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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商办字〔2011〕100号湖南工商系统十二五人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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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湘工商办字〔2011〕10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现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商 人才 规划 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印发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纲要

(2011——2015年)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湖南工商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保障。“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全省工商系统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建设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了推进人才强局战略,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工商总局人才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能力素质为主旨,以完善人才机制为保障,以实施教育培训为抓手,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系统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为全省工商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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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二、基本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人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能进行创造性工作、综合素质较高,能够为工商事业发展作贡献的优秀人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人才优先,尊才重才。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投入优先保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相适应,与湖南工商发展实际相适应的人才队伍集合群,在全省系统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实现人才工作由注重当前向立足长远转变。

(二)以学为荣,激励成才。坚持“人人都可成才”的意识,倡导以学为荣,鼓励自学成才、岗位成才,坚持用实践锻炼人才、用实干检验人才、用实绩评判人才,建立完善激励、考核和用人机制,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实现人才理念由要我成才向我要成才转变。

(三)高端引领,统筹育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在各层级各领域培养一批实用型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格局由人力大局向人才强局转变。

(四)以用为本,人尽其才。坚持人才服务于工商执法实践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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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打破常规用人机制和地域区域,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人才个体价值充分体现、人才整体格局合理配置,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人才使用由粗放管理向科学配置转变。

三、目标任务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立足全省工商系统人才发展现实基础,2011-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总量增加、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力争进入全国工商系统人才强局行列。

——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十二五”时期,建立起涵盖领导人才、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综合管理、基层实用复合型立体人才库,以现有可入库人才基数为准,到2015年,全省系统入库人才总量由现在的5000人左右增长到1万人左右,年均增长15%,入库各类人才占队伍总数比例由现在的20%提高到50%。

——学历层次整体提高。“十二五”时期,在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比例由现在的88%提高到95%,其中本科学历人数比例由42%提高到5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由3%提高到5%。全省系统研究生、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学历结构比例由现在的3∶42∶43∶12转变为5∶53∶37∶5。

——高端引进重点突破。“十二五”时期,引进和培养30名左右具有博士学历的领军人才,200名左右法律、行政执法、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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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引进300名左右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专业人才,各引进125名左右信息化建设、文秘及中文专业人才,引进100名左右外语专业人才,引进50名左右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专业人才。

——专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二五”时期,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由现在的29.4%提高到40%,计算机专业人才比例由2.1%提高到5%,中文及文秘专业人才比例由2.6%提高到5%,外语类专业人才比例由0.27%提高到1%,食品检测、电子商务监管、数据统计分析专业人才比例达到5%。注重实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新录用人员中技术人才不少于30%。取得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资质的实用人才由现在的746人增加到1200人,增长60%。

——人才布局平衡协调。“十二五”时期,机关与基层的人才比例由现在的5∶5转变为4∶6,农村、城镇的人才比例由现在的3∶7转变为4∶6,领导型、执法型、复合型、技术型人才整体比例由现在的2∶3∶3∶2逐步达到1∶4∶4∶1的目标。

——人才机制日趋完善。“十二五”时期,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格局,使人才效应充分显现,人才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更加明显。

四、工作措施

(一)因岗施教培育人才

1、建好培训基地。加强湖南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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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将其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基地,承担起全省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建好湖南省工商系统网络教育平台,将培训范围延伸到基层工商所、将培训对象拓展到每一个干部。加强市州局干部培训中心“五有”建设,即:有专人专抓、有培训场地、有培训计划、有师资队伍、有专项经费。

2、开发培训资源。建成湖南省工商系统培训师资库、课件库、试题库、案例库和法规库,出版发行《工商行政管理培训教材》。在条件成熟的工商所建立基层工商干部实训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包括党性教育、理论教育、专业教育、知识教育、实践锻炼“五位一体”的工商行政管理终身培训资源体系。

3、实施分类培训。坚持按需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有计划选派市县局班子成员和省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到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党校、省直机关党校、省局培训中心等集中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新提拔的市局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工商所长,都必须经过省局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培训。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能力培训;大力培养精通专业领域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对专业工作发挥引领作用的专家型人才,有计划选送有潜质的人才到国内知名大学脱产深造。

4、鼓励学历教育。鼓励在职教育和学历教育,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联合办班,分批分期举办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和本科班,每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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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系统考录研究生班学员100名,本科班学员200人。

