续、无需严格的身份认证,因此吸引了大批的大小商户入驻网站经营。然而,这样的便利也造就了极大的网络购物漏洞。经营者只需注册并填写简单的身份信息,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即可开设网店。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注册信息是否真实却无从查证,且经营网店的个人与法人信息一般在其所在网页鲜有体现。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问题:在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义务和责任。现实生活中,虽然网络平台服务的提供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以及章程,但是由于其没有法律约束力且提供商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没有使得这套章程得到有效执行。这就让一些商家钻到了监管的漏洞,运用不实的信息进行网络交易行为。为了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和谐发展,有必要对每一户商家的身份和货物信息进行审查确认,以保证入驻的商家的身份合法有效、出售的商品信息准确无误。

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的滥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在这些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内容,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内容,其内容判定无效。”现实中经常有商家发布“以下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后果由买家自行承担”等等店铺公告,这些公告很多在内容上就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些霸王条款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网络交易行为中的诉讼相关问题

相关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和举证问题:网络购物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对消费者来说,相应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等电子证据就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利武器。作为电子证据的电子数据因为储存在计算机中,致使各种数据信息的修正、更改或补充变得更加方便,即便经过加密的数据信息亦有解密的可能。现实中时常有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修改订单,并给消费者许以优惠从而给商家逃税漏税或其他违法提供。 网购的管辖问题:在管辖原则上,网购侵权案件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这一规定对网络购物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网络所购买的一般都是较为便宜、数量较小的物品,如因质量不符等问题,千里

迢迢的到侵权方或第三方住所地或营业地去协商、诉讼,损失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比起诉讼得到的赔偿,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三)网络交易行为中的监管问题

网购诚信问题: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触摸到实际货物,只能单凭浏览互联网上卖家提供的图片以及文字描述或者别的买家对商品的评论加以认知。这就产生了一个极大的诟病:实际货物与网络信息不对称。在我们的调查中,就有70%的人遭受过此类侵权。不仅如此,有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打造店铺的高分形象,会请“网络水军”给自己的商品评以高分伪造高品质的假象,这就导致了大量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而消费者在发现货不对版向商家提出后,商家要么会列出所谓的“免责条款”以逃避责任,要么对此不管不顾,更有甚者还会向消费者进行电话骚扰甚至出言恐吓而进一步侵犯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而不堪其扰的消费者就只能忍气吞声地放弃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这导致电子商务的环境日益恶劣。

网络购物赔偿问题:消费者在电子消费领域属于弱势群体,即便确认侵权行为属实,消费者一般也难以获得赔付等补偿。部分商家对于消费者主张的赔偿补偿以“打太极”的方式应对,即答应消费者的主张却不完成,一拖再拖而消费者对此也无计可施,最后不了了之。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网络购物相关立法的构想和建议

为了有效地对虚拟网络购物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维护其稳定秩序,促进其蓬勃发展,我国必须加速相关网络购物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文件效力都低于行律、法规。而《消费者权益保》、《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几部法律适用困难,与电子商务有较大的冲突。由此可见、实行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刻不容缓。我们综合网络购物侵权现象的分析,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构想。

(一)修改有关于网络购物案件的诉讼制度

确立有利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在有关此类诉讼的管辖原则上应该作相应的修改,可以实行消费者所在地专属管辖原则。这样修改有利于被侵权方参加诉讼,保护了其诉权实现,大幅度地减少其诉讼成本。当然,如果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有协议的,应先适用协议管辖,协议无效时仍以被侵权方住所地管辖为准。

网购产生侵权纠纷后,消费者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时,举证困难,导致诉权无法实现。对此,可以在举证责任方面予以特殊规定即由网商承担举证责任,以鼓励消费者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电子商务消费领域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缺乏维权和证据的意识,实际举证能力很有限,很不利于维权,对此,举证责任倒置做扩大解释实属必须。

(二)为网购类案件设立健全的证据保留制度

加强推进电子商务信息登记认证保留制度。本条设想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网商个人信息登记认证制度。这个制度的内容是将经营商的个人、企业的信息登记于相关部门,经确认合法才授予经销网店资格,而商铺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这样做能在受侵权人经受侵害时便于追寻侵害方,避免了侵权方脱离责任等尴尬境地;第二,网络消费信息记录保留制度。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将交易记录作为证据加以保留,同时也方便消费者、网商、司法机构查阅查证。这避免了无证可取、证据无效力等情况发生。

建立商品信息认证制度。《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在网购环境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消费者无法直接与商品接触,往往无法核实商品信息的真实。对此,可以由专门质检机构对于网商准备上架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对广告的内容进行核实、排除不实宣传,同时不定期抽查网商库仓以保证消费者所接受的广告真实。 (三)完善网络购物的监督管理办法

加大网购监管力度。不少网商充分利用网络监管难度大,发布虚假信息,进行网络欺诈,侵害消费者利益。司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建立主动查处制度、甚至是成立相应监管机构,还电子商务干净的购物环境。

确立先赔机制。即便是确认了侵权行为,消费者一般也难以获得赔付等补偿。所以为了保证赔偿权得以实现,可建立先行赔付机

构,如专门用以赔付的账户。只要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或法人,都应根据其销售额按周期向账户交付款项,由银行实行管理监督,账户内款项专门用于先行赔付,消费者向银行申请赔付,赔付后如银行有损失可向网商追索。以银行作为第三方可有效消除买卖双方之间不平等。 四、结语

网络购物的方式现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国家网络经济兴旺的表现,但是,完整、健全的专门法律是决定网络购续能否健康蓬勃发展的先决条件。此外,网络购物的模式决定了消费者在得到快捷、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这种新型交易模式的特定风险。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法规,能有效地、预防欺诈及其他不公平的违法行为,对树立网络购物信用、平衡网店和消费者之间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注释:

①豎豏豐《网购消费之侵权现象》调查问卷,上海海关学院大学生训练创新项目(编号:201210274001),2012. 参考文献:

[1]黄维.网络购物及其法律问题浅析.法制与经济.2011(297). [2]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3]王妤姝.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律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