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楼制氧机和医用气体工程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二零一二年九月
件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货物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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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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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医院中心供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医院对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制氧机和医用气体工程采购项目 2、投资规模: 3、供货及安装地点: 4、资金来源:
5、供货及安装期限: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二、招标内容:
住院楼所需中心供氧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终端共216 个。 三、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
上(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
证(中心医用供氧机系统、中心吸引系统)。
③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 ④投标人须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本工程项目经理
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⑥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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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中心供氧,负压吸引注册证原件; 5、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件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并备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法人章(装订成册),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到到 报名。
招 标 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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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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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制氧机和医用气体工程采购项目 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制氧机和医用气体工程采购项目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供货及安装地点 质量标准 招标内容 执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住院楼所需中心供氧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终端共216个。 供货及安装期限 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②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7 投标人 资质等级要求 证(中心医用供氧机系统、中心吸引系统)。③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④投标人须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⑤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⑥在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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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合同方式 投标有效期 踏勘现场 补遗书及 答疑纪要 投标文件份数 固定总价合同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在 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如有补遗书或答疑纪要,将在开标时间前15天通知投标人领取。 三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11 12 1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地点: 及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11年 月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 标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4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联 16 系 方 式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所需中心供氧系统设备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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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安装及维保,终端共216个。
2.定义
“招标人”系指**。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检验、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项目说明 3.1项目概况
3.1.1项目地点:奈曼旗人民医院院内
3.1.2招标内容: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所需中心供氧系统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维保,终端共216个。
3.2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3.3本项目所有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前需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和安装。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4、中心供氧,负压吸引注册证原件; 5、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件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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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货及安装期限 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7.质量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技术条件、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货物技术要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8.3 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投标失败或中标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
8.4 投标文件送达后,招标人或投标人任何一方反悔,则意味着将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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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私下接触。
9.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6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四、投标报价说明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0.2 报价方法
(1)投标人只能填报一个投标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不予接受;
(2) 投标总价包含设备费、材料费、加工、制作、包装、设计、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各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关税、等)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报价均为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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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工地现场到货价)。
(3)投标总价为固定价格,不得调整。
(4)投标函中投标总价是最终的唯一报价,不允许使用降价函、调价函或优惠条件等形式产生不明确的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1.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投标函;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表; 6)投标人企业情况表; 7)安装调试方案; 8)供货、安装及维保措施; 9)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资质证明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文件的表格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编制,要求内容齐全。如投标文件缺少主要内容,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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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投标人按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三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副本如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
