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JNJL/QR/QB-4.0/D17/1.0 No:D17— 工程名称: 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专 业: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 日期: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含监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监理依据 ..........................................................................................3
3. 监理质量控制 ..................................................................................3
4. 监理工作方法、措施和目标值 ...................................................18
5.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0
6. 安全施工管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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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概况
(1)工程概要: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商丘市住投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管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商丘市弘基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以南、归德路以西、银河路以东。本期建筑为4栋26F住宅楼及1F整体地下室。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本项目基坑大致呈矩形,东西宽约102.58m,南北长约133.75m;自然地面约为相对标高-0.700m,地下室底标高为-6.200/-7.000m,场地地面平坦,基坑开挖深度为自然地面下挖5.5至6.3m。场地形状较规则,场地内无地下管线,周边空旷,地势平坦,施工便利。
(2)水文地质条件
该场地地形为黄河泛流平原地形,地貌单元为黄河早期冲积一级阶地,呈低平原地形,地表岩性为第四系拟全新统河流相沉积,地形平坦而开阔。
工程场地与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有关的地基土层分述如下: 土层 粉土(Q4al 粘土(Q4al) 粉土(Q4al) 粘土(Q4al) 粉土(Q4al) 粉砂(Q4al) 特征 褐黄色,湿,中密,层状结构,层理清晰,无光泽,振摇反应速度,韧性及干强度低 棕红色,饱和,流塑至可塑状,切面稍有光泽,无振摇反应,任性及干强度中等 褐黄色(局部略显浅灰色),湿,中密,层状结构,层理清晰,无光泽振摇反应迅速,韧性及干强度低。局部夹有薄层粘土层 灰夹杂色,湿至饱和,可塑至硬塑状,切面稍有光泽,无振摇反应,任性及干强度中等 褐黄色,湿,中密至密实,层状结构,无光泽,振摇反应速度,韧性及干强度低 褐黄色,很湿,密实,砂颗粒分选好,主要由石英、长石组成,云母层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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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场地在勘探深度范围内,地下水稳定水位埋深为4.8-5.0m左右,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空隙潜水,一般水位年变幅1.5m-2.0m左右。近3-5年来地下水最高水位埋深为4.0m,历史最高水位为3.0m。本场地浅层地下水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垂直入渗补给。排泄方式主要为蒸发和人工开采。本区降水量的大小直接控制了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埋深的变化。在施工场地内共设置四口水位观测井(观测井位置详见附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天进行两次水位测量,根据测量数据最后测得现场实际水位变幅保持在-6m~-7.4m。
本场地周围无污染源,环境类型Ⅲ类,据本场地地基土及地下水腐蚀性分析试验成果判定,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的腐蚀性评价:
在直接临水作用下: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
在干湿交替作用下:该场地的地下水及地基土对混凝土具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
2. 监理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6); (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0)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1)本工程的有关合同、文件; (12)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3. 监理质量控制
本工程基坑围护质量监理控制分为“质量事前控制”、“质量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三个阶段。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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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边坡随挖随喷锚,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
3.1质量事前控制
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既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准许工程开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进行签证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准用于正式工程,以免造成因措施不当、管理不善或材料设备质量不符要求而产生的质量问题。
(1)资质审查
资质审查内容包括施工队伍的承建资格及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项目部人员配置是否到位进行审查,检查特殊工种的上岗证书等。
