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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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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作业指导书

1.安 装 调 试 前 的 工 作

1.1 通 过 随《发 运 单》交 付 给 客 户 的《售后服务通知》或 电 话 向 用 户 询 问 安 装 调 试 日 期。

1.2 安 装 调 试 计 划 应 根 据 反 馈 的 信 息 作 出, 客 户 无 反 馈 信 息

的,则 根 据 设 备 的 出 厂 时间 估 算 做 出。

1.3 如 果 安 装 和 调 试 是 一 次 性 完 成 的 工 程, 则 现 场 条 件 的 确

认 一 般 只 须 进 行\"安 装 前 的 确 认\" 一 项。

1.4 对 于 本 地 工 程 现 场 条 件 的 确 认 一般 由 电 话 联 系 并 确 认 或 现 场 察 看 确 认。

2.安 装-- 应 在 ABB 现 场 服 务 工 程师指 导 下 进 行

2.1 按 照 相 应 的 产 品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 对 配 电 室、预 留 孔 和

基 础 框 架 进 行 最 后 检 查。 如 果 使 用 三 芯 电 缆, 一 定 要 准 备 好 电 缆 头。

2.2 拆 开 开 关 柜 的 包 装, 移 进 配 电 室 并按 照 柜 子 排 列 图 将 柜 子 移 到 适 当 的 位 置。

2.3 柜 子 的 定 位、拼 柜 及 母 线 安 装 要 按照 产 品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相 应 条 款 进 行。

2.4 为 所 有 的 母 线 联 接 做 接 触 电 阻 试验。

2.5 将 开 关 柜 的 接 地 母 排 接 到 配 电 室 的 接 地 母 线 上, 确 保 接

地 系 统 的 接 地 电 阻 满 足要 求。

2.6 根 据 二 次 图 连 接 所 有 的 柜 间 二 次小 母 线 及 联 闭 锁 控 制 电 缆。 2.7 连 接 和 检 查 所 有 来 自 用 户 方 面 的信 号 、 控 制 和 辅 助 电 源 电 缆。

3.调 试 与 检 测

3.1 按 照 相 应 的 产 品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进 行 柜 子 的 最 后 检 查。 3.2 加 入 辅 助 电 源。

3.3 按 照 产 品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完 成 开 关柜 的 操 作 试 验。 3.4 进 行 控 制 、 信 号 、 指 示及 联 闭 锁 功能 的 检 查。 3.5 进 行 远 方 控 制 、 信 号 、 指 示及 联 闭锁 功 能 的 检 查。 3.6 按 照 用 户 的 要 求 完 成 继 电 保 护 的整 定和 校 验 。

3.7 按 照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完 成 各 主要 元 件 的 高 压 试 验 及 相 关 测 试 。 4.送 电

4.1 确 认 所 有 的 功 能 和 性 能 试 验 都 已达 到 要 求。 4.2 确 认 所 有 的 电 缆 头 都 已 完 好 封 闭。 4.3 确 任 所 有 的 工 具 都 放 在 了 适 当 的位 置。 4.4 确 认 所 有 的 回 路 都 有 正 确 的 标 志。

4.5 确 认 结 线 图 被 固 定 在 配 电 室 内 的适 当 位 置。

4.6 确 认 已 清 理 开 关 柜, 没 有 任 何 无 关东 西 剩 留 在 柜 内。 4.7 确 认 所 有 的 开 关 柜 门 都 已 可 靠 关上。

4.8 确 认 所 有 的 进 线、 馈 线、 母 联 柜 的断 路 器 都 处 在 分 闸 状 态。 4.9 确 认 所 有 的 辅 助 电 源 都 处 在 正 常状 态、 4.10 进线 电 源 送 电。

4.11 逐个 合 进 线 断 路 器 并 监 视 电 源 电 压 是 否 正 常。

4.12 进行 核 相, 以 确 保 不 同 的 进 线 电 源 同 相 且 幅 值 相 同。 4.13 合上 母 联 柜。

4.14 如 果 馈 线 柜 要 关 合--使 客 户 的 设 备 送 电, 应 确 认 电 缆 和

要送电 设 备 都 连 接 正 确 并 通过 了 检 测。

5.安 全 事 项:

5.1 对 于 新 建 工 程:售 后 服 务 到 达 安 装 施 工 现 场 时,应 尊 重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规 范,服 从 工 地安 全 监 管 员 的 管 理。

5.2 对 于 已 经 送 了 电 的 工 程,售 后 服 务 人 员 到 达 现 场 后,应 首

先 确 认 工 作 票 所 列 明 的 工 作内 容,停 电 范 围 和 安 全 措 施 后 方 能 开 始 工作。并 服 从 现 场 工 作 负 责 人 管 理。

