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工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火灾等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办法等。 2、组织评审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贯彻执行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粉尘、自然发火和监测系统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制定本队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通风质量大检查,提高矿井通风质量,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负责组织瓦斯鉴定,掌握矿井瓦斯涌出量和变化情况,严格加强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检查督促做好通风系统设施维护保养,提高通风效果。
5、严格执行瓦斯日常管理制度。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等。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消灭积聚瓦斯,实现对井下瓦斯的有效控制。
6、负责组织矿井主扇风机的鉴定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掌握主扇运行情况,做到合理、经济通风,确保井下安全。
7、加强通风技术装备的管理。负责制定通风技术装备方案,管好用好仪器、仪表、监测设备等,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年审,保证其技术装备的有效性、合法性。并负责做好技术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加强员工业务技能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按规定选派员工参加地方管理部门组织的特殊工种、岗位
培训;按时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考勤制度,保证教育培训效果,使其达到提高员工技能,增强安全检查意识的目的。未按时通知本科队参加培训,按《大兴公司新世纪培训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