(2)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监督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监督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让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四方互相交流,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充分的预计和讨论,让施工单位在详细掌握地质情况下,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准备。另外,监理应检查技术交底卡内容是否完善,并督促是否有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防止出现班组盲干的现象。
(3)严格审批施工方案。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由总监批准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单位自身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编写,要注意细化、量化和可操作性。主要审查其材料、劳动力计划、工艺、工序安排、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有充分的考虑。认真关注其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的做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本工程基坑围护及土方开挖专项方案等必须经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整改,经监理审批后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基坑监测方案也要以设计认可后才能实施。 (4)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
施工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同时要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5)做好机械设备报验工作。
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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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艺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成孔机械必须与现场要求相适应,并应检查机械的运转性能是否良好,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防止因机械故障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延缓进度影响。
审核施工单位选择的施工设备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 1)能满足设计对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适应地层特点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3)适应施工现场的场地大小、场内搬迁、工期要求、供水、供电条件等; 4)适应施工单位现有的设备条件,以较少设备投入来满足施工需要; 5)能较好的根据主机设备型号、数量进行辅助设备和工机具的选型配套。 (6)复核测量放线的准确性,检查施工记录表格的准备情况。
在实际施工中,往往会由于场地的原因而不能进行整个建筑物的放线工作。但应杜绝小部分区域分别进行放线,必须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进行整片的测量放线。减少因测量操作失误或其它而造成的误差发生的几率。控制桩定位后要防止位置移动引起误差,如若发现偏位,应立刻进行调整。
(7)施工前首先要做好场地平整,探明和清除桩位处的地下障碍物,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供水供电、泥浆循环系统、施工设施放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8)施工前应督促施工方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3.1.1喷锚支护
(1)施工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水泥、砂子等有质保单及复验报告,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上述材料进行复检和报验。
(2)检查砂浆配制情况,要严格按配比正确配制,砂应过筛后方可使用,防止大块材料堵塞压力泵,引起断浆现象。
(3)对喷射砼的配合比进行检查,砼的和易性与塌落度等需符合喷射要求。
3.1.2土方开挖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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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5)弃土地点已落实,场地土方平衡方案设计已经认可。 (6)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基坑支护采用灌注时桩,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值方可开挖。
2) 支护结构顶部的硬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压顶混凝土应达到规定的强度。 3) 降、排水能满足挖土的需要
4) 变形监测点已布置就绪,并测得不少于二次初始值。。
3.2 质量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工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下道工序不准施工。避免不合格的产品流入下道工序,造成既成事实而增加处理的难度。为使控制有效,监理方主要行使下列两项权限:(1)当工程质量失控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签发停工令;(2)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须经总监签证认可,才能计入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3.2.1三轴水泥搅拌桩
(1)沿桩位轴线放样,挖槽(围护桩槽宽1.2M,深0.5~0.8M 在槽中心布桩位(按Φ600mm 搅拌桩,搭接150~200mm )
(2)桩机就位、校平、对中确保施工搅拌桩垂直度≤1.5%; (3)检查搅拌头直径Φ600mm,确保搅拌桩直径达到Φ600±24mm; (4)施工程序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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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掺量20% 水灰比为1.5 桩基对中 配置水泥浆 回转下沉 贮浆桶 过虑网 泵送 桩基提升 贮浆桶应为底浅式 保证每次送浆均为新鲜浆液 …升速≤0.8m/min至桩顶标高+100,-50㎜ …下沉到桩底标高±200㎜ 复喷复搅 …确保所配水泥全部注入桩内
1) 水泥搅拌桩成桩应均匀、持续、无颈缩和断层,严禁在提升喷浆过程中断浆,特殊情况造成断浆应重新成桩施工。搅拌桩垂直度偏差不大于L/200,L为桩长。桩径偏差不大于10,桩位偏差不大于50,桩底标高不大于50;
