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第1条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确保慈善基金筹集、安全高效,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博罗县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基金属于社会基金,补充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资金、公益事业。它们必须指定用于特定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条慈善总会设专职会计、出纳,设立的银行账户,对慈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和专账核算。
第四条慈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部门补助、慈善事业收入、会员缴纳会费、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慈善基金应当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慈善活动和支出,主要包括设立或资助各项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费用、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困难家庭和个人的费用、开展国内外慈善交流活动的费用。
第六条协会业务管理费的来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主管部门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项赞助。
为保证慈善工作的正常进行,慈善机构的业务管理费将根据年初慈善基金2的总额计算提取,从业务管理工作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项捐赠中列支。当年日常开支的节余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慈
善基金支出总额的10%。
第七条协会的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买、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及慈善活动所需费用。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按事业单位相应标准执行;临时工按主管部门的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员工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并可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严格的财务管理要求各项支出按照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收取现金或支票时,收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秘书长或行长批准后,方可收取“借款单”。
报销应由处理者、认证者签字。只有在秘书长或总统批准后,才能给予补偿。
1000元以上的费用必须用支票支付。
不同项目的支出应根据财务审批权限逐审批手续。 第九条慈善基金、慈善基金的使用按照以下权限审批。具有正常审批权限的企业管理费,如少于3000元,由秘书长审批。人民币300,050,000元(含)须经总裁批准。超过5000元将由总裁办公室审批。
(二)慈善基金的使用审批权用于社会临时紧急救助基金,经秘书长批准,金额在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须经院长批准;超过5万元,包括10万元,将由总统办公室审批。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由常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批准。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
经县慈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根据韦伯办事处的精神,[主要用于〔XXXX〕泥砖房改造工程。
为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县泥砖办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向慈善总会申请各阶段所需资金。慈善总会将申请提交县慈善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经慈善总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拨入县财政专户。
第十条本章程规定的从事公益事业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收入的70%,专项捐赠资金可按5%的比例计提专项捐赠项目实施管理费。
第十一条为确保创始基金的增值,FSC可根据其资本持有量和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进行银行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发行的各类债券。
第十二条所有捐赠、赞助及其他收入必须纳入统一的财务管理,并使用合法的捐赠票据。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取的款项,不纳入协会慈善基金范畴,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实物捐赠应当在帐簿上登记,并办理捐赠手续。
第十三条慈善总会财务人员每季度向秘书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六个月向会长报告,年终向理事会报告,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并每年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有权根据职权拒绝处理或者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会计事项。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博罗县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第二章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照合理要求管理协会资产,实现协会资产合理使用、透明支出的目标。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二条制定并监督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实施。
第三条每学期结束时,总结会议财务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协会的资产应当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参与协会的重大活动。财务人员有责任对未经审计的大额支出提出异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协会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会议,报告工作,解决问题。
第明确协会的整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管理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增加、贷款、销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需经会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报表管理第十一条报表类型1.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2.财务部门应编制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时间1.月度报告月度例会报告月度财务收支。 2.每季度末提交季度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 2.报告时间应准时。
3.特殊、异常财务收支应及时反映在月度报告中,并附详细文本。
公益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化同心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根据纪律检查办公室关于规范[〔XXXX〕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协会理事会负责。
第三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20XX年第1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存款的管理及资金的日常报销。
第四条为保证收付凭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取得的应合格、有效,不真实、非法的凭证有权拒绝受理,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应退回,并要求统一的专用票据更正、补充。
第五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编制。
每季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向理事会报告。
并接受登记机关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条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和资产的安全。协会的银行账号、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
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其他组织或个人出借或借用协会资金。
第七条公司解散+被撤销或合并,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剩余资产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协会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首次收费收入。2.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自愿捐赠和补贴、单位、个人;3.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银行存款利息;5.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协会的基金收入以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救济捐赠专用票据为依据。
第十条协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