6.验 收 报 告 和 证 明

6.1 现 场 工 作 报 告 由 现 场 服 务 工 程 师填 写, 应 有 用 户 或 施 工 方 代 表 签 名, 以 便 存 档。

6.2 填 写 设 备 交 接 证 明, 由 现 场 服 务 工 程 师 和 用 户 代 表 签 名

并 加 盖 双 方 公 章。 未 解 决事 宜 可 列 出, 留 待 进 一 步 处 理。

7.用 户 培 训、 操 作 示 范

根 据 具 体 工 程 所 采 用 的 设 备 , 对 客 户 进 行 现 场 培 训 及 操 作 示范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内 容 : 7.1 检 修 台 车 的 使 用。 7.2 断 路 器 分、 合 闸 操 作。 7.3 接 地 刀 闸 操 作。

7.4 开 关 柜 闭 锁 功 能 示 范。 7.5 继 电 器 功 能 介 绍。

7.6 继 电 器 整 定 值 的 输 入、 更 改 和 存 储。 7.7 系 统 二 次 原 理 图。

7.8 二 工 位 开 关 的 操 作 。

7.9 抽 气 、 充 气 装 置 的 使 用 (对 GIS设 备 )。

现场服务工作报告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1.1 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资料、工程服务工作详情、工作和产品分类及工作时间记录; 1.2 使售后服务工程师能方便的了解到工程服务有关信息,提供更规范的售后服务工作; 1.3 工作报告录入系统并建立数据库,为现场服务和质量成本的统计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2 定义:

2.1 工作类别

A-安装调试指导:工程安装、调试、送电指导等正常服务工作;

B-质量问题:包括元器件质量、包装发运、设计错误、装配等质量问题引发售后服务工作; C-客户原因:客户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导致现场等待滞留(一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客户

现场增加的服务、客户原因引发设备故障的免费维修等等由客户原因而增加的售后服务工作;

D-设计变更:主要是EDN引起的售后服务工作; E-缺件:缺件引起的售后服务工作;

F-销售:由销售人员答应客户引起增加的免费售后服务工作; G-收费服务:客户付费的售后服务工作; H-其它:除A~G项工作类别外的售后服务工作。 注意:旅途时间应按比例摊到各工作类别中去。

2.2 产品种类

A-ZS1: 包括i-ZS1开关柜;

B-ZS8: ZS8.2、ZS8.1、Uniswitch; C-ZS3.2: 35KV空气绝缘开关柜; D-ZX2: SF6气体绝缘开关柜;

E-VD4[OEM]: 主要是OEM产品,工程配套的断路器不应划到该项; F-其它

2.3 工程进度状况

安装调试:工程开箱至送电工作阶段的服务;

质保期内:工程送完电后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的服务; 质保期外: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外的服务。

3 内容:

3.1 书面工作报告(见QF19-1-1)应填写客户信息(联系人、电话)、现场工作内容,并要求

有客户签 字。

3.2 资料数据录入

3.2.1 售后服务工程师应在每次出差回来后及时将工作报告的数据资料录入到系统中,录入完

成后再将工作报告交给部门文员存档。在工作报告中工作类别属于B类的(即为质量问题)质量问题应根据情况尽可能的录入WebCCRP。

3.2.2 常驻外部的售后服务工程师可以通过远程通讯系统录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可以交待部门文员协助录入。 3.3 录入完成时间

为使能得到准确的统计数据,售后服务工程师应在回公司后5天内完成录入。

4 监督:

4.1 各个售后服务分区主管应敦促本小组人员数据资料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 4.2 部门文员应在差旅报销时核对资料数据是否已录入。 4.3 数据资料的统计结果为员工的年终评审提供量化依据之一。

现场退料、整机产品返回修理或改造作业指导书

1. 目 的

确保现场退料、整机产品返回公司维修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 2. 定 义

整机: 这里所述整机产品指工程项目的开关柜、VD4、PT小车及OEM项目的VD4等。 3. 范 围

包括工程项目和OEM项目,运输不当造成返回维修项目,以及ABB集团项目运回公司维修。 4. 职 责

售后服务或销售工程师负责现场多发、错发物品、不合格零部件及整机从现场返回及修理申请。

商务分部负责建立由客户或保险公司付费的返修合同的维护及索赔所需的相关资料。

计划分部负责安排检查、维修或重新生产的组织、协调。

仓库组负责接收、核对和保管返回的物料或产品,必要时请MIS协助。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返回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及对修复后的产品进行出厂前的检验工作。