2) 本工程开挖深度深,水泥搅拌桩止水帷幕长度长,其施工质量是本工程成功的关键之一。因此,施工时应保证水泥土能够充分搅拌混合均匀,相邻两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0个小时;施工间隔超过10个小时的冷缝搭接按2幅套打处理,并确保桩与桩之间的搭接长度;
3) 水泥搅拌桩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qu>0.8MPa时方可开挖基坑;桩体龄期达到28天后,应抽取一定数量桩体钻孔取芯测试其强度,检验数量不小于总桩数的1%。
4) 需要对水泥搅拌桩做取芯检测时,应留出取芯位置,施工前应挖出表面土,清除浮浆至设计标高,不得有泥块等夹层,取芯检测后及时注浆。
3.2.2 微型桩过程控制
1、质量控制标准 项 序号 1 主控项目 2 3 4 5 一般项目 6 检查项目 桩 位 桩 深 垂直度 桩 径 泥浆面标高 充盈系数 合格标准 ±50mm ±300mm < 0.5% +50mm 0.5m-1.0m > 1 6
检查方法 用全站仪测 只深不浅,测钻杆长度 测钻杆,施工时吊锤球 用钢尺量 目测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监理实施细则
2、沉桩控制要点
(1)施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并参加会审,熟悉各类规范,将工程技术难题解决在施工之前,以便顺利进行控制质量。
(2)施工前作好质量交底工作,使全体施工人员做到按图纸、工艺标准施工,工长做好施工日记,保证工作中不出现遗漏。
(3)严格执行各项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及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隐患。
(4)材料进场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和验收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书,做到不合格材料不进入现场或使用,并进行有关试验。
3、过程具体控制以下几点:
(1)成孔要求:成孔前为保证桩的垂直度,需用水准仪前后、左右调整好钻机的平整度,为控制桩位偏差,成空前先选用仪器精确定出桩位,每隔桩位用竹签绑上红塑料袋做好标记打入地下进行定位,开钻时钻头中心对准竹签头中心方可开钻。为保证桩径开钻前需测量钻头尺寸,发现直径不够时立即更换或补焊钻头,直到达到要求方可开钻,钻机
(2)水泥浆浆液配置要求:水泥浆严格按照1:2的比例配置,配置时水泥以每袋50公斤计算,水的用量在水箱内画上刻度线,水泥浆在搅拌桶内至少搅拌3分钟才可已放入二级搅拌池,二级搅拌池边搅拌边注浆,以确保搅拌均匀。如果因设备出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使浆液搅拌时间超过1.0小时,为了不影响桩身质量应将浆液废弃。
(3)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对每个控制点进行巡检,检查重点是桩长、水灰比、水泥用量等。桩长可直接量钻杆或钢管长度;水灰比可直接用比重计现场检测;每完成10根桩以后要及时核实水泥实际用量,如果以上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调整,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3.2.3 止水帷幕过程控制
施工方式采用Ф500三轴搅拌桩采用套一孔施工方式;Ф500三轴加固桩咬合搭接为200mm,设计深度15m。三轴水泥搅拌桩要求选用标号32.5级的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桩身水泥土28天抗压强度不小于2MPa。水泥搅拌桩水灰比0.5-0.6,三轴搅拌桩水泥掺量12%,水泥用量不少于55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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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对其进行不定时抽检、巡检进行质量的较好控制。
3.2.4 降水过程控制 1、井位要求
井位施放时应再次核实场区地下管线分布情况,确认井管下无管线后方可施工;为避开各种障碍物,降水井间距可作局部调整。
2、井深结构误差要求:井位误差±50mm;垂直度误差≤1%。
3、成孔后,经验收后应及时下置井管、填砾、洗井,要避免因时间过长发生孔内坍塌和孔壁泥皮固化影响出水量。井管下法:采用直接提吊法下管,连接必须牢固、接缝严密。下管时,注意使井管居于孔正中,保证与井孔同轴,井管安装必须准确到位,切忌井管“悬挂”于孔内。 4、填料要求
含水层段砾料最好具有一定的磨圆度,砾料含泥量(含石粉)≤3%,粒径3~7mm;对含水层以上部分的砾料,在磨圆度和粒径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严禁使用片状、针状的石屑;含石粉量超过要求的应在现场筛洗后方可下入井内。 5、洗井要求
1洗井要求达到“水清砂净”;洗井后应丈量井深,井内沉渣过多超过20cm时,应○
用小径捞砂筒在井管内小心捞取,防止将井管打破,直至井深达到要求。
2下管、填料回填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洗井,成井-洗井间隔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洗○
井水按项目部要求排放,严禁任意排放。
3当常规洗井效果不好时,可加洗井剂浸泡后再洗井。 ○
4洗井后,抽出的水浑浊砂多,且洗不干净,按涌砂不合格处理,处理后仍涌砂,○
按报废处理。该井应停止使用,并应封填,以免抽水引起地层扰动和坍孔。
5洗井时,一抽水井就“干”的,按不合格处理;处理后,出水量达不到10m³/h以○
上的按废井处理。 6、抽水要求
1开挖至地下水位标高前的超前抽水,尽量增加抽水时间以提高坑内土体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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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水含砂量控制:为防止因降水带出地层细颗粒物质造成地面沉降,塌孔、井管○
歪斜、埋泵、坑壁垮塌、桩侧摩阻力减小等危害。故该地必须十分注意,下管质量,缠尼龙网质量、填砾石质量、洗井质量。避砂措施要严细得当。每眼井抽出的水含砂量必须保证:粗砂含量<1/5万;中砂含量<1/2万;细砂含量<1/1万。否则,不能保证降水井连续8-10个月的使用寿命。
3.2.5 土方开挖过程控制 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顺序、方法,分段、分块、分层开挖。开挖进度应与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不得超前,以保证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
人工修挖土利用施工现场布置的塔吊垂直运输、自卸汽车水平运土。
(2)挖土的进度应服从总体安排,与后续工序(垫层)施工进度相衔接,不得各行其事。当后续工序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时,应放慢开挖速度。
(3)淤泥土质基坑挖土应分层进行,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以防止土在自重压力下产生流变和蠕动,使桩基产生位移。
(4)桩顶上部宜留50cm土用人工挖除。基坑坑内的各处实际开挖深度应以结构图为准,严禁超挖。当施工图与基护剖面图中所示的基底标高有出入时,以结施图为准,并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维护设计人员,以确实相应的对策。
