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走读生校外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1、学生为我校走读生,其家长是该生校外安全的监护人、责任人。 2﹑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监护的责任,并经常与班
主任和老师联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 3﹑学生上学﹑放学路上,自行外出擅自离校,以及放学后﹑节假日,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
定。 4﹑按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七个半小时,走读学生上午在校时间是8:30——11:40, 11:40放学后马上回家。下午在校时间是2:30——4:50, 4:50放学后马上回家。家长负责监督学生
在家早读,晚上督促学生在家自习。 5﹑家长应主动为其子女交纳学生保险。
6.走读生服从安排,不随意行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私自带领住校生到家住宿。
走读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柏梁镇中心小学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