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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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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在90分至100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4;

考试成绩在85分至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7;

考试成绩在82分至8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3;

考试成绩在78分至8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3.0;

考试成绩在75分至7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7;

考试成绩在72分至74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3;

考试成绩在68分至7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2.0;

考试成绩在65分至67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7;

考试成绩在62分至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3;

考试成绩在60分至61分者,其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数×1;

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其该课程的学分绩为0,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该学期的总学分绩=一学期所修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相加。

3.该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一学期的总学分绩/该学期取得的总学分数

P.S:

1.15<=每学期主修专业的学分<=30

2.每学期申请自修课程(不是指选修课)不超过6学分

3.没得到学分的课程,可申请重修,但同一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三次。

4.跟班限读: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16~20。

降级限读: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21~27。

退学:一学年内不及格的课程学分累计28或以上。

5.主修专业已满一年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者,可申请双学位。

6.毕业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7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7.前几年所修课程均取得学分且绩点达到3.7的学生,可于毕业前一年九月份申请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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