(5)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和围护桩、工程桩,凡有未到位的工程桩,应督促施工单位事先做出标记,并专人进行监护。
(6)控制基底标高,严禁超挖。用机械挖土时,基底应留30cm用人工挖除。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进行保护,验槽合格后应尽快施工垫层,尽量缩短基底暴露时间。当不能及时进行垫层施工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7)放坡基坑的坡度应符合规定要求,机械开挖时,不得超挖,不得贴坡。土方开挖成坡后应及时进行坡面保护,防止雨水冲刷。
(8)开挖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基坑边不得堆放弃土。
(9)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边、底面的监测和检查,检查基坑边的变形,基底无有涌土、隆起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即采取措施。监测单位应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应根据监测信息及时与有关各方进行协商调整挖土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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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小时应有专人观察止水帷幕有无渗水现象,若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引水,堵水,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11)应控制坑内开挖的土坡高差及坡度,防止坑内上体滑坡。立柱四周的土体应对称均匀挖除。
(12)挖土机械不能直接压在支撑上,应在支撑两侧先覆土至高出支撑面300以上,然后在其上铺设路基箱后方可通行机械车辆。严禁在底部掏空的支撑梁上行走与操作。 (13)做好排水及防渗措施。排水措施可按地表排水和坑内排水同时进行,地表排水:在边坡上设置排水沟,并在边坡上每间距一段距离设置一个集水井,防止地表水流入坑内。坑内排水:在坑内设置有组织排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集水井,以便及时用水泵把坑内积水排出坑外。并结合周边建筑的水位及沉降监测调整降水深度及速度。 坑边堆载要求:
土方开挖前要理解设计对基坑施工期间土方堆放要求,按要求进行跟踪监督: ①、基坑施工期间,大放坡坡顶10m范围内允许临时荷载不得超过20kpa,土方不宜堆放在基坑边,建议土方可临时堆于基坑西侧、南侧、北侧,具体由总包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将施工场地布置和堆土方案提基坑围护设计进行复核验算;
②、基坑施工期间,大放坡坡顶外20-30m方位,土方堆载不宜超过25kpa(约1.5m高),30-50m范围,土方堆载不宜超过30kpa(约2.0m高),50m范围外堆土荷载不作,实际土方堆放时,应均匀堆放;
③、基坑开挖到坑底,底板未施工工况下,大放坡坡顶10m范围禁止堆载,严禁土方车、混凝土车等重车荷载沿基坑边行驶;
④、待地下室施工完成,土方回填后,基坑周边堆载不作。 应急措施: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 坑底出现流砂 1.1停止开挖基坑 1.2回填土方压住流砂
1.3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对策
1.3.1采取坑内降水补救措施,降低地下水位,阻止流砂的发生。
1.3.2将板桩紧贴围护结构打入坑底。增大围护结构入土深度,减小动水压力,阻止流砂发生。
2、 坑底承压水突涌
2.1停止开挖基坑,加强基坑内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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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采取坑内降承压水补救措施,降低承压水压力,阻止突涌发生。 2.3采用快凝压力注浆或灌注快凝砼堵住涌口。 3、基坑内纵向边坡失稳滑坡
3.1如边坡坡度太陡,修复边坡时应放缓边坡。
3.2加强基坑周边地面明排水,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地面水侵入基坑。 3.3采取边坡内、外降水的补救措施。
3.4修复塌方或滑坡的边坡前,先在坡脚外做临时支护,再按安全坡度放坡修复边坡,并做好护坡工作。
4、坑底隆起
4.1加设基坑外沉降监测点。
4.2坑内加载或坑内沿周边插入板桩防止外土向坑内挤压,坑底土体降水处理。 4.3坑内按实际情况作坑底地基土加固,然后挖至标高。 5、基坑围护结构位移过大
5.1立即停止开挖,在薄弱部位紧贴土面设置临时支撑,控制围护结构继续位移。 5.2根据监测报告和位移情况,找出围护结构位移原因,制定具体对策。
5.2.1等到坑内井点预降水达到降水深度,坑内外地基加固土体达到龄期或设计强度时再开挖基坑。
5.2.2严格执行分段、分层、分块、限时开挖要求。
6、 围护结构缺陷,导致基坑开挖阶段渗漏水甚至涌土、喷砂
6.1如果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墙接缝夹泥宽度超过20mm(砂土、砂质粉土)、50mm(粘土、粘质粉土),应随开挖面暴露及时用钢板封堵地下墙接缝,并用水泥浆灌满钢板与地下墙间隙。
6.2如果开挖过程中发生渗漏,应视渗流部位、流量、渗漏点大小分别采用下列方法:
6.2.1如果渗漏点局限于开挖面以上,且渗漏量不大,宜采用双快水泥抽槽压注聚氨酯的方法封堵。
6.2.2 如果渗漏点局限于开挖面以上,且渗漏量不大,宜在渗漏点打入泄水管,用钢管和双快水泥封堵泄水管周围,待周围封堵材料达到强度后关闭泄水管阀门。
6.2.3如果渗漏点延伸自开挖面上至开挖面以下,应在基坑外渗漏点附近压注双液浆,注浆采用压力控制,最高压力不得超过0.3Mpa。
6.2.4 如果渗漏点延伸自开挖面上至开挖面以下且流量较大,应在基坑内局部回填至流量减小后,在基坑外渗漏点附近压注聚氨酯。
6.2.5如果渗漏点不明,水流自开挖面下向上涌出,应立即停止开挖,局部回填直至渗漏停止,然后采取上述基坑外注双液浆措施
6.2.6如果渗漏水流混浊,且渗漏时间较长,应注意渗漏点附近可
能存在严重的土体流失,出现空洞,此时严禁重型机械靠近,并应立即采用振管注浆方法填补空洞。
3.3基坑支护控制要点
工程采用动态设计、信息化施工法,施工过程中监理必须严格进行监督,达到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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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基坑边坡的安全又节约工程费用的目的。
1、施工中遇不明硬层和建筑物基础及时移位避开,严禁破坏基础。
2、地面距坑边缘向外1m范围内喷射80mm厚的砼,以作防水,并作好地面水的外排水工作。
3、土钉成孔质量控制要求:
序号 1 2 3 4
内容 钢筋土钉的成孔深度 土钉位置允许偏差 土钉倾角的允许偏差 土钉杆体长度 标准值 ±50mm ±100mm ±5% >设计长度
3.4 监测及异常情况处理 (1)监测的项目和内容
1)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工况及季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变形监测以及包括周边建筑物、重要道路及地下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监测内容