15.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于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验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 年 月 日上午9:30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日历天。
1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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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勘察现场
17.1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所有问题和答复,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截止期
18.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9.1.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1.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并退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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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0.4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七、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1.2开标地点:
21.3招标单位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或不准时到场视为弃权,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1.4开标会议在有关人员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21.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0.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6开标程序:
(1)开标在有关单位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2)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7废标条件:
21.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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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7.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填写或盖章的;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均未参加开标会的; (7)合同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设备质量及技术标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7.3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及安装期限、质量标准、修改内容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1.7.4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22.评标
22.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2.2评标原则: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22.3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其中随机抽取的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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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或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2.4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货物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5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剔除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分别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单位从投标报价、货物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所有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各单项评委的打分超出规定范围的为无效分,不参加该项记分计算,汇总各评委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总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并列,则报价低者排在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2.6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22.7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单价与其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之间不吻合,以单价为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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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各分组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22.8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2.9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3.定标
将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相加,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最终推荐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中标通知
24.1招标人和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确定中标人。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4.2招标单位及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对投标人因投标造成的费用不负责任。
25.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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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八、备选方案
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重新招标
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8.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十、签订合同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2拒签合同
29.2.1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否则如因中标人原因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重新谈判,依次类推,直至签订合同;如与所有中标候选人合同谈判均失败,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9.2.2如招标人无充分理由而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价等额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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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物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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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内容
1、制氧站(含汇流排)的设计、安装调试; 2、供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 3、负压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
4、管路系统和病房治疗带及终端的设计、安装调试; 5、呼叫对讲系统;
二、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1、 2、 3、 4、 5、
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3091-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14976-2002《不锈钢管无缝钢管》
三、总体要求:
1、制氧站(含汇流排)的设计、安装调试; 1.1所投设备必须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
1.2采用全自动控制,具远程监控功能,无须工作人员长期监视,并与医院HIS信息系统对接。
1.3汇流排为2组10瓶,带自动切换。 2、负压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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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水循环真空机组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
2.2水循环真空机设置2台设备,1台控制柜,即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保证工作不间断,两台设备既可单台工作,又可同时启动,或分别交替启动,自动切换方便医院管理。
2.3真空机组的运行采用全自动控制,具远程监控功能,无须工作人员长期监视,并与医院HIS信息系统对接,并设有手动控制系统,真空负压超上下限时,应有声光报警。
2.4所有储气罐安全阀排气口要引到室外。
3、管路系统和病房治疗带及终端的设计、安装调试。
本系统应包括氧气管道系统、负压吸引管道系统、终端设备带系统。 3.1氧气管道系统
