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费用估算(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1234567101112项 目 名 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劳保统筹费农民工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价格调节基金平 米 指 标170.0055.0020.002.001.8078.0060.008.005.002.005.001.000.006.00备 注地下、半地下停车场按实际建筑面积折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设施费免收。按工程造价的2.6%缴纳。押金,竣工验收后返还,收取工程总造价的2%。押金,8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项目按5元/平方米缴纳。2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业务收入的0.5%计,暂按1元/平米计。按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此部分免交;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十层以下按400元/平米,十层以上,按首层建筑面积乘以2800元。暂估1314人防建设费噪声排污费备注:对酒店,按规定建设地下设施,不计人防费,同时不计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前期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平方约为410元(排除押金为342元/平米)。对公寓、住宅楼,按规定建设人防地下室,前期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平方约为415元(排除押金为342元/平米)。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每平方增加400元,十层以上,费用为首层建筑面积乘以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