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事务所)印章管理,确保本事务所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事务所各类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本事务所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人即为监印人,须严密妥善保管印章。
第五条 本事务所公章由投资合伙人授权委托行政部专人保管。
第六条 财务用的财务专用章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原则,由财务部门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及私章由投资合伙人授权专人保管。
第 部门章由部门经理保管,其他内部印章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 印章如有遗失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本事务所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本事务所公章的使用范围:对外出具的律师函、所函、见证书、证明、法律意见书、司法文书、授权委托书等公文函件。
(二) 本事务所合同章的使用范围:委托代理合同、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及其他合同。
(三)本事务所财务章的使用范围:支票、收据及银行的回单位等文件。
(三)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盖本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之文件。
第十一条 本事务所公章用印程序
(一)填写《XXXX律师事务所盖章审批单》;
(二)由部门负责人、律师所负责人及投资合伙人签字或投资合伙人授权分管领导签字;
(三)由行政部监印人对审批单及需要盖章的文件核查无误后,方可用印。对不符合签发权限、用印手续不完备、行文关系不正确的不予用印。
(四) 监印人将完成用印后的《XXXX律师事务所盖章审批单》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本事务所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借用,特殊需要借用本事务所公章程序
(一) 填写《XXXX律师事务所印章、文件外借审批单》;
(二)由部门负责人、律师所负责人、投资合伙人签字;
(三)借用人承担借用本事务所公章期间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盖印要清晰,位置要适当,必要时应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 除本事务所公章及其它印章由印章保管人根据本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 本事务所印章图样、刻制批准文件、保管人等资料由行政部专项存档。
第十六条 监印人对未经审批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