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名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1-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141,218,246股,占公司总股本256,495,691股的55.0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曹恩辉先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1,218,246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曲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