(二)按需补缺引进人才

1、引进紧缺人才。紧紧围绕工商职能拓展的形势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当前和未来紧缺人才的分析预测,分专业、分层次、分岗位制定引进计划,优先吸收工商工作急需的电子商务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分析、文秘及中文等专业人才。全省系统每年引进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专业人才分别不少于10人,引进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监管专业人才不少于60人,引进信息化建设人才不少于25人,引进文秘及中文专业人才不少于25人,引进外语专业人才不少于20人。

2、充实优秀人才。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规范公务员考录、军转安置、调入引进制度,提高人才录用针对性,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硕士学历以上优秀人才,全省系统每年考录公务员不少于280人,并逐年加大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录取比例,为湖南工商系统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3、选聘专家人才。在本地高校和专业机构选聘一批法律、行政管理、经济、信息化建设等专业知名专家教授为顾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湖南工商事业持续发展献计献策和当好参谋;与研究室、经济管理部门研究机构等专业团队合作从事课题研究、项目开发;每年引进6名左右具有博士学历的人才从事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理论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建立工商系统自己的专家群和“红盾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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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配置用好人才

1、建立分级分类人才库。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级建立人才库。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领导人才库、监管执法人才库、技术支持人才库、综合管理人才库,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基层实用人才库。现职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纳入本级领导人才库管理;各级监管执法人才库、技术支持人才库、综合管理人才库分别由本级机关和所辖系统中专业能力突出、做出较大贡献的拔尖人才组成。基层实用型人才库设基层带头人、市场准入、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子库,入库人才分别为基层优秀带头人和各领域的岗位标兵、业务骨干、办案能手。省局制定颁布各类人才入库标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本级人才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人才档案,及时更新充实人才库内容。

2、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业务特点对人才数量、结构和素质的不同要求,科学合理配置人才,实现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团队契合,使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线都有一支适应监管执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才的管理,逐步推行企业注册官、行政执法官资格考试制度,开辟基层人才专业职务晋升通道,建设专业化的执法人才队伍。通过专业比武、岗位练兵、学习竞赛及工作标兵、岗位能手评定等形式,努力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拓宽和畅通人才成长的渠道。大力推行上挂下派,分期分批组织领导人才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有计划选派一批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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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和业务骨干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学习锻炼;选派省局处室负责人、市县局领导、中层骨干到地方乡镇、工业园、开发区挂职;选派市局科长、优秀工商所长到省局跟班学习。对新考录公务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到基层工商所学习锻炼制度,畅通人才流通渠道,激发队伍创造活力。

3、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行以考选人,量才适用,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力度。每年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拿出一定职位面向全社会、全系统进行公开考录。改进和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地方、推荐优秀后备干部。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才选拔力度,严格遵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从现有的干部中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县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注重把综合素质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学历较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县级局要选拔一批30岁左右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任工商所所长、副所长。

(四)创新机制激励人才

1、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评价发现领导人才;以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价发现行政执法人才;按照行业内公认、社会认可的原则评价发现专门技术人才;以服务基层、服务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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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发现综合管理人才;用解决实际问题、创新发展工作成果评价发现基层实用人才。

2、健全人才交流任用机制。健全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交流、轮岗、任职、挂职制度。继续推行省内跨地区交流任职,探索工商部门与同级地方部门交流挂职机制,探索选派人才到沿海发达地区工商部门挂职机制,建立业务岗位与综合岗位轮岗交流机制。鼓励支持人才向基层一线、艰苦地区和窗口单位等锻造人才的重点区域流动。

3、创新人才选拔使用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市州局在进行中层骨干和县级局班子成员调整时,要拿出一定的职数通过考试进行公开选拔。建立优先从基层一线和人才库中挑选任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每年挑选30名左右具有技术专长的中青年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任职。

4、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坚持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和事业激励相结合,制定以业绩为导向的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制定对通过考试获得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办法,对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获得本科、研究生、博士学历的,按有关规定报销部分学费。坚持学考结合,以考促学,将考试结果与工作津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挂钩。适时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保障关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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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事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省局统筹规划,加强对全省系统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人才发展规划。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研究、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财力保障。实施人才优先保障的财务制度,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要逐年增长,切实保障人才教育培训经费、人才激励保障经费、各项人才工作经费的落实;省局按公用经费的3%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系统人才的培训、引进、奖励等。各市州局每年要相应安排不少于3%的预算经费用于人才工作。