生产线负责维修、返工或根据新的合同开单生产。

5. 程序

5.1 客户现场退料

5.1.1 当从客户现场返回多发、错发物料以及不合格零部件时,售后服务工程师或销售工程师

负责填写退料单(QF15-2-5),注明退料原因,交给仓库组。

5.1.2 仓库组根据退料单接收并核对退回的物料,零部件交IQC、整机交FQC检查,IQC或FQC

在退料单上标明检查结果并作相应标识。

5.1.3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办理入库;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 整机产品从客户现场返回修理或改造

5.2.1 当客户现场整机产品返回修理时,相关部门(售后服务或销售工程师,谁负责谁填写)负

责填写《产品返回修理单》(QF15-2-7),注明返回修理原因。如系产品质量问题,费用需公司支付,需先估算费用,按以下权限审批:相应部门经理,<1万元;质量部经理,1-3万元;总经理,>3万元;如需收费,应给出新的技术服务合同号,然后交计划组审核安排。

5.2.2 计划组将返回修理单传递给仓库组,由其据此接收返回的产品,而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

必要的检查和标识。检验人员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返回修理单上,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5.2.3 当检查结果为可修理时,相关生产线根据计划分部的安排进行维修工作,在完成修理和检

验后,将填好的返回修理单传递给仓库组。如单上标注为CNDMX付费时,由仓库组零星扣料。必要时请MIS协助;如为客户或保险公司支付时,则由商务分部在系统中对应合同的Commercial Item中增加或改变相应的Technical Line,仓库组在该整机发运时系统作SHIPPING。

5.2.4 当检查结果为无法修理时,质量部应及时将返回修理单传回申请部门,维修工作同时终

止,申请部门在返修单注明不能修理的这台如何处理。若要退回,则将返修单中的两联

传递给仓库,并注明发运地点、联系人及包装费运费支付方后交仓库处理。若客户同意就地报废,则由申请部门填写委托报废申请单,交仓库处理。

5.2.5 无法修理而需重新生产时,若由公司支付费用,则须填写增补发运领料单,按领料程序

执行;若由客户支付,则商务分部在系统中对应合同的Commercial Item中增加或改变相应的Technical Line,仓库组在该整机发运时系统作SHIPPING。

5.2.6 生产线按增补发运领料单或新合同在系统中开相应的JOB ORDER并生产。

5.2.7 可返修的退回整机在返修后拆下的损坏部件,生产线需贴上不合格标签,并填写报废申请

经生产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仓库处理.对于因改造拆下有用的部件,生产线需填写改造调整单随同物料一同交给仓库。经IQC检验合格后由仓库调整库存。

5.2.8 返修单分发、存档按照单上的要求进行,原则上装配线一份存档,一份包装依据,一份

扣料依据由仓库组存档,最后完整的二份由仓库组交给商务分部、申请部门。

5.3 运输过程整机产品返回(含开关柜、VD4、PT小车等)

5.3.1 仓库组接到因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整机返回的信息后,及时通知商务、计划、工程、质量以及销售部门。

5.3.2 产品返回公司后,仓库组核对并负责填写《产品返回修理单》(QF15-2-7),传递给计划

分部,计划协调质量部对其进行检验,并根据质量部的检验结果,组织安排生产。计划将审批后的《产品返回修理单》回传给仓库组,并给商务部一个可行的交付时间。

5.3.3 当检查结果为可修理时,相关生产线根据计划分部的安排进行维修工作,在完成修理

和检验后,将填好的返回修理单传递给仓库组,由仓库组零星扣料。

5.3.4 当检查结果为无法修理时,质量部应及时将返回修理单传给计划,由计划通知商务分部

在系统中对应合同的Commercial Item中增加或改变相应的Technical Line,仓库组在该整机发运时系统作SHIPPING。

5.3.5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返回产品进行检验,给出结论,指明需要修理的范围,并出具书面报告,如果无法判断,则邀请产品专家共同研究后给出结论。

5.3.6 仓库组负责安排与保险公司的索赔事宜,并将索赔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5.3.7 在完成索赔所需要的勘察后,由FQC收回其原有的合格证。生产线根据计划的安排进行维修、生产工作。程序同5.2.4-5.2.8。

5.3.8 生产线拆卸下来的零配件,随同填写的退料单交给仓库,仓库通知IQC进行检验。IQC对拆卸下来的零部件进行检验,提出不合格物料清单,并传递给仓库。该不合格品需待保险索赔后才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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