周围环境的监测:包括周围道路路面的沉降、倾斜、裂缝的产生和开展情况,以及地
下管线设施的沉降,变形等。
维护体后侧土体延深度的侧向位移的大小和随时间的变化的情况。
③钢筋混凝土水平内支撑的轴力随土方开挖的变化情况 ④坑外地下水位的监测。 ⑤竖向立柱的垂直位移和侧移。 2)基坑开挖前应提交系统的监控方案,
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对于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放坡),为防止由于下软卧层淤泥质土层在上层土层的自重作用下产生滑移而导致的基坑内侧工程桩的挤压位移,应对放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桩顶位移、放坡坡顶位移和基坑内土体隆起(反弹)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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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施工期间应对监测点进行有效的保护。
6)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7)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8)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2)监测工作的要求
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监测工作应尽早落实,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
基坑开挖期间一般情况下每天观测一次,如遇位移、沉降及其变化速率较大时,则应
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数据一般应当天填入规定的表格,并及时提供给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
位。
挖土至坑底和支撑拆除期间应增加监测次数。
每天的数据应整理成有关表格并绘制成相关的曲线,如位移延深度的变化曲线,位
移及沉降随时间的变化曲线,支撑轴力随时间的变化曲线等。
④监测人员对监测值的发展和变化应有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监理,提请有关部门注意,监测记录必须有相应的施工工况描述。
⑤工程结束时应有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包括全部的监测项目,检测值全过程的发展和变化情况、相应的工况,监测最终结果及评述。 ⑥监测的控制值
1、维护体变形的=控制报警值详见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2、坑外水位一天变化达500mm。
2)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案。监测方案应包括: ☆监测点布置 ☆测量人员名单 ☆测量方法、测量周期 ☆使用的测量仪器
3)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检定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4)实施降排水或土方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好地下水位观测点和变形监测点,并测出初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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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测单位应定期报告监测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延误。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 ☆工程概况
☆监测项目和测点平面、立面布置图 ☆采用的仪器和监测方法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过程曲线 ☆监测结果评价 6)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当设计有制表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3)异常情况的几种常用处理方法
应急措施
、针对基坑变形过大的应急措施:调整土方开挖顺序,放慢土方开挖速度;坑外卸载;
坑底回填土方或堆放砂包;坑底,坑外注浆加固等。
、针对基坑帷幕渗漏,管涌的应急措施:尽快找到漏点,采取可靠的过滤措施,并清
水引出,防止土体流失,然后采用化学灌浆、快硬水泥,钢筋网片加细石混凝土等措施内部封堵;坑外封堵:漏点处采用高压旋喷桩或双液注浆等措施外于面封堵。
、施工单位在现场应预备必要的堵漏设备和材料以及一些砂包、钢管、木材等,以备
急需。
1)监测值(位移、沉降)应严格控制在设计容许的范围,如果监测值发生突变或出现峰值,则需要放慢挖土速度或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基坑变形监测值停止增长或增长十分缓慢后,方可继续进行土方开挖。
2)对于基坑变形和变形速率超过警戒值,而且变形还处于继续快速增长状态,则应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定对策措施。这些措施一般有:卸、堵、撑、锁等到几种方法,即:支护外侧卸载、支护内侧回填、加撑等;对于放坡基坑,还可在坡脚处用木桩封锁,当有外来水(包括地面水、管道渗漏等)浸袭而造成支护变形过大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立即截断水源。
3)当发现基坑底边产生涌土或基底隆起现象时,宜在基坑内侧或外侧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在支护墙内侧坑底注浆的方法予以封堵。
3.4 基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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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机构应认真把好支护及土方开工条件审查关,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予开工,以免造成被动。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必须重新办理报审手续,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支护施工、土方开挖、降排水、监测工作应统一部署、协调进行。防止和避免因多头分包产生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
(4)监理要督促监测工作尽早落实,以便在支护施工时配合做好测点的埋设。施工过程中要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监测点,如有无损坏应应要求重新设置。
(5)基坑边不得超载堆放材料、土方、行驶机动车辆,禁止重载车辆通行,不得使用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6)经常检查基坑四周地面有无变形、裂缝,基坑壁有无渗水等异常情况,定期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观测记录,分析观测数据有无异常。 (7)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只至地下顶板浇注完成。
