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工作效率,控制工程成本,针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各阶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会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往往涉及费用和工 期的变化,工程变更管理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纳入到合同管理的工作中。 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工程变更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 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 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3、 工程变更应及时、正确处理,避免引起工程纠纷。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工程变更指在建设工程中,因客观原因,在工程合同履 行的过 程所涉及的工程量或价的变化的总称,统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 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一定的百分比;
3、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有发包人或其他
承包人实施)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 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6、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7、 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确认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由于工程变更会带来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变化,无论任何一方提出 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由业主按审批权限,实行“分权管理, 逐级审批”制度,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工程变更没有按相应程序由业主审批,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 的工程变更通知令的,承包商不得做任何工程变更,否则业主可不予计量和 支付。
第七条工程变更发生时,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处理并确认工程变更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
第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图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发现原设计中有差、 漏、错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可作必要变更,并应遵 循以下原则:
1 .不降低技术标准,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同时节约投资。
2 .方便施工、确保工期和安全。
3. 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在遵循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
工程造价。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制度,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应严 格按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进行签证,严禁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越 级签证。
第十条工程变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 不违反计划任务书要求情况下的建筑面积' 层数发生的变更; 2、 不违反计划任务书要求情况下的使用功能的变更;
3'建筑设备用房平面位置、结构柱网、地基处理形式、基础类型的变更; 4、 室外场地的特殊处理;
5、 有地下室的基础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及方案修改; 6、 幕墙工程的结构形式和规模的变更; 7、 消防工程的系统形式、控制系统的变更; 8、 各工程招标中指定的主要材料品牌的变更; 9、 电气工程系统形式的变更; 10'空调工程系统形式的变更;
11'智能化弱电系统的综合布线系统、安保监控系统、楼宇自动
化系统、集成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系统形式的变更; 12、其它对工程造价有较大影响的用户变更
第十一条发生除上述“第十条”情况者以外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 工
程变更造价和变更审批流程进行,并将超过分部工程投资额的3%或增加投 资
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为了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性质和费用 影响来 分类并进行审批,详见下表:
工程变更分类表
变更分类 变更限额 审批权限 审批程序 经监理公司和项目主管确认后,由部门 小变更 < 2力兀 建设单位于工程建 设部门经理 经理(副经理)审批 经监理公司和项目主管确认后,由部门 经理 一般变更 < 5力兀 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建设 副总经理 (副经理)牵头的项目小组讨论确认,出具 书面意见,交由副总经理审批 经监理公司和项目主管确认后,交由副 总经 重要变更 < 50力兀 建设单位总经理 理牵头的项目小组讨论确认,出具书面意见, 经中介审计机构预算审计 后,由总经理审批 > 50万兀或超过 重大变更
建设单位上级主管 部门领导 合同签订额20%以 上的 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的提出:按提出的当事人划分
1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方鉴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遇到不 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 原
因,可以要求工程变更。
2、业主方提出变更
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3、 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
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 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
4、 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例如当地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
计。
5、 设计方提出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
提出变更设计。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工作按变更提出方的不同划分,遵守相关工程变更程 序,工程变更程序详见附件一。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二一四(表1 —表3)。 表1-表3的编号按以下原则编写:
编号统一编号为:更XX-XXX,X均为阿拉伯数字,其中XX表示表格 代码,表1至表3分别为01、02、03, XXX为按工程变更顺序代码,按发 生顺序从001开始编制,以后发生的顺延。例如:发生第一起变更,表1至 表3编号分别为:更01-001、更02-001、更03-001。
工程变更相关表格编号填写必须对应,即申报、审批、变更通知的顺序代 码必须为同一号码。
相关表格填写顺序要求如下:
1、 表1由承包商完成,申请工程变更; 2、 表2由市公司完成,完成工程变更审批工作; 3、
4、表3由监理公司完成,下发承包商实施,同时抄报业主。第十五条 任
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工程 变更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必须在7 天内完成工程变更的审批或呈报工作;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受到建设单位变更申 请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审批工作;监理单位收到业主的审批意 见后,必须在3天内下发变更变更通知令。
第十六条尽量避免工程变更上报资料不齐、相关单位未签署审核意见和 不按变更流程进行审批;严禁将一个变更工程分拆成几个变更工程上报。
第十七条发生某些特殊情况,如按工程变更流程进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时,监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协商后,可直接 要求承包商组织施工;同时将工程变更按流程上报,并详细说明工程变更应急 处理情况。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造价确定和支付
第十工程变更的估算价按工程合同中有关工程变更计价方法执行, 工程变更的估算价仅作为工程变更审核依据,工程变更实际造价在工程竣工 后按
结算流程审核后确定。
第十九条 所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均按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 条款支付。
第七章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二十条经业主审批后,监理公司下发工程变更通知令,工程变更通 知令应包括以下文件:
1、 工程变更书:
(1) 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 拟采用的技术标准; (3) 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4)估算工程变更的价格
2、 工程变更预算书:按合同要求编写工程预算书。
3、相关设计图纸:需经设计审核并签字确认的设计修改图纸。
4、其他相关文件:说明需要发生工程变更的其他相关文件第二十一条承
包商在收到变更通知令后,应立即无条件组织工程施工,如对工程变更通知 令存在异议,应在收到工程变更通知令7天内向监理公司提出,监理公司应在 14
天内组织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承包商和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可按合同约定,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工程变更文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具体归档文档资料如下:
1、 工程变更申报表及相关图纸、预算书 2、 工程变更审批表
3、 工程变更通知令及相关图纸、预算书、相关文件
4、 如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存在异义,应有承包商提交的报告、相关
协调意见等文件
以上文件一式四份,两份由业主方保管,一份由监理公司保管,一份 由承包商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附件一:工程变更工作流程A-E附件二:工程变更申请表(表1)附件 三:工程变更审批表(表2)附件四:工程变更通知令(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