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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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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协会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发展,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利益的活动,同时严禁成员以协会名义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协会概况

第四条:协会隶属于河北工业大学校团委,并受河北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本协会全称为电子科技协会(英文名为Electronics Science &Technology Association (ESTA)),是一个面向全体在校生的集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实践服务为一体的组织。 第六条:协会的精神是:自强不息,团结协作,不断创新,勇于开拓。 第七条:协会的格言是:灵感成就卓越。 第:电子科协的宗旨:

1 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 2 锻炼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和创造发明意识; 4 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浓厚的学习气氛;

5 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市场理念,鼓励成员将科技成果市场化。 第九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定期组织成员例会及交流会; 2 组织协会成员开展电子设计与制作; 3 组织会员进行义务维修活动;

4 举办电子信息产业相关知识的讲座及竞赛; 5 定期聘请教师为会员进行电子设计指导; 6 加强与其他学校科技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7 更新、维护协会网站。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入会要求和程序:

1 凡对维修和电子制作有一定的兴趣和爱好、承认协会章程的我校在校生,均可报名加入本协会;

2 申请加入社团的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简历,经理事会审定,办理入会登记、注册手续后,成为本协会会员,协会给成员颁发会员证,作为会员资格的凭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会员有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 会员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质疑的权利; (三) 会员有申请进入理事会参与管理协会的权利;

(四) 会员有了解协会各项情况(活动近况,人员组织,财务等)的权利; (五) 会员有合理使用协会活动室及各种工具器材的权利;

(六)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须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讨论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名誉,促进协会的发展的义务;

(二) 会员有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 会员有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义务;

(四) 会员有爱护协会的公共财产,维持活动秩序的义务; (五) 会员有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

(六) 会员有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不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协会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十三条 退会处理条件:

(一)严重违反本章程;

(二)连续多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做出退会处理; (三)自愿申请退会(需备书面申请资料)。

第四章 组织形式以及职权、职能

第十四条:本协会以实事求是为工作的指导方针,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信息工程学院电子科技协会理事会。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即可举行,若进行活动的决策或决议则要求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才有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 修改协会章程;

(二)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审查、批准协会的工作; (四) 执行理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3名,其中1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总务部、技术部、外联部、宣传部共四个行政部门。每个部门设立正、副各1名。

第十:理事会实行团负责制,各部门协助团工作,理事会每届成员任期均为一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团及各部职责:

团:

1. 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物,总体负责各项活动进程,监督各部门工作; 2. 定期召开例会,在学期初书面提出协会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动、任免各部门干部,但有关人事的任免须经理事会审批;

4. 参加上级有关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并向协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5. 负责管理本协会的财政收支; 6. 负责对各部门干部进行监督、考核。 总务部:

1.处理协会日常内部事务,协调各部的关系,处理日常事务,安排各项活动; 2.负责协会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他活动的记录等资料的整理; 3.负责会员资料管理;

4.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室用品及公共财产管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宣传部:

1.负责利用海报、展板、网络等途径对协会活动进行宣传; 2.对外联系和相关电子设计信息的搜集整理; 3.负责协会网页的制作和管理;

4.负责整理协会的各类活动内容并在网上发布; 外联部:

1.负责协助各会干工作;

2.制定协会学期活动计划,具体安排协会各项活动;

3.负责联系活动地点、老师和为活动拉赞助等; 4.对外宣传本协会,以提高协会知名度。 技术部:

1.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能力的考核; 2.负责对专业小组的组长的提名和考核; 3.负责对技术类文档的整理和校阅; 4.负责对技术讨论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条:会员的技术能力的考核。技术称号包括:初级能手,中级能手,高级能手。对于初级能手的考核由小组长完成,中级能手的评定由技术部完成,高级能手的评定由团和指导老师完成。

第二十一条:技术能力称号的评定条件:参加协会3个月以上,并对某个领域有一定的了解的会员能申请评定初级能手称号;参加协会半年以上并对某个领域知识能够熟知的会员能申请评定中级能手称号,参加协会一年以上或者大三学生会员并对某个领域能够熟练掌握的会员能申请高级能手称号。

第二十二条:技术能力评定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由相应的部门完成。

第二十三条:项目发起人可以向技术部提交项目计划书,对于成熟的,有价值的项目,技术部需要将项目计划书交与理事会讨论,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项目发起人的条件。项目发起人需要至少在某一个领域具有高级能手技术称号,或者在三个领域具有中级能手技术称号。

第二十五条:项目发起人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包括方案的修正、人员的组织安排等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 挂靠单位信息工程学院、院分团委经费支持; (二) 以校团委确定的会费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 以正当方式获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七条: 经费使用原则:

从全体会员及本社团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尽可能少的支出来获得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一)本社团日常运作开支; (二)开展各项活动的费用; (三)各类宣传品费用的支出;

(四)其他未列入上述项目的不可预测性支出。 第二十: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由副会长管理;

(二)对协会日常活动开支, 各部门如购买活动用品、奖品等,必须凭借证明(必须有会长和经手人签字)到副会长处报销;

(三)一次性使用超过50元的开支,须由正副会长和负责活动的部门共同商议决定; (四)各部门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严禁以公肥私; (五)财务管理科学,账务清晰,每学期期末公开一次;

(六)换届后,原副会长要如实将协会的固定财产和财务移交给新副会长。

第六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在协会活动范围内以及受协会资助的项目产品产生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以及由此衍生的经济权益归协会所有。

第三十条:项目发起者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请,要求将自己参与的知识产权赠与项目开发团队,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协会原则上应同意会员的知识产权要求,但协会仍保留对该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荣誉权等相应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协会下赠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项目发起者所有,项目发起者应根据参与者的贡献程度分配相应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协会鼓励会员将相应的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转化成专利产品,协会应注意对相应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对于协会公开的代码,资料等应遵循GPL条款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草案于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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