2)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8)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前,应确保土钉墙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起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周面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下至上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立柱及围护桩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才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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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坡体有留砂、留泥,渗水现象,要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3.5 工序质量验收
监理单位在使用有关权限时应十分谨慎,如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有不按图施工或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操作时,一般先以口头形式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并要求纠正。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不力或不听从劝告时,监理工程师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整改。当问题性质严重时,总监认为必要签发停工令,同时报送业主方,凡涉及到要延长工期或增加投资等重大问题须停工时,总监应及时与业主沟通。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控,不应单纯是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和对产品最终进行检验,而是贯穿于图纸会审、方案讨论和施工全过程的追踪监理和平行检验。在图纸会审和方案讨论中,监理方要积极提出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的建议。在施工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使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应主动参加调查,协助施工承包单位认真分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并参与研究补救措施,进行妥善处理。对工序质量检查完毕应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3.6 质量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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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李庄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监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理 设备、材料审查 方 开工申请批准 准备阶段 每道工序开工 不合格 施工班组自检 合格 下一道工序开工施工阶段 不合格 施工单位检查 合格 不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阶段
4. 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和目标值
4.1 监理工作的方法
本工程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5.1.1 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单位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5.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重点是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要求做到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方法正确,措施有力。
5.1.3 对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要求施工人员要经过质量及安全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应经过考试考核,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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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监理备忘录和停工令。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苗头,经现场口头批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及未经监理质量签证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可发给书面通知书,限期无条件整改。必要时,发监理备忘录。对施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对已有质量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的,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批准后下达停工令。对错误没有足够认识,对质量问题没有有效措施的,不得复工。
5.1.5 规定程序:项目监理部事先规定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与信息管理的相关程序,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预控。这是监理事前控制的重要方法。
5.1.6 巡查、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对现场重点项目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项目监理部采取巡查方法,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这是监理事中控制的重要方法。
5.1.7 数值分析:对采集到的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通过数据分析确定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这是监理利用数据定性定量分析问题,开展工作的有效方法。
