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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项目组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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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驻外项目组补贴管理规定

1、驻外项目组员工定义:因为项目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不在本公司任一机构(包括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所在地,个人非当地户籍,且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2、在驻外项目开始之前,应对项目实施时间进行合理估计.如项目需要连续一个月或者三个月之内有两个月在现场实际工作的,可在当地租房。租房必须经行政部审批确认后与对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向财务部备案,并统一由行政部进行归口支付。

3、如在当地项目较多,且时间较长,可在当地家庭式旅馆常包长租房作为项目组用房.该长租房同样须经行政部审核确认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向财务部备案,并统一由行政部进行归口支付.

4、驻外项目组员工自派出之日起到当地租房手续办理完毕前一日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差旅费。自当地租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按照公司驻外项目组员工给予交通、伙食费补贴。

5、驻外项目组员工在驻外期间离开所驻地出差,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差旅费.但如返回总部或者分子公司,仅按照驻外项目给予补贴,不按出差计算。如因私事请假或休假(含法定假)离开驻外项目组,则扣除相应天数的驻外补贴费。 6、驻外项目组员工按驻外实际天数给予伙食及市内交通费补贴.该两项补贴合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项目 伙食补贴 出差交通费 补贴合计 特区 20 90 省会及沿海城市 15 75 其他省外城市 50(10+20+20) 15 65 省内城市 45(5+20+20) 10 55 70(10+30+30) 60(10+25+25) 注:驻外项目组员工不再报销加班补贴。 7、驻外项目组房屋租赁标准(供参考)

最多居住人数 5人及以下 6人—7人 8人及以上 租赁面积 60~80㎡ 80~120㎡ 120~160㎡ 户型 二室一厅 三室一/二厅 四室二厅 租金标准按一类城市、省会及沿海、地市及县城划分,根据申请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由行政部统一把控。 备注 1、所租房屋提供基本家具(床、沙发、书桌、座椅)、家电(电视机、洗衣机、空调); 2、若人数有增加,可根据人数增加情况按照租房标准进行多套房的租赁; 3、驻外项目成员所需床上用品按300元/人标准报销,加床标准为200元/人; 4、租赁房水电气费用由公司按照50元/人定额支付,超出部分由常驻人均分摊; 5、办公兼住宿性质租房经公司同意配备办公设施的办公消耗用品如打印纸、墨盒等正常消耗及维修所发生费用凭借正规及维修单据进行报销; 6、因个人使用不当对租住房屋屋内设施、家电、家具等造成损坏,一律由责任人自行赔偿。如无法界定责任范围则由项目组共同承担; 7、房屋及相关清洁费用、集体卫生用品的购买等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8、私人生活用品一律不予以报销; 9、各分(子公司)员工宿舍租赁房屋适用本规定,但不享受个人生活用品的相关补贴。

8、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正式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订权属于公司行政部、财务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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