3.1.1管道设计压力为:0.8 MPa管道、终端压力为:0.4 MPa (0.2~0.5 MPa可调)每个终端氧气流量:≥10L/min氧气管道气体流速:≯10m/s系统小时泄漏率:≤0.3%氧气管道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最大和最小使用流量情况下供氧压力误差不大于0.02 Mpa管道压力损失不大于10%。 3.1.2主管、干管、支管均采用紫铜管,管道的管径大小与管壁厚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3.1.3终端:采用合资或国产知名品牌产品,德式,通用标准型产品,必须达到插拔方便,密封可靠,带自封闭及防误插拔装置,外型美观,终端内采用医用硅胶垫密封,具有抗氧化、防老化、寿命长、无毒等特点,使用寿命大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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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压吸引管道系统
4. 1最大抽气量:>2×600 m3/h负压调节范围:-0.04 ~ -0.07 MPa(可调)终端抽气速率(在大气环境下):≥30L/min噪声: 室内不大于73dB(A),室外不大于60dB(A) 因泄露引起的增压率:≤1.8%
吸引系统接地电阻小
于10,电控柜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 ,排气口所排出的空气每立方细菌数量不得超过500个。
4.2吸引主管路和分支管路采用不锈钢管,应无超过规定的机械损伤及可见的锈蚀现象,采用焊接形式,主管路布设于管井内,走廊支管布置于吊顶内,各管径见后,管道的管径大小与管壁厚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因管路泄露引起的增压率≤1.8%/H。
4.3吸引快速插座采用合资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德式,通用标准型产品,必须达到插拔方便,密封可靠,带自封闭及防误插拔装置;外型美观,终端内采用医用硅胶垫密封,具有抗氧化、防老化、寿命长、无毒等特点,使用寿命大于10年。
4. 4验收标准: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5终端设备带系统.
5.1病房设备带采用新型豪华型优质铝合金医疗设备带,外型美观大方;表面采用漆静电喷塑处理或电泳工艺处理,具有色泽均匀、耐腐蚀、抗老化、不褪色、颜色多样等优点,面板采用模块化结构,可折卸,安装维修方便,设备带在病房内按国家标准布设。
5.2所有强、弱电与气体管道设备带内隔离设计,分道敷设。
5.3每间病房设备带的氧气支管路上均设置仅有医护人员方可操作的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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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式维修阀,选用内嵌式专用钥匙,不仅可以防止病人或其他人员随意切断氧气,而且可以在氧气终端出现故障时,由专业人员关闭维修阀进行维修。 5.4采用内嵌式下置T4 8W照明灯(合资或国内知名品牌),功率因数0.95以上,灯管选用优质节能日光灯;医用电源额定电流:10A。 5.5插座采用一开五孔多功能插座(合资或国内知名品牌),可插两线、三线;开关选用合资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当与大楼整体风格不同时可根据招标方要求调换,不增加费用。 四、各部分配置及技术要求
(二)负压系统主要技术参
1吸引系统:设计中心吸引站房,设计吸引机组;
2终端按普通病房每床1套终端配置;每层配置吸引控制阀门一套。 3吸引机组是中心吸引系统产生负压源的设备。中心吸引站设置2台设备,1台控制柜,即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保证工作不间断,两台设备既可单台工作,又可同时启动,或分别交替跟踪启动,自动切换方便医院管理。
4吸引站选用两套水循环真空机组(采用国际知名品牌),选用规格单台泵抽气量≥400NM3/h。真空罐SK—3 2台,容积≥1.6 M3。
5真空机组的运行采用全自动控制,无须工作人员长期监视,并设有手动控制系统,真空负压超上下限时,应有声光报警。
(三)管路系统和病房治疗带及终端的主要技术参数。
本系统应包括氧气管道系统、压缩空气管道系统、负压吸引管道系统及终端设备带系统。
1氧气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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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技术参数: 管道设计压力为:0.8 MPa;管道、终端压力为:0.4 MPa (0.2~0.5 MPa可调); 每个终端氧气流量:≥10L/min; 氧气管道气体流速:≯10m/s;系统小时泄漏率:≤0.3%;氧气管道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最大和最小使用流量情况下供氧压力误差不大于0.02 Mpa;管道压力损失不大于10。
1.2氧气输送管道:主管、干管、支管均采用不锈钢管,管道的管径大小与管壁厚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管路对接形式为承插式,经过脱脂处理后,采用焊条焊接和双卡套卡紧两种形式;具体管径见后。管路连接件、附件应采用氧气专用管件,管路及管件在安装前应按规范进行脱脂处理,运输过程需有防护措施;主管路布设于管井内;走廊支管要避开柱子,布置在吊顶内;进入病房的氧气管路根据病房大小及供氧床位而具体设计,每个床位的供氧管路均从每个病房的墙角穿过,并用铝合金装饰罩罩住下至床头,以保证病房美观。同时,管道在穿墙、穿楼板时加套管,套管两端用石棉封死,穿墙套管两端与墙面平齐。手术层和ICU单独敷设主管路至楼层气体管道井位置。
1.3监视箱
为监测每个病区(区域)的气体压力情况,在每病区(区域)安装一台病区监测箱,保证每个病区氧气压力在0.2Mpa-0.5Mpa范围内(监测),以实现连续稳定地供氧。氧气流量计(采用合资或国产知名品牌产品),为监测每个病区(区域)的实际用氧情况,在每病区(区域)安装一台氧气流量计,方便各病区(区域)氧气用量计量和成本核算,同时能对各病区氧气泄露进行监控。裙楼每层安装一台氧气流量计,急诊科单独安装一台氧气流量计。
1.4氧气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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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终端:采用合资或国产知名品牌产品,德式,通用标准型产品,必须达到插拔方便,密封可靠,带自封闭及防误插拔装置,外型美观,终端内采用医用硅胶垫密封,具有抗氧化、防老化、寿命长、无毒等特点,使用寿命大于10年。
1.4.2终端流量:≥10L/min。
1.4.3 每层(每区)配置一个氧气控制阀。
1.4.4保证系统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每小时的泄漏率远<0.5%。 1.4.5保证最远管道压力损失<10%。 1.4.6氧气管内的气体流速≤10m/s。 1.4.7终端输出压力0.2-0.5Mpa。 1.4.8氧气管路接地电阻<10欧姆
1.4.9为使各末端终端有稳定的压力和流量,在每个病区的副管道处安装一台氧气二级减压(稳压)箱,氧气二级稳压箱为双路设计,一路发生故障时,可切换到另一路,在维修时不停止供气,也可在氧气使用量大时两路同时供气,以保证病人用氧的需要。稳压箱内装有一套安全阀,即当二级减压箱输出压力高于使用压力时,安全阀自动开启,进行卸载,从而避免了出气终端出现超出使用压力的危险情况。
1.5 验收标准: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负压吸引管道系统
2.1主要技术参数:最大抽气量:>2×600 m3/h;负压调节范围:-0.04 ~ -0.07 MPa(可调);终端抽气速率(在大气环境下):≥30L/min;噪声: 室内不大于73dB(A),室外不大于60dB(A) ;因泄露引起的增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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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吸引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0,电控柜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 ;排气口所排出的空气每立方细菌数量不得超过500个。
2.2中心吸引系统由吸引机组、负压自动控制柜、负压真空罐、报警器、负压管道和终端等组成。
2.3吸引主管路和分支管路采用镀锌管,应无超过规定的机械损伤及可见的锈蚀现象;采用焊接形式,主管路布设于管井内,走廊支管布置于吊顶内,各管径见后,管道的管径大小与管壁厚度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因管路泄露引起的增压率≤1.8%/H。
2.4吸引快速插座采用合资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德式,必须达到插拔方便,密封可靠,带自封闭及防误插拔装置;外型美观,终端内采用医用硅胶垫密封,具有抗氧化、防老化、寿命长、无毒等特点,使用寿命大于10年。
2.5每层(每区)配置一个吸引控制阀。 2.6吸引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7验收标准: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四、对讲呼叫系统
病房呼叫系统是医院系统化整体护理的一个组成部分。病房呼叫对讲系统以护士站为护理中心,具有双向呼叫功能,并且有呼叫床号存储功能;和医院时钟系统接口,接收时钟系统的校时信息,用于调整本系统的时钟信息,并在默认状态下双面显示时钟信息。
本次建设的病房呼叫系统包括病房护理单元,一每病区(区域)设置一台主机(含相应软件及病员一览表)、一台走廊显示屏;每床设一台分机;呼叫分机在治疗带上的安装采用内嵌式。 5.1智能护理通讯机主要功能指标
系统所有分机、卫生间防水分机需并联在一条两芯线上(RVV2*0.75),分机、卫生间防水分机均可以在线任意设定号码,护理通讯主机和分机可以任意通话无需转换,分机具有无中断呼叫功能,护理通讯主机具多功能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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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机广播机合为一体,并在广播时可以任意关闭,系统多首和铉音乐,不同分机可以设置不同音乐,以便区分护理级别。护理通讯主机的音量可以在白天和晚上自动转换,并可以语音报号(即语音报出呼叫的床位号码)主机、分机通话音量在通话时通过主机可任意调节,可根据病员轻重任意设定三级护理级别,主机并用红、绿、黄三色灯显示,高级护理级别的病员优先呼入,可有提示,可通过主话机下通知、找人等统一广播,可接入录音机、MP3等音频源作宣传教育广播,分机呼叫主机无人应答时,主机自动存储,轮番显示并声音提示,最多显示9位呼入,分机呼叫时,话机可显示分机号码并振铃,显示屏分别可以显示呼叫分机号、存贮分机号和呼叫序号。在无呼叫存贮时显示时间,房间号时显示房间号和分机号,分机出现故障主机自动检测到并切断该分机,防止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系统出现故障,主机窗口根据故障不同数字显示,并伴有声音报警,主机可实时检测总线的电流、电压,分机呼叫,主机语音报号,有房间号时报房间号和分机号,分机呼叫主机时,按主机免提键可直接与分机通话,任意分机接听其他分机呼叫并可通话,分机采用防水处理,卫生间有紧急情况,呼叫后主机中断所有操作,优先显示并报警提示。输液大厅座位数较多,智能护理通讯机根据呼叫门数进行定制。
要求主机系统可以与医院网络时钟系统接口,并接收时钟系统的校时信号,用于同步本系统与时钟系统的时间。 护理通讯主机参数:
环境湿度:0-40℃ 分机待机电流:≤300uA 相对湿度:≤80% 分机通话电流:≤60mA 电源:AC220 50HZ 系统最大容量99门分机 静态功耗:<20V 5.2超薄型呼叫分机
在病房护理单元各病床、输液大厅设置超薄型呼叫分机。
主要功能:与主机实现双向通话;分机呼叫主机;呼叫清除;指示灯提示叫通;和弦音乐可带免提功能。
技术参数:环境温度 0~40℃;相对湿度 10%-80%(25℃);总线电压 18±2V;通讯电流 5-50mA;通讯功耗0.1W-0.8W。 5.3紧急报警开关
在病房护理单元卫生间设紧急报警开关。
