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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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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性

和谐,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实现均衡、稳定和有序,实现相互依存和共同发展。和谐的社会状态是古已有之的一种大同社会的理想。而我党提出的“和谐社会”的概念,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谐思想的继承、发展和高扬。

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社会主义必然致力于有效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公正、平等地行使民主政治权利;社会主义必然致力于人的根本和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因此,这样的社会不存在尖锐的矛盾冲突,而是充满和谐。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1803年的《全世界和谐》中预言,不合理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将被新的“和谐制度”或“和谐社会”所代替。马克思认为,“和谐”作为社会状态,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在内的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并把主义定义为“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未来社会不仅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而且在人与自然之间,都应该形成和谐的关系,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主张。

社会主义的内在和谐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基本制度体系决定的。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保证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的不断满足;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保证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民主政治权利的平等享有和履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健康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塑造了全体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总之,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基本制度体系为社会主义和谐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雄厚的不可或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因此,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它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是相适应的。

然而,在过去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资料匮乏,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不解决这一社会主要矛盾,就不能腾出手来解决其他社会矛盾。基于这一科学判断,在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我们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以此为背景,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的矛盾和问题即不和谐, 也因此被置于从属地位。而且,不少矛盾和问题本身就是经济问题所派生出来的。无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抓经济增长的方式来间接解决社会和谐方面的问题,是符合实际的正确选择,是合乎逻辑的,也是有效的。但同时也为“不和谐”的存在和发展准备了条件。

“不和谐”的存在和发展体现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性和艰巨性。经过将近3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们所面对的社会矛盾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于物质匮乏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相对减少,而其他因素引起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一是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而且人们的职业、身份也经常变动。二是出现了新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如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行业、群体之间的差距等成为突出的问题,并且因此而出现了一些影响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社会隐患。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长期的粗放型发展导致了社会发展中的过高生态资源成本。有限的生态资源的大量破坏势必成为影响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如何在诡谲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走和平崛起的道路也是我们面临的崭新课题。

考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轨迹,可以看出党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揭示了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明确了党执政的社会目标。这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各阶层和谐相处,不因各阶层的矛盾引起的相互倾轧造成资源的浪费;只有经济社会和谐,才能充分挖掘潜力,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少社会矛盾造成的社会动荡,从而团结全体人民更快实现既定目标;人口、资源、环境

相协调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手段,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归宿。变不和谐为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综合国力大幅跃升、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政通人和,国际影响显著扩大、民族凝聚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小康,正在努力迈向全面小康;党的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党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能够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敏锐地把握发展机遇;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基本上能够同党所肩负的使命总体上保持良好的适应性。情况表明,我们具备建设和谐社会的自身素质和外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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