5.1.8 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协调
这是本工程监理工作要求的一个方面。由于工程各方因各自所处地位不同,肩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既有维护本方权利利益的一面,又有总体利益一致的另一面;因此监理人员要站在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运用横向约束机制,主动、热情地做好参与方之间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的协调工作。经常召开监理恳谈会或分部工程座谈会等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既沟通思想又提高监理技能。监理单位也可应邀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技术交底会或质量评估会,提出施工要求,帮助总结提高,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咨询。总之,要争做有利于加强团结、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的工作。 4.2 监理工作的措施
为了落实上述工作计划,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监理部将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归纳起来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等四个方面。
5.2.1 投资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及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同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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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的分析比较;
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等。
5.2.2、质量控制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质量控制措施;
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5.2.3、进度控制:
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艺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对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过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的要求。 4.3 监理工作的目标值
5.3.1 工期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在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范围内; 5.3.2 质量控制目标:不低于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质量标准; 5.3.3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已批准的设计概算; 5.3.4 合同管理目标:全面切实地履行合同;
5.3.5 信息管理目标:为工程决策提供必要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文字和数据资料;
5.3.6 组织协调目标:按照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规范、科学、标准和统一,如期实现工程总目标;
5.3.7 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1 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一起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质量记录、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善验收手续;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理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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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5)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6)喷射混凝土检测记录(厚度检测数据,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地质勘探报告; (8)施工组织设计;
(9)施工技术管理经验总结说明; (10) 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记录; (11)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6.2 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6.3 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6.4 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6.5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6. 安全施工管理
7.1 督促施工单位学习、贯彻执行建筑安全规范,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7.2 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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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基坑周围(留运土出口)设围挡,挡网高度大于等于1.2M,上下基坑安全通道及其围护到位;
7.4 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其上岗证(含驾驶证)报监理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挖掘机和运土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驶;
7.5坑内挖土和桩头凿除时施工方安全员要全过程在现场进行指挥、监督管理; 7.6定期和不定期地主持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例会或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找出土方开挖与支护及安全检查用电等施工薄弱环节;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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