主要功能:紧急情况下呼叫主机;呼叫清除;指示灯提示叫通;特殊警示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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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5.4走廊显示屏
全铝合金制作,美观大方,采用5寸数码板,厚度不超过30mm。悬挂在走廊天花板上,显示时间,当分机呼叫主机无应答时,显示分机号码。超薄设计,双面,不少于六位,红色灯光,吊顶下吊挂安装。时钟通过主机自动调整,并接入全院的数字时钟系统。
以上设备要求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 品牌:淄博亚华 5管道管径的确定
5.1供氧管道管径:主楼主管路选用φ25×1的紫铜管;走廊管选用φ16×1的紫铜管;病房房间管选用φ8×1的紫铜管。
5.2吸引管道管径:主管路选用DN65的镀锌管;各病区走廊管选用φ32的不锈钢管;病房房间管选用φ8×1的紫铜管。
5.3各种气体管道需按国标油漆相应颜色。管道之间连接应采用金属件,不得采用非金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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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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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 同
项目名称:**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设备名称: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 中 标 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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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1.8 条款名称 买 方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供货及安装期限: 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十九 伴随服务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 二十 7 备 件 维 保 期 要求的备件有: 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及整个数据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试运行6个月,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方签署终验证书。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4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维修,12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合同签订后付总价款的40%,施工过半付总价款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25%,剩余的5%于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误期赔偿费:每延1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二十一 误期赔偿 用的0.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十二 争 议 的 解 决 仲裁。 …… 编列内容 1.8 卖 方 供 货 及 安装期限 6 14.4 故障响应 5 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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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
**医院住院楼 (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
(以下简称“供应商”)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1.1合同细则; 1.2有关技术资料; 1.3投标文件;
1.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总价包死方式,不得调整;中标人必须按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本合同的实施。
4、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付总价款的40%,施工过半付总价款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付总价款的25%,剩余的5%于保修期结束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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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货及安装期限: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7、维保期
维保期为1年,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及整个数据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试运行3个月,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方签署终验证书。
8、合同标的交付地点 **医院住院楼施工工地现场。 9、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承包商各执两份。
招标人(法人章): 承包商(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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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合 同 细 则
一、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标的”指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1.3“中标人”是指本次招标中标人。
1.4“供货及安装期限”是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至供货并安装完毕的时间。
1.5“技术文件”指中标人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供货、安装、运行和维保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1.6“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1.7“工地现场”指本工程建设工地。 1.8“双方”指招标人和中标人。 二、合同范围
2.1合同范围即为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2.2中标人应提供崭新的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人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标人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2.3对招标人需要而招标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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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中标人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货,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入使用。
三、合同价格
3.1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货物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加工、制作、包装、设计、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各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关税、等)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报价均为玉田县城工地现场到货价)。
3.2投标总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 四、供货及安装期限
4.1本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期按双方合同中确定期限为准,设备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 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及安装,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供货及安装完毕。
4.2设备到达现场后,双方及本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4.3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认定(鉴定)机构再作检验,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以上认定(鉴定)机构签发的证书而定。
五、包装及运输
5.1所有设备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回收。
5.2设备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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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文件
6.1中标人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在技术文件中应列明技术及工艺检验程序及执行标准。
6.2技术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6.3招标人有权任何时候检查相关技术文件。
6.4由于招标人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中标人的成本,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第七章(变更通知)的规定进行变更;如不因招标人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中标人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中标人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
6.5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九(违约责任)终止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招标人的财产,招标人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调试、运行和保养工程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七、变更通知
