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03] 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部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和省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再行办理已经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
一、经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医疗机构购置医用氧舱项目审批;
(二)医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的核发;
(三)医学实验动物洽格证的核发;
(四)医学实验动物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核发;
(五)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的发放审批;
(六)化妆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
二、经省批准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
(一)天然矿泉水、专用食盐审批:
(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品审批:
(三)食用洗涤剂、食用消毒剂审批;
(四)特殊用途和进口化妆品广告证明;
(五)涉外婚检机构审批:
(六)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供应室合格证。
三、按照、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厅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将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集中管理,厅有关处室如省卫生监督执法所不再直接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据此,各地应按要求将上报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送达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028--869322
省卫生厅卫生法制处:028--861 59392
投诉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 79, 028--869426 71
网 址:省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VN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邮 编:610031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事项 通知
抄送:省法制办、省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卫生部法监司
四川省卫生厅 2003年1月3日印
四川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50项)
l、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2、医疗机构冠“中心”、“四川”名称的核准
3、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4、单采血桨站审批
5、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及登记注册
6、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7、医师资格认定及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短期来华行医审核及注册)
8、护士资格认定及护士执业注册
9、医疗美容人员资质认证
10、职业病诊断人员资质认证
1l、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认证
12、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应用许可及工作人员资质认证
13、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卫生许可
14、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购置审批
15、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16、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
1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审批
18、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审批
19、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
20、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审批
21、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审批
22、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
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24、放射性检测机构资质认证
25、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
26、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含碘盐加工企业:卫生许可)
27、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
2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30、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含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3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32、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放射防护效果评价验收
3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防护设施验收
34、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食品、特殊营养食品、水解酱油的审批
3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36、消毒产品注册
37、食品广告、消毒产品广告证明
38、医疗广告证明
39、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
40、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及执业登记
4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
42、开展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初审
43、医疗机构申请建立人类精子库的初审
44、保健食品初审
45、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
46、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新材料和化学物质初审
47、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利用新材料生产食品容器初审
48、消毒剂、消毒器械初审
49、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备案
5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