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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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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制度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初评成绩,经测试站认真抽查复听审核后方能公布。

二、初评为一级乙等的集中翻录并倒好磁带,填好录音卡,与一乙的原始评分表、初评为一乙的等级证书,交区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办公室复审。

三、测试结束后,应按规定比例对每一次初评为一乙以下的等级成绩进行复审,复审比例至少为:200人以下二十分之一,200人以上三十分之一。对临界状态和跨等级的成绩必须全部复审。

四、视导员对录音带进行抽查复听时,要对测试成绩表进行复审、核实,并如实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情况登记表》。

五、视导员做好复听审核的情况记录,作为测试员工作态度、测评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复听审核中,有代表性问题的录音带、评分草表须注明,交测试站另存,作为测试员研讨的典型案例。复审应在测试结束后一星期内完成。

七、《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复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测试站存档,一份验印时交区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办公室作为认定复审成绩和核准证书的依据存档。

八、复审后,将评分细则的掌握及有关情况及时向测试员本人反馈。属于普遍现象的,应在下次测试前向测试员说明,帮助测试员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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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测试的每一环节。

九、复听审核实行审听轮岗制。

内蒙古民族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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