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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保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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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保管理部消防管理规定

1. 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配备齐全必要的消防器具,确保灭火器材的可靠性、实用性。

2. 总指挥负责对火灾扑救中心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下达命令,并视火情是否向“119”报警作出决定。

3.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 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对讲机向应急分队发出指令并迅速赶往火灾现场。

5. 经常检查辖区内防火规范落实情况,尤其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 严禁擅自挪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7. 消防设备及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要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8. 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按照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时,应及时更换。

9. 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备、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10. 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位置,下班前要对所有房间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后方可离开。

1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部门,获得审批后,方可施工。

12. 工程人员施工时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需经安保管理部门经理批准,由本地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13. 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14. 如施工单位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报安保管理部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将其带进小区(大厦)内。

15. 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16. 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17. 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得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60W以下白炽防爆灯或防爆日光灯,以免灯具爆裂而引起化学物品燃烧或爆炸。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

18.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坚持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

19. 检查后要做好交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每天下班前要关好库房门窗,切断库房内电源。

20. 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烟火。

21. 禁止在公司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梗。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地吸烟、用火或乱拉电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消防指挥部批准并在有消防人员监控下按程序进行。

22. 工程部在火灾扑救后,应及时关闭自动水喷淋阀门,更换损坏的喷头及其他消防设施,并使所有消防设施恢复正常。

23. 在扑救火灾时,要注意近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24. 应主动配合机关工作,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5. 疏散人群时要优先考虑老人、儿童和残疾人,阻止客人在楼梯上奔跑,互相推拉。

26. 疏散人群时应维持安全通道秩序,将客人按一路纵队排列,从防火楼梯疏散,绝不可等待电梯,防止不知火情危险的客人再回现场。还应及时检查每个危险区域是否还有滞留、遗漏客人。

27. 任何人发现火情,如烟雾、烟火和不寻常的热度,都负有及时报警之责。报警时

应讲清起火的具体地点、本人姓名,如有可能,尽量先灭火,并保护好现场。

28.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使消防员充分认识防火的必要性,提高防火意识。

29.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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