3、强化环境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建设,优化人才工作环境,为人才提供成就事业的良好条件。关心人才生活,为优秀人才提供就医、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关心人才成长,鼓励人才创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或设立特殊津贴;加强对人才的跟踪管理,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让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4、强化监督保障。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人才总量、人才结构等目标的完成情况;建立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反馈督查机制,促进规划纲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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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十二五”人才培训工作计划表

计划要点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加强培训 中心建设 加强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党校)建设,改善办公和教学条件,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培训功能,承担起全省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省局培训中心 人教处、法规处、财务处、办公室 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 2011年底 加强各市州局干部培训中心建设,做到有专人专抓、有培训场地、人教处、监察室、法规处、财务处、办公室,省局培训中心 2011年底 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制度、有专项经费。 各市州局 建成湖南工商系统培训师资库、课题库、试题库、案例库和法规库。 人教处、法规处、注册局、商广处、个体处、省局培训中心 企业处、市场处、两反局、经检总队、外资处 2012年 6月 加强培训资源建设 出版发行《工商行政管理培训教材》。 加强网络培建设起以省工商局干部培训中心(党校)为纽带,整合省局各内训平台建设 设机构资源的网络培训系统,建好湖南省工商系统网络教育平 台。 加强基层实训示范基地建设 建立分级分类人才库 在条件成熟的工商所建立工商干部实训示范基地,每个市州确定1个工商所为实训示范基地。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领导人才库、监管执法人才库、技术支持人才库、综合管理人才库,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基层实用人才库。 人教处、法规处、注册局、商广处、个体处、省局培训中心 企业处、市场处、两反局、经检总队、外资2012年底 处 培训中心、人教处、法规处、注册局、商广省局信息中心 处、个体处、企业处、市场处、两反局、经检总队、外资处 省局培训中心 各市州局、县级局 2011年底 2011年底 每年按15%的增长速度递增 人教处 各市州局、县级局 — 12 —

附表2:

“十二五”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表 (单位:人)

培训人员 培训方式 培训 人数 120 1000 1500 16000 1500 2500 10000 2500 1500 2000 培训进度 牵头单位 2011年 10 100 150 300 2012年 30 300 400 4000 300 700 3000 700 400 500 2013年 30 300 400 4000 300 700 3000 700 400 500 2014年 2015年 25 150 300 4000 300 600 2000 600 400 500 25 150 250 4000 300 500 2000 500 300 500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人教处 培训中心、监察室 培训中心、监察室 培训中心、监察室、法规处 培训中心、法规处 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食品处 培训中心、市场处 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培训中心、财基处 培训中心、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州局班子成员 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县级局班子成员 工商所长 基层执法人员培训 法 律 食品检测 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 市场监管 信息化建设 财 务 公文写作

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 脱产培训 网络培训 与高校联合办班 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 13 —

附表3:

“十二五”人才引进计划表

引进人才学历(单位:人) 引进人才专业 本科 硕士 博士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引进人才数量(单位:人) 电子商务监管 40 10 10 10 10 10 10 食品安全监管 120 25 5 28 32 30 30 30 商品质量监管 信息化建设 文秘及中文 外 语 数据统计分析 法 律 其 他 合计 110 30 7 7 40 40 30 30 94 119 88 40 25 15 15 10 7 31 54 3 2 25 20 25 12 25 20 25 12 25 20 25 12 20 20 25 12 243 50 7 60 60 60 60 60 262 60 4 68 59 58 68 73 1386 1116 240 30 263 283 280 280 280 — 14 —

附表4:

“十二五”人才培养使用计划表

培养 使用方式 培养使用进度 培养使用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开展信息化知识、食专业比武 各市州局、品检测、公文写作等培训中心 300 (单位:次) 县级局 知识技能竞赛 500 500 500 500 岗位练兵 开展岗位能手、工作(单位:次) 标兵评选活动 人教处 各市州局、150 县级局 150 150 150 150 学习竞赛 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单位:次) 习、考试、竞赛活动 法规处 各市州局、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县级局 拿出一定职位面向全竞争性选拔社会、全系统进行公(单位:人) 开选拔 选派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学习锻炼;选派市、县局领导、中层上派下挂 骨干到地方乡镇、工(单位:人) 业园、开发区挂职;选派市局科长、优秀工商所长到省局跟班学习。 交流 推行省内跨地区交流(单位:人) 任职 人教处 其他处室 200 400 400 400 400 各处室、 人教处 市州局、县级局 10 10 10 10 10 人教处 各市州局 70 70 70 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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