7.1中标人如因为招标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工期,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实无误后将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中标人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中标人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7.1.2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除非在招标人的指示下,中标人不得对设备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工期的唯一合法方式。
7.3如果中标人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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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八、协调与联络
8.1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8.2中标人不得代表招标人或以招标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9.1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及安装,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9.2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致使中标人工程延期等双方协商解决。
9.3如果中标人不能根据合同按期供货及安装的,则每延误一天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3‰计收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
9.4如果中标人延迟二十天供货及安装,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向中标人收取合同价3%的违约罚金。若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造成中标人供货及安装延迟,则可参照第十(不可抵抗力)进行处理。
9.5若中标人提前供货及安装,招标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 9.6中标人由于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
9.7由中标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验,如因中标人施工工序、施工方法、人员条件、设备等原因不能通过验收,由中标人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直至通过各部门验收。
十、不可抵抗力
10.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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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抵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工期,并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工期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向后相应顺延。
10.2 不可抵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十一、合同终止
11.1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1.2 凡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 按合同第九章,合同的延期超过20天;
按合同第十章,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当招标人确信中标人已无履约能力时;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十二、仲裁
12.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2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进行解决。
12.3 仲裁或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凡产生的仲裁费或诉讼费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12.4在仲裁和起诉过程中,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终止,否则双方必须继续执行他们各自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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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检验和测试
13.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效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13.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13.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3.4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或放弃。
13.5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3.6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4.2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13.7合同条款第十三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十四、保证
14.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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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4.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4.3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4.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十五、索赔
15.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十四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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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十四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生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六、卖方履约延误
16.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6.3除了合同条款第十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6.2的 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十七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十七、误期赔偿费
除合同条款第十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零点三计收(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十的规定终止合同。
十八、违约终止合同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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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十六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十九、伴随服务
19.1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 附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 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9.2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 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9.3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 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9.4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 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总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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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21.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21.3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21.4 合同由合同总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5 合同一式四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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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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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投标内容的格式,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所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未提供格式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格式。
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如内容不够可按相同的格式扩展。 一、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五、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表; 六、投标人企业情况表; 七、安装调试方案; 八、供货、安装及维保措施; 九、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资质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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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正本或副本
