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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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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文件

鱼农机字„2009‟3号

鱼台县农机局

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和市农机局关于农机化工作的各项部署,积极引导局各股室及直属单位围绕全县农机化工作目标任务抓好落实,鼓励 各单位开拓创新、进位争先,推动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站股室及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局年度工作安排,着重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与推广、农机服务(跨区作业)与职业技能鉴定、农机法治化建设与农机安全生产、系统管理与基础性建设等内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市局年初下达的目标和责任状等进行确定。

三、考核办法

1、对农机局机关各站股室及直属单位,按市局“年度农机化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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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细则”及与县局签订的责任状中明确的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考核。

2、各被考评单位半年进行一次自评、年底进行一次总评,并在7月10日和次年1月5日将考核有关材料报送县局办公室。

3、县局在各站股室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评议计分,单项指标完成数达不到80%的,该项不记分。

四、考核组织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站股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2、考核时间:县局对各站股室及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次年的第一个月进行。

3、具体程序:先由各站股室及直属单位对照考评表和责任状自查,并向县局上报自评结果;后由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评结果和表彰意见,并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及奖励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立综合先进集体和单项先进集体。一般按得分多少取前三名作为综合先进集体,单项工作特别突出的可评为单项先进集体。

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2、县农机局对获得综合先进集体的站股及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县农机局对获得单项先进集体的站股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受表彰的站股可参照评比结果,对全体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 六、其他

本细则和办法由县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鱼台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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