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安全档案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动态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资料,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依据,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职责
道路养护部安全档案的管理应按照各部门职责及工作范围分类归档,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档案责任人。
1、办公室是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它有关的资料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体系文件及资料的收发、登记和归档管理。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及相关记录的管理。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的管理。
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出厂资料、检测报告、维修检查记录档案的建立、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资料;
2、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责任书签订资料;
3、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活动资料; 4、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6、安全设施、器材台帐及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7、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使用情况资料(附票证复印件);
8、安全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记录; 9、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10、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1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资料; 12、危险源识别与风险告知记录;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
16、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记录; 17、考核及奖惩情况记录;
18、电气、机械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维修保养、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19、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安全档案应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好文件目录,档案盒、脊背、标签(及目录)形式要统一。(参考格式见附件)
2、档案内容可根据道路养护部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档案文件要符合国家公文格式和书写标准。
3、在收集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时,道路养护部各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配合,必须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记录及各种资料,并协助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安全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科学管理、便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