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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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医院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二零一二年九月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表人姓名> 授权<授权代表姓名> 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编号为 的**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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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此处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用以下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开标现场出示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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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此处
(须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附于后页)
投标人:(法人章)
日 期:
49
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及呼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三、投 标 函
致:**医院
<投标人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编号为: 的**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有关的招标活动,并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投标。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供货、安装及维保。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投标综合单价见投标报价明细表。
3.供货及安装期限: 。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天内有效。 8.我们理解最低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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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明细
单位全称(公章): 标项: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产地 规格型号 单位及 数量 单 价(元) 总 价 (元) …… 专用耗材 小写: 设备仪器费合计 大写: 注:投标人应对投标单价的组成进行分析。综合单价应包含各种设备费、材料费、加工、制作、包装、设计、专用工具费、技术资料费、安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各项保险费、检测检验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关税、等)、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报价均为玉田县城工地现场到货价)。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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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楼中心供氧、负压吸引及呼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五、近三年同类业绩情况表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序号 工程名称 供货货物名称数量 质量标准 供货日期 备注
说明:1)近三年同类业绩指2009年9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如是代理商投标的可使用生产企业的业绩。
2)投标文件中应附所举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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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企业情况表
企业全称 地 址 成立年月 营业执照号 码 职工全员人 数 其 中 经营范围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工人 固定资产 上年度 主要经 济指标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流动资金 万元 年 产 量 年 产 值 主要产品 情 况 企业优势及 特 长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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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七、安装调试方案
7.1投标人编制安装调试方案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安装调试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及安装调试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的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等;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安装调试方案;
7.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7.3安装调试人员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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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职 称 年 龄 学 历 照片 专 业 职称证编号 从事本专业年限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规模 合同期限 质量状况 注: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其它项目管理人员简历按此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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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安装调试人员组成情况表
序 号 姓 名 持证情况 专 业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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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货、安装及维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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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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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资质证明资料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应统一按规定内容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下内容。
(1)技术性能描述及产品样本:应详细、完整描述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性能等方面的内容并附有产品样本或设计图纸。
(2)质量保证措施:列述材料及零部件采购、货物制造过程、产品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办法。
(3)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a.列述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内容应包括安装指导、调试指导与配合试运行及验收,技术培训等内容。(技术培训方案应列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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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售后服务方案应列述维保期限、维保范围、售后服务方式方法、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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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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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采取“百分制”的评标办法,按下述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2.1 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2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货物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剔除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分别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单位从投标报价、货物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企业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所有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各单项评委的打分超出规定范围的为无效分,不参加该项记分计算,汇总各评委打分,评标委员会依据总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如总得分并列